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收获的相关理论与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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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期收获的相关理论与国际经验 (一)早期收获的概念与实践1.早期收获的概念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 Program)的概念具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早期收获是一个与WTO有关的概念,意即“提前降低关税”,指签订以降低关税为主要安排的贸易协定的两国或地区,在协定生效期之前,可针对一些关键产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商品,以较快速度和较大幅度率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的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中国与东盟、中国与巴基斯坦、海峡两岸之间业已签署的“早期收获”协定均属于狭义的早期收获。广义的早期收获是指参与全球或区域经济合作的国家及地区,在具备一定的有利条件与合作基础的情况

2、下,在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撤除、贸易便利化、投资与商贸流通、交通互联互通、可持续发展、人文交流以及能源、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率先取得一致或促成实质性合作。通过取得先期成果,使各参与方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并对后续的全面深化合作带来积极影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合作的系统工程,单纯地降低关税税率并不能给地区内各国带来明显的先期成果和建设成效。因此,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应是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投资合作、能源合作、农业合作、人文合作、旅游合作等多领域展开的广义的早期收获计划。2.早期收获的实践案例(1)中国东盟早期收获根据2002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

3、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与东盟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是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组成部分。尽管当时中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对部分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产品范围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章到第八章的产品,主要类别如下:(1)第一章,活动物;(2)第二章,肉及可食用杂碎;(3)第三章,鱼;(4)第四章,乳品、蛋、蜜等;(5)第五章,其他

4、动物产品;(6)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7)第七章,蔬菜;(8)第八章,水果。详见表2-1。1表2-1 中国东盟早期收获产品的税目数由于各种早期收获产品的现行实施税率不同,而按照规定,这些产品的最终税率均要为零。为保证降税进程更为平稳,双方商定,将早期收获产品按其在2003年7月1日的实施税率分成三类,按照不同的时间表进行削减和取消关税。同时,为体现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国的照顾,各方允许他们以较慢的速度降税,享受更长的过渡期。作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试验田,早期收获计划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之间货物贸易,特别是农产品贸易的增长,而且表明了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一项正确的选

5、择。它的成功实施增强了中国与东盟各国建设自贸区的信心,为未来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各项协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中巴早期收获2005年4月,中巴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中巴早期收获计划借鉴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经验,为使双方提早收获自贸区关税削减成果,在中巴自贸区建设初期先行对部分产品实施降税计划。降税模式比照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安排的产品降税模式。根据协议,中方可享受巴方提供的486种产品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种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

6、棉坯布和混纺布。双方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降税,将在2年内分3次降低关税,到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除此之外,中方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巴方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75项6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2%。中巴早期收获协议的成功签署使双方企业及早从自由贸易协定中受益,进而增强了双方政府推进自由贸易协定全面建设的信心。(3)海峡两岸ECFA早期收获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签署了具有特色的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开启了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7、、制度化、自由化的新时期。为加速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目标,海峡两岸同意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根据ECFA规定,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应在框架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在货物贸易领域,根据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项目数将由539项调整为557项;同时,大陆方面在与台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发布了适用于ECFA早期收获产品的特定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相关操作程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台湾产品顺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大陆方面继2010年10月28日实施了5个部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后,加快完成

8、了其他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承诺的实施准备工作,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余6个部门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开放措施,即专业设计服务、医院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服务、银行服务、证券服务、保险服务等。ECFA框架下早期收获计划是世界上第一个包含服务贸易的早期收获计划,也是开放程度相当大的早期收获计划,特别是与中国东盟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计划相比,后者不包含服务贸易,且仅包含了1.6%的双边货物贸易。ECFA框架下的早期收获计划充分考虑到两岸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关税壁垒,体现了长远、互惠务实的战略眼光。实践表明,ECFA早期收获的成功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两岸之间的货物贸易,拓展了两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9、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结构,增强了两岸深入合作的信心。(4)WTO多哈回合谈判早期收获自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决定开始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来,多哈回合谈判历经十余年陷入僵局,导致作为WTO三大核心机制之一的多边谈判能力受到严重削弱。但是这种局面在2013年5月出现了转机。新任WTO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认为多哈回合谈判取得全面成果并不容易,但在以海关制度的便利化为突破口取得阶段性进展是可能的。2013年10月,罗伯托阿泽维敦促WTO谈判委员会争取在贸易便利化、农业和发展三个议题上率先达成共识,即早期收获。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顺利举行。会议最后就早期

10、收获达成一致,通过了巴厘一揽子协议,这被认为挽救了多哈回合。其中,多哈回合早期收获的最大成果贸易便利化协定达成了实质性意向。该协定内容丰富,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进展。作为多哈回合早期收获达成的唯一一部完整的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大大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和贸易进一步便利化和自由化,影响到各国海关制度,乃至贸易制度的改革。(5)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形式的早期收获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南部非洲开发共同体(SADC)自由贸易区计划等其他形式的早期收获主要体现在发展过程的演变、关税的逐步减免等过程。欧盟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整合过程,从1957年至2003年经过46年的

11、努力,欧盟以经济区域化为龙头,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关税同盟到共同农业政策,从欧洲货币体系到统一大市场和欧元的正式流通,欧洲经济一体化逐步完成了由经济一体化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演化的过程。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关税方面,在15年内取消所有的关税和进口限制,实现资本、货物的自由流动。鉴于某些商品的敏感性,关税减让表采取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美加墨三国9000种商品中,约50%商品的关税立即取消,15%商品的关税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大部分商品的关税在10年内取消,少数商品的关税在15年内取消。南部非洲开发共同体自由贸易区计划于2000年9月1日正式批准

12、建立。根据协议,各成员国将分3个步骤削减关税:约60%的贸易产品将在计划启动第一年全部减免关税。纺织品、服装、汽车和皮革制品等非敏感性贸易产品的关税于2008年之前削减为零(这两项合计占全部贸易产品的85%)。2012年前将最终完成减免食糖、牛肉和鱼类等敏感性产品的关税。(二)早期收获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启示1.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应建立在利益共同体的基础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建立在共同的利益需求之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是建立在四国共识的基础上的,是为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构建的经济合作机制。走廊沿线总覆盖面积约165万平方公里,覆盖人口约4.3亿,直接辐射东亚、南亚、东南亚、中

13、亚几大市场,占据有利的地缘战略位置。2经济走廊建设有助于孟中印缅地区建立共同市场,释放彼此所需的经济利益需求。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拥有广大的消费市场,对外投资能力不断增强,对孟印缅三国的IT产品服务、资源、能源、农产品等有巨大需求。印度对中国的光学仪器、汽车及零部件、家具等产品需求旺盛。同时,中印同为发展中大国,有着巨大的能源需求。缅甸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和尚待开发的水力资源,孟加拉国大量的天然气资源等将为孟中印缅四国加强能源合作提供契机。缅甸是全球最大的翡翠出产国,同时还盛产宝石,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中印可以为缅甸的资源开发及经济发展提供急需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纺织服装业是孟加

14、拉国的支柱产业,中印可以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纺织机械、原材料以及出口市场。各种利益的均衡分配与共享是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的关键。巴厘岛WTO部长会议的“早期收获”建立在各方12年艰苦谈判后达成的普遍共识之上,反映了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各方在谈判过程中顾全大局,照顾彼此关切的问题,体现了世贸组织大家庭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决心和力量”。孟中印缅早期收获只有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的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积极构建相互舒适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地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才能使经济走廊建设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2.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应立足于产业优势的互补

15、与发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需要建立起实现利益需求的互补产业。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大约包括世界将近6.7%的人口,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左右,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依托本地区的地缘经济优势,密切产业合作,才能充分实现孟中印缅走廊沿线的经济发展潜力。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而印度、孟加拉国、缅甸工业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制造业强大,已成为世界新的制造业中心,被称为“世界工厂”,而印度以服务外包和IT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已形成比较优势,被称为“世界办公室”。缅甸、孟加拉国的矿产、海产品、林木等资源丰富,工业化水平低,制造业对GDP的贡献率不高,其经济增长潜力巨大。中印之间的贸易往

16、来主要是商品贸易,中国出口印度的商品以增加值较高的工业制成品居多,而印度对华出口则以矿产品等初级产品和原料、资源性产品为主,这就形成一种商品的互补结构。此外,中国与孟印缅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孟中印缅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潜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应以产业合作为支撑。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需要以产业合作为支撑,以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各国在区域经济中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促进各国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配置合理高效、获取贸易和竞争收益。孟中印缅四国必须对相互间的产业发展状况、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特点、产业关联程度、产业政策、产业配套及产业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研究,根据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区位比较优势,市场聚集效应、特色化、差异化以及环保优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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