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刑事侦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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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刑事侦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刑民穿插案件中民事诉讼可以适用刑事侦查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最高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讯.【审讯规章】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别人商业隐秘,可能同时担当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被控侵权人在其公司设备中用法与权利人商业隐秘一样的技术信息。权利人为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询问获得相应证据。此后,权利人又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获得的上述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因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故在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可利用公安机关调查获得的上述证据作为定案根据,但在该民事诉讼中认定的证据,那么不

2、必定可以用作证明刑事案件的事实。【关键词】民事损害技术隐秘商业隐秘民事赔偿刑事责任报案证据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定案根据【根本案情】麦格昆磁公司麦格昆磁国际公司把握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两项快淬法生产钕铁硼磁粉。麦格昆磁公司受权麦格昆磁天津公司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用法上述技术并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起诉,受权方式为一般答应。张X、夏X共同创立了瑞泰公司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与麦格昆磁天津公司一样的磁粉生产与销售业务。张X曾在麦格昆磁公司和麦格昆磁天津公司工作,把握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夏X为瑞泰公司供应生产设备。麦格昆磁公司于2009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理由为瑞泰公司及张X损害其商业隐

3、秘。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询问了夏X,且将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扣押并调取制造图纸,此外将相应资料送至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为,麦格昆磁公司所主见的技术信息并非公众知悉,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利用了与麦格昆磁公司所主见技术信息本质一样的技术信息,该刑事案件现正在审理之中。麦格昆磁天津公司以夏X、瑞泰公司损害其技术隐秘为由,提起诉讼,恳求判令夏X与瑞泰公司停顿侵权且担当赔偿责任。麦格昆磁天津公司供应的证据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争议焦点】权利人因被控侵权人侵害其商业隐秘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又提起民事诉讼,向被控侵权人主见赔偿。在该民事诉讼中,能否适用公安机关调查获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

4、审讯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夏X、瑞泰公司马上停顿侵权并共同赔偿原告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 150余万元。被告夏X、瑞泰公司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讯规章评析】证明标准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到达的证明程度,即负担证明责任的人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详细而言为: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每个证据均查证属实;每个证据及待查证的事实均由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且全部证明在整体上足以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排除其他合理疑心。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证据的确充分,事实清晰,详细而言指盖然性占优势标准,即民

5、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只需将其主见的事实证明至具有肯定的可信度即可,而并非肯定要到达“必定的状态。综上,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较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故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在民事案件中作为定案根据,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那么不当然可以成为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根据。权利人把握不为公众知悉的生产技术,其工作人员与被控侵权人共同成立公司,从事一样业务,且利用与权利人技术信息本质一样的技术信息。权利人以被控侵权人及公司侵害其商业隐秘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展侦查后,权利人又以公安机关侦查获得的主要证据为根据提起民事诉讼。因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故刑事侦查中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

6、控侵权人及公司民事侵权的依据。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那么并非必定可以用于认定刑事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纳以下手段侵害商业隐秘: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值手段猎取权利人的商业隐秘;二披露、用法或者允许别人用法以前项手段猎取的权利人的商业隐秘;三违背商定或者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隐秘的要求,披露、用法或者允许别人用法其所把握的商业隐秘。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猎取、用法或者披露别人的商业隐秘,视为侵害商业隐秘。本条所称的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文书

7、】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辩论状律师代理看法书民事一审讯决书民事二审讯决书【效力与冲突躲避】指导性案例有效参照适用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诉夏X、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损害技术隐秘纠纷案【案例信息】【中法码】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明证明标准法律真实(C0503012)【案由】损害技术隐秘纠纷【权威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4年中国法院学问产权司法爱护10大创新性案件【检索码】C0405160+1JS+0414B【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级程序】其次审程序【上诉人】夏X 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均为原审被告【被上诉人】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裁判文书原文】(如用法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

8、内容) 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夏X。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上诉人夏X、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损害技术隐秘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展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麦格昆磁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昆磁公司把握快淬法生产钕铁硼磁粉的两项关键技术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后以一般答应的方式受权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用法上述技术,并受权其可以自身名义起诉。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亦从事一样磁粉的生产和销售

9、,张X、夏X系该公司的创立者。其中,张X曾为麦格昆磁公司和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的员工,把握涉案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夏X系瑞泰公司生产设备的供应者。2009年6月,麦格昆磁公司以瑞泰公司、张X损害其商业隐秘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夏X进展了询问,查扣了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调取了加工制造图纸,并将相应资料送交鉴定机构进展鉴定。经鉴定,麦格昆磁公司主见的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中的相应技术信息与麦格昆磁公司主见权利的技术信息本质一样,目前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麦格昆磁天津公司依据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以夏X、瑞泰公司损害其技术隐秘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夏X、瑞泰公司的行为损害了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的商业隐秘。一审法院判决:夏X、瑞泰公司马上停顿侵权并共同赔偿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 150余万元。夏X、瑞泰公司均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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