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努力提高全省检察工作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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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努力提高全省检察工作水平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新发展。一 2014年工作进展(一)自觉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湖南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主动作为,查办破坏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

2、罪961人。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严肃查办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想方设法减少案件查处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既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和宪法法律的权威,又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76人,提起公诉2747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赂系列案、危清海等60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得到依法查处。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批

3、准逮捕非法偷排废水废气、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3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27人。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当地经济发展环境。(二)大力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345人,提起公诉55165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枪涉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13110人、提起公诉17

4、031人。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95人,提起公诉104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等专项行动,推动突出问题的整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4296人,不起诉7856人。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060人、不起诉2335人。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6件,对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5万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

5、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法治创新,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共安全、专项资金拨付等领域的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525件,督促完善工作制度281项。落实中南五省(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办法,依法维护和保障驻湘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80件1794人,其中大案1012件,县处级以上干部95人(厅级干部15人),包括韩建国、刘岳辉、周昌贡、权明富等涉案的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

6、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312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和追逃工作力度,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259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名。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个案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利用大众传媒拓展预防公共宣传覆盖面。开展预防调查367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11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338次,致力于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建设。(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

7、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对17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收监建议,收监142人,“前门进后门出”、“花钱买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和纠正。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日常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1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14件;纠正漏捕1238人、纠正漏诉996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44件,法院已审结18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93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07件,法院已审结6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4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930件,支持起诉案件347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0件,已采纳181件。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

8、议等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32人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因非法证据排除而不予逮捕23人,不起诉18人;一审公诉案件中对28179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5548人。结合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活动,加大查处司法腐败力度,依法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犯罪的95名司法人员。(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创新深入贯彻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部署,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等改革。出台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细则,依法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切实

9、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一批上访老案得以息诉化解。出台检务公开办法,推行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运行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三类终结性法律文书和四类重要案件信息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以及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网上办理。指导各市州城区检察院以及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耒阳市检察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在苏仙区院、宜章县院、津市市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与人员分类管理、案件公开审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改革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六)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

10、况“回头看”,加强对市县两级院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出台了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各类培训14310人次。评选出全省反贪侦查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20名,7名干警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71个单位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51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为新田县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运周同志追授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严格规范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管体系,实行办案同步监督、重点案件回访、个案督察纠偏、执法

11、过错追究。对7个市州院及部分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视,推动突出问题的解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敢于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1人,并在全系统范围内公开通报。(七)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出台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市两级院班子成员每人挂点联系一个基层院,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指导帮扶,实现了对基层院联系指导工作的全覆盖。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一线倾斜,新招干警重点补充基层,帮助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老化断层、人才短缺等突出

12、问题。出台加强改进基层院分类考核、执法状况考评办法,优化考核项目,改进考评方式,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培育不同层次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指导韶山市院探索构建新形势下检群关系的“韶山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和博士检察官到县级检察院挂职,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接受部分基层干警到省院跟班学习,培养基层干警。组织业务专家到市州、基层院“巡回授课”,服务基层办案需求,满足基层干警发展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等为重点,加强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八)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13、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逐一办理并反馈。全省检察机关向三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135次,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关于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诚恳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支持、配合省政协开展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为律师履职提供协助和便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对

1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经审查通知有关单位纠正78件。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举办“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4500余人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二 2015年工作展望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湖南、

15、法治湖南建设,努力为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委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重

16、要作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担负起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责任。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约束检察权行使,把依法用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社会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法治日益健全,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空前增长。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改进和加强各项检察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大对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破坏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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