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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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三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 (以下简称工业源) 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一、目的(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详细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二、普查对象(一)普查对象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中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3 个门类 39 个行业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包括( 1)经各级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二)普查对象的确定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依据属地原就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依据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 所在区域,1纳

3、入区域普查;2、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普查; 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 30 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 纳入本次普查; 试生产、试运行不足 30 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 、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本次普查;3、在 2007 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4、200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三、普查范畴(一)工业源依据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就,依据

4、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 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详见表1)和一般污染源(除表1 外其他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表 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物质产生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以下工业行业中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3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C13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 制糖( 1340)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 蛋品加工( 13

5、93)纺织业( C17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 毛纺织( 1722)麻纺织( 1730)丝印染精加工(1743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畜禽屠宰( 135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水产饲料制造(1363 )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豆制品制造( 1392)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毛条加工( 1721)毛染整精加工(1723 )缫丝加工( 1741)毛制品制造( 1752)2无纺布制造(175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皮革鞣制加工(1910 )羽毛(绒)加工(

6、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纸浆制造( 2210) 手工纸制造(2222)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水泥制造( 3111)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3123)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 3132)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3134)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3139)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314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园 林 、 陈 设 艺 术 及 其 他 陶 瓷 制 品 制 造(3159 )云母制品制造(3162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191)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 )火力发电( 4411)热力生产和

7、供应(4430)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 毛皮鞣制加工(193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建筑用石加工(3133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平板玻璃制造(314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石棉制品制造(3161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6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199)核力发电( 4413)以下工业行业中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医药制造业

8、(C27 )石油和自然气开采业(B07)自然原油和自然气开采(0710) 饮料制造业(C15 )酒精制造( 1510) 啤酒制造( 1522) 葡萄酒制造(1524)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3) 固体饮料制造(1535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胶合板制造(202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白酒制造( 1521) 黄酒制造( 1523) 其他酒制造( 1529)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4) 茶饮料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539)纤维板制造( 2022)3刨花板制造(2023)通用设备、运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9、造业 ( C4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 4031)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4052)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4059) 印制电路板制造(4062)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0)其他人造板、材制造(2029)电子真空器件制造(4051) 集成电路制造(4053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4061)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金属制品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注: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二

1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畴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1、污水处理厂:包括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 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供应社会化有偿服务、特地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

11、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 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行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集合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 处理的设施;2、垃圾处理厂(场) :包括垃圾填埋厂(场) 、垃圾堆肥厂(场)和垃圾焚烧厂(场)(包括垃圾发电厂) ;3、危险废物处置厂:指供应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 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44、医疗废物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

12、或单位,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包括各类医疗卫愤怒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 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耗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 物;四、普查内容(一)工业源1、重点污染源普查内容:(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形,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等;( 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形,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 4)各类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形,以及各类污染处理设

13、施建设、运行情形等; (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形;( 6)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形;(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形;稀土、铌 /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 11 类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和加工企业,其采选的矿石或冶炼加工的主要原材料及主要废物,经初测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1)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中U、Th 系核素的含量大于0.1Bq/g;(2)矿石或主要原材料(如精矿)表面1m 处的 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 50nGy/h;(3)主要废物

14、(如尾矿、尾渣)表面1m 处的 剂量率超出“当地本底水平” +50nGy/h;对纳入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的企业,普查内容增加伴生放射性矿产品开采 量或冶炼加工原料的使用量、 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 废水、废气的产生量,以及其中的放射性活度浓度;2、一般污染源普查内容:(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形,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 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形,包括排水去向信息; ( 4)各类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形,以及各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形等; (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5合利用情形;( 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形;( 7)污染源监测结果;(8)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情形;详细指标项及内容比重点污染源内容要简洁;3、长期性有机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普查(1)长期性有机污染物普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C26)企业,普查内容增加长期性有机污染物 (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 42、氯化石蜡 52、氯化石蜡 70、滴滴涕)的生产或使用情形;纺织业(C17)、造纸及纸制品业 C2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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