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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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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36860223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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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的修订,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现将有关起草工作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部分已上市多年中药的说明书中安全信息项内容存在缺失,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常表述为“尚不明确”,影响安全合理用药因此,学界、业界要求尽快完善中药说明书的呼声十分强烈近几年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100余种已上市中药的说明书修订公告,其中“禁忌”项和“不良反应”项等安全信息项内容为修订的重点尽管如此,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缺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亟需制定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具有针对性指导作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此外,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开展上市后评价,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也相继被修订或制定,均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推进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因此,制定已上市中药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既是落实新法规的要求,也是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需要国家药监局在组织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组织研究起草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二、起草经过2016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上市中成药说明书修订完善策略研究》专项课题,委托北京中医药大学药物警戒研究团队开展关于已上市中药、进口中药说明书安全性信息修订完善有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开展深入的调研,形成了研究报告,提出了完善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的意见建议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调研情况,国家药监局将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转化,组织起草《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吸纳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现状及现行法规要求,明确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修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医药理论指导,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表述科学、规范、准确等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基本原则、修订细则及进口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的修订等四部分修订细则部分主要涉及说明书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5项安全信息项内容四、关键问题说明(一)关于修订原则的说明在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进行修订时,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中医药特色传承中医药用药特点,挖掘并体现中医学、中药学专著中传统的药物警戒思想吸纳现有的中医药研究成果,尤其是基于病证特色的基础研究成果二是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说明书修订系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重要一环持有人是药品说明书修订的责任主体,应当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当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三是表述应科学、规范、准确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立足现代已有临床及实验数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上市后评价结果、文献报道等,及时、客观、真实地呈现药品安全性信息。

若已有相关研究结果,说明书相应的安全信息项不应当再标注“尚不明确”安全信息项内容的表述不得含有具暗示性、误导性和不适当宣传的文字表述,应当使用规范用语,按照规范的表述形式撰写二)关于警示语的有关问题当发现已上市中药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或潜在的重要安全性问题而需要警示用药时,才在中药说明书标题下添加警示语在判断是否需要添加警示语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泛化警示语的使用本技术指导原则列出了警示语的常见情形,供修订说明书时参考,具体采用其中的一种,还是需要若干种同时警示,应当视品种情况而定 (三)关于不良反应的有关问题说明书不良反应内容的修订较为复杂,本技术指导原则列出了修订的基本思路和要求首先要有风险信号来源,其次要进行不良事件与药品的关联性评价,评价标准采用《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指导原则》中的评价标准要求持有人对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反馈的、持有人主动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汇总,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表现及构成比、严重性、关联性、不良反应转归等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考虑到上市后监测到的不良反应通常不能准确判定其发生率,因此明确要求一般只列出不良反应名称,而不使用涉及发生率的表述四)关于注意事项的有关问题说明书注意事项是最能反映中医药理论特色的部分。

因中医病机或体质等因素需要慎用药者,以及将息法(涉及饮食宜忌、服用方法、护理等)、配伍等方面的使用注意均可在注意事项中体现鉴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的区别主要在注意事项部分,因此,在注意事项需要提示的“其他”中增加了“对于非处方药,还应当考虑增加保障患者自我药疗安全用药、影响药物疗效因素、特殊人群用药等注意事项内容五)关于进口中药虽然新的中药注册分类没有明确将进口中药作为一个类别列出,但是本技术指导原则还是沿用了“进口中药”的称谓,主要考虑还是便于业界的理解——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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