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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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 三老”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三老”人员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三老”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考核范围:全县享受自治区级、州级待遇的“三老”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老党员: 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2、能够自觉参加村里重大事务活动、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带头执行村两委班子的决议和决定。 3、能够带头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挥霍浪

2、费,尊老爱幼,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不搞封建迷信。 4、能够自觉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规定,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不参与宗教、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宗教活动。 5、能够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积极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能够协助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参与各种宗教活动。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6、能够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基层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7、能够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反映良好。 8、能够带头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带头教育家人交纳税

3、费,带头完成村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9、在长期外出或搬迁至外地时,能够及时与所在党支部联系。 老干部: 1、能够带头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论,能够协助村委会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自觉参加村里重大事务活动、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执行村两委班子的决议、决定。 2、能够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参与赌博等危害社会的活动,不搞封建迷信。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3、能够自觉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村规民约等方面的规定,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不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

4、宗教活动。能够带头交纳税费,积极履行公民义务。r2almg*。qt4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公文写作规章制度http:/r2almg*。qt4 4、能够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积极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能够协助开展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党员的不参与各种宗教活动,非党员不应在清真寺担任任何职务,不能笃信宗教与朝觐,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5、能够了解基层动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突发事件中,能够保持政治立场坚定。 6、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反映良好。 7、带头移风易俗。不讲

5、排场,不挥霍浪费,自觉与封建迷信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8、在长期外出或搬迁至外地时,能够及时与所在党支部联系。 老模范: 1、带头学习和宣传政策理论。能协助村委会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积极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3、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不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 4、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群众反映良好。 5、带头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挥霍浪费,自觉与封建迷信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

6、争,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带头交纳税费,积极履行公民义务。 7、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和村委会的决定、决议,带头完成村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阳奉阴违。 8、在长期外出或搬迁至外地时,能够及时与所在村党支部联系。 第三章考核方法与程序 第一步,考核。“三老”人员中是党员的,村(队)党组织结合“三老”人员平时表现,在*评议党员大会上一并进行考评;非党员的,召开支委会对“三老”人员总体表现进行考评,并认真写好“三老”人员评议。 第二步,上报审批。村(队)党组织对评出的不合格“三老”人员的问题或错误事实要搞好调查核实,写出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乡镇党委汇报。对评出的优秀“三老”人员

7、,写出简要事迹,一并报乡镇党委审批。 第三步,调查核实。乡镇对村(队)党组织上报的不合格“三老”人员的问题或错误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定处置意见。 第四步,审批。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村(队)党组织上报的优秀“三老”人员和不合格“三老”人员进行审批。对不合格“三老”人员处置意见形成决议后,填写处置不合格“三老”人员申批表一式两份,报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结束后,由村(队)党组织、乡镇党委各存一份。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四条。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三老”人员,党支部要及时告诫、劝勉,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限期内不能改正的取消“三老”人员资格。 第五条。“三老”人员在政治立场等方面出现问题,取消“三老”人员资格。 第六条。对评选出的优秀“三老”人员,在年底或“七一”期间进行表彰,同时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 第九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霍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各乡镇(中心)党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align=center1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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