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021年商品煤及民用型煤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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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商品煤及民用型煤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商品煤及民用型煤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无烟煤、烟煤、褐煤、蜂窝煤、其他型煤以及其它煤等种类。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 产品种类2.1根据煤炭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5个种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序号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备注1商品煤烟煤2无烟煤3褐煤4民用型煤蜂窝煤5其他型煤2.2按照产品功能分为商品煤和民用型煤民用型煤包含蜂窝煤和其他型煤;其中蜂窝煤按其质量指标分为蜂窝煤1号,蜂

2、窝煤2号,其他型煤按其质量指标分为型煤1号和型煤2号。3 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商品煤: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民用型煤: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4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T 18666-2014 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 211-201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 34169-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 3417

3、0-2017 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T 4633-2014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GB/T 3058-2019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GB/T 216-2003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 3558-2014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1574-2007 煤灰成分分析方法GB/T 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6-2008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75-2008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19494.1-2004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已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 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5.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5.2.1 抽样方法5.2.1.1 商品煤的抽样方法 样应采取全深度试样或不同深度(上、中、下或上、下)的试样,如果煤堆低于2m的煤堆上直接采样,取样器的开口应当至少为样品的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且不小于30mm,采取的子样应一次采出,多不扔,少不补。5.2.1.2

5、 蜂窝煤的抽样方法库房或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5块蜂窝煤,再随机抽取其中2块分别封存,1块进行质量指标试验,1块留存。5.2.1.3 其他型煤的抽样方法从一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根据GB/T 474规定的棋盘法或条带截取法取样。棋盘法:将试样充分混合后铺成一厚度不大于试样标称最大粒度3倍且均匀的长方块。如试样量大,铺成的长方块大于2m2.5m,则应铺2个或2个以上质量相等的长方块,并将各长方块分成20个以上的小块,再从各小块中部分别取样。取样应使用平底取样小铲和插板。小铲的开口尺寸至少为试样标称最大粒度的3倍,边高应大于试样堆厚度。取样时,先将插板垂直播入试样层至底部,再插人

6、铲至样层底部。将铲向插板方向水平移动至二者合拢,提起取样铲和插板,取出试样(子样)。为保证缩分精密度和防止水分损失,混合和取样操作要迅速,取样时样品不要撒落,从各小方块中取出的子样量要相等。条带截取法:将试样充分混合后,顺着一个方向随机铺放成一长带,带长至少为宽度的10倍。铺带时,在带的两端堵上挡板,使粒度离析只在带的两侧产生。然后用一宽度至少为试样标称最大粒度3倍、边高大于试样带厚度的取样框,沿样带长度,每隔一定距离截取一段试样为子样。将所有子样合并为缩分后试样。每一试样一般至少截取20个子样。5.2.2 抽样基数5.2.2.1 商品煤的抽样基数抽样以1000t为一个批次,不足1000t或大

7、于1000t的,根据实际情况以以下煤量为一个批次:a)一车或一船装载的煤;b)一段时间内发送或接收的煤。5.2.2.2 民用型煤的抽样基数满足采样要求即可。5.2.3 抽样数量5.2.3.1 商品煤的采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满足GB/T 475或GB/T 19494.1中总样的最小质量要求。按GB/T 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的规定取样,在备注栏注明样品煤的粒度,注明是机械采样或人工采样。抽样数量根据该批煤的标称最大粒度确定,按照表2执行:表2 抽样数量标称最大粒度(mm)抽取最小质量(kg)10.10230.70263.7521315

8、2254025017028056521001025215026002备注:对于抽样量较大的样品,可在抽样现场对所抽样品进行破碎缩分,缩分后的粒度与质量应符合表3中要求,破碎缩分过程应详细记录在抽样单上。抽取的样品等量分成2份,分别在现场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共同签字后当场用塑料袋封装。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全部存放在检验机构;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备样。5.2.3.2 民用型煤的采样数量蜂窝煤:库房或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5块蜂窝煤,再随机抽取其中2块分别封存,1块按照GB/T474制备样品后进行质量指标试验,1块留存。其他型煤:随机抽取两袋(箱)及以上样品,根据GB/T 474规定的棋盘法

9、或条带截取法缩分出2份,每份不少于4.0kg,分别检备样封存。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全部存放在检验机构;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作备样。5.3 样品处置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样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检验机构,备样封存在受检单位。被抽样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进行包装,以保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受重压、潮湿、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5.4 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

10、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样品加贴封条前,对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如有时)、产品合格证(如有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如有时)、产品合格证(如有时)以及加贴封条的样品等照片)纳入报告中。5.5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

11、上一年度生产的商品煤及民用型煤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检方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被抽检方确认。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商品煤及民用型煤”,应记录受检单位的所有商品煤及民用型煤产品销售总额。5.6网络抽样5.6.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5.6.2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

12、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5.6.3 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5.6.4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6 检验要求6.1检验项目表3

13、商品煤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备注1全水分GB/T 211-20172干基挥发分GB/T 212-20083空气干燥基水分GB/T 212-20084灰分(Ad)GB/T 212-20085硫分(St,d)GB/T 214-20076空气干燥基氢GB/T 476-20087发热量(Qnet,ar)GB/T 213-20088磷(Pd)GB/T 216-2003GB/T 1574-20079砷(Asd)GB/T 3058-201910氯(Cld)GB/T 3558-201411氟(Fd)GB/T 4633-2014表4 民用型煤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备注1发热量(Qgr,d)GB/T

14、213-20082全硫(St,d)GB/T 214-20073挥发分(Vd)GB/T 212-20084磷(Pd)GB/T 216-20035砷(Asd)GB/T 3058-20196氯(Cld)GB/T 3558-20147氟(Fd)GB/T 4633-20146.2应注意的问题6.2.1煤样的制备,按GB/T 4742008的规定进行。6.2.2在检验标准方法选择时,单项检验项目有多种测试方法的选用仲裁方法。6.2.3全水分煤样的制备,由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按GB/T 211中全水分煤样制备要求现场制样为13mm的样品不少于3kg,现场制样为6mm的样品不少于1.25kg,各抽样组应将煤样称重并在煤样标签上注明煤样质量和“全水分(Mt)”字样寄回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收样后应立即称取重量并记录,在计算全水分时应考虑水分损失量。7 判定原则7.1 质量判定标准依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见表5。表5 商品煤产品质量单项合格判定依据序号项目名称判定标准煤炭运距600 公里运距600公里1灰分(Ad)褐煤20%褐煤30%其它煤种30%其它煤种40%2硫分(St,d)褐煤1%褐煤1.5%其它煤种2%其它煤种3%3发热量(Qnet,ar)褐煤16.5MJ/kg出实测值其它煤种18MJ/Kg出实测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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