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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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 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营造发展环境推行首问责任情况汇报省政府督查组:首先,我代表省国税局党组及全局干部职工,对督察组一行来省国税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省国税系统营造发展环境,推行首问责任制情况作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一种良好的投资、建设和干事创业环境,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致力于环境建设,陆省长指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近几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牢固树立税收要为“发展”这个第

2、一要务服务的观念,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基本原则,把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国税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一、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纳税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始终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系统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管理中服务、服务中管理。2021年我们提出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到“四个到位”:即发展经济,认识到位;广泛宣传,政策到位;转变作风,工作到位;责任明确,追究到位。省局将2021年确定为全省国税系统的“优质服务年”,广泛开展了以纳税人为服务对象的

3、优质服务竞赛。全系统在办税服务厅等“窗口”设置“共产党员示范岗”、“共青团员示范岗”和“优秀公务员示范岗”,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去年,我们专门召开了优质服务竞赛表彰大会,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作为省以下基层税务部门,在既不能擅自减税免税,也不能任意缓缴税款的情况下,如何支持经济发展。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一要坚持依法治税,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二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三要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让诚信自觉纳税的人受到尊重和理解。为此,省局在2021年5月出台了关于支持经济发展进

4、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20条),先后在中国税务报等媒体登载,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20条”包括从公开办税到落实税收政策,从首问责任制到一站式服务,从限时办结到责任追究,从推行多元化报税到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到接受监督、促进廉政,基本上涵盖了国税部门营造发展环境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为了确保“20条”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向社会承诺:凡纳税人反映这些措施未执行的,一经查实,对内实施责任追究,对外给予举报奖励。今年,在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同时,我们重新修订完善了承办限时办结项目,对确需依法行政审批的26个项目实施限时办理制,并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进

5、一步为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吴碧莲副省长对此做出批示“省国税局所提出的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是近几年他们在优化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经验的深化和完善,体现了省国税局党组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强烈意识。”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部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点,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我们始终坚持做到不折不扣,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据统计,2021年,我们为全省各类纳税人减免税收及免、抵、退税13亿元,比2021年的9.45亿元增长38%。为了切实落实好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局提出全省国税系统必须做到“三个一”,即每一位国税干部都必须熟悉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6、,每一条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落实到每一户应该享受的企业。去年,全系统共为17户企业减免税收87万元,为9636名下岗人员减免税收126万元。今年,我省有4212户达不到起征点的经营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涉农税收优惠,预计全年减免税收685万元。 二、推行首问责任,不断改进作风推行首问责任制是我们国税系统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前,我系统大部分地县国税局就推行了首问责任制;2021年5月,我局将首问责任制在全系统推行,省局出台的优化纳税服务“20条”措施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受理国税机关要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受理纳税人涉税事宜的第一个税务干部作为首问责任人,不论

7、纳税人所需办理的涉税事宜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不得拒绝、回避、推诿。”今年,省政府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求各部门制定并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各项服务措施。省局党组十分重视,认真学习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整摆在推行首问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寻找不足,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下发全系统,进一步规范了首问责任制。该办法规定,凡来人或通过电话(即办事人)到国税机关办理或者咨询涉税事宜时,首先接待或者受理的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办理或引荐相关部门直至办理结束。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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