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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派书 根据合伙企业法和本企业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经本合伙人决定:同意委派 代表本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住所: ,身份证号码为: 。同意免去 代表本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资格。合伙人:(盖章)年 月 日注:1、 本范本适用于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2、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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