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版)高一语文重要文言虚词用法鲁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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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一语文重要文言虚词用法 鲁人版【本讲教育信息】一. 教学内容:高中阶段重要文言虚词用法之: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2. 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道之所

2、存,师之所存也。(师说)(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

3、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其: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的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秦王恐其破璧。(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璧”作宾语。)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此

4、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

5、省去。例如: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而:1. 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劝学)(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6、如: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2. 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3. 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7、)则:1. 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8、(捕蛇者说)(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悌。(论语学而)(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2. 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9、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或:1. 用作代词。有时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或师焉,或不焉。(师说)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记)或曰此鹳鹤也。(石钟山记)2. 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也许”、“可能”等。例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岳阳楼记)3. 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有时”。例如: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蛟或浮或没。(周处)乃:1. 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

10、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例如: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曹刿论战)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廉颇蔺相如列传)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石钟山记)臣乃敢上璧。(廉颇蔺相如列传)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项羽本纪)2. 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例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陆游示儿)3. 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

11、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例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赤壁之战)嬴乃夷门抱关者也。(信陵君窃符救赵)“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既:1. 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例如: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廉颇蔺相如列传)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子鱼论战前“既”,已经;后“既”,完全。)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左传文公元年)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五人墓碑记)2. 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

12、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则”“又”等词前后呼应。例如: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谋攻)即:1. 用作连词。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纵使”;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假如”。例如: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与妻书)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贾谊论积贮疏)2. 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马上”“就”等。例如:(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鸿门宴)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记)其

13、无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采草药)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例如: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治平篇)以:1. 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

14、因”“由于”。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战)(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2. 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剑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不宜妄自菲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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