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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可认证动态(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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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2006.5.20 第八期 学习园地编辑组&&&&&&&&&&&&&&&&&&&&&&&&&&&&&&&&&&&&&&认 可 认 证 动 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京成立发布时间:2006-04-11 16:31:56 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隆重召开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等4个国际和区域组织主席为认可委员会的成立发来了贺信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代表,以及新闻界人士共计200多人参加会议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

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

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IAF正式承认远程审核方式曾庆远IAF继2003年11月1日修订发布《对ISO/IEC导则62:1996的指南》(IAF 导则2:2003),对认证机构提出了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的要求之后2005年12月15日又修改发布了《对ISO/IEC导则62:1996的指南》(IAF 导则2:2005),自2006年12月15日起实施目前该规范的中文版尚未出台,本人参考JAB的日文版(JAB要求,自2006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所有认证机构必须在2006年12月14日前完成转换),向大家作简单介绍该规范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正式承认了远程审核(又称电子审核,CATT)的方式IAF允许认证机构采用远程审核作为辅助性审核手段,对受审核方实施认证审核,以提高效率和节省费用2、增加了《附件5 优化的监督和复评程序》(缩写ASRP)对于管理体系成熟度高的组织,IAF允许认证机构制订一定的规则,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督和复评程序。

3、对于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受审方,IAF要求认证机构派遣的审核组具备审核无纸化办公组织的能力远程审核是利用双向互联网通讯、互联网会议、会议或其他远程通讯方式进行的异地审核该审核方式由日本品质保证机构(JQA)与日本NEC携手首创,于2000年11月9日采用互联网电子审核方式成功地完成了对NEC的EMS复评审核经过由9家认证机构(美国5家、德国和日本各2家)21名组成的ASRP-CATT工作组的实践,IAF正式承认并采用了远程审核方式远程审核给受审核方带来的好处:1、认证审核过程有60%的时间是审查文件和记录对于已经建立了信息系统和通讯系统的组织来说,现场审核和远程审核的效果基本相同2、现场审核主要集中于查看实物和现场,来的审核员充分了解企业状况、专业性强、人数少、时间短,可获得增值的审核3、与领导的交谈,电视会议等可以在移动场所进行,便于日程安排4、可以节省近60%的接待时间和招待费用远程审核给认证机构带来的好处:1、通过网络,审核员可以方便地调阅受审核方的文件和记录,使审核更充分更全面审核员不离开自己的办公室就能对受审核方、特别是具多场所的组织实施审核2、实施现场审核前,可以获取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把握审核的重点,提高效率,以提供增值的审核。

3、路程的缩短,出差人员/时间的减少,可节省时间,减少体能消耗4、扩大了认证机构的服务半径,提高了审核人员使用效率培训有感 江苏区域边浩言在总部领导的精心策划和缜密组织下,公司在2月19至22日为区域代表举行了一次范围广、系统性强的培训,我有幸代表江苏区域参加了这次培训,感到受益颇丰,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各区域代表风尘仆仆抵达广州时,公司已经为我们安排好了食宿,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区域工作的重视,对区域员工的关怀,令人感激本次培训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涵盖了商务运作、审核运作(包括区域组长的培训)、财务结算、人力资源管理、资料审查等方面这些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哪些难点和问题?解决思路有哪些?具体措施是什么?培训不仅给予了我们详细指导,更搭建了平台供我们讨论与沟通,有助于我们达成共识、提高效率来自四面八方的区域代表们,同在中鉴认证的旗帜下,打造着和谐、务实、高效、忠诚的工作团队让我们携手共进,努力开拓,打造客户、总部、区域、员工四赢的繁荣局面!14000 环 境 认 证“两步走”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2006-5-18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巨大,并且出现高度国际化趋势,控制污染、节约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

我国首部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国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庞大的产业规模不仅消耗着大量资源,而且废弃电子信息产品携带的铅、汞、六价铬等有毒有害金属,正在带来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国际贸易摩擦的增多使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风险增大因此,电子信息产业污染控制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契机,将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六种物质已被列为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在2006年5月16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时,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用户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   “第二步”是,当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经过严格的3C认证后,确认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达到了限量的标准,才可以进入市场。

审核“8.2.2”条款之管见 -浅谈洞察内审策划与实施的规范性张 平 GB/T19011-2003/ISO19011:2000《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书“术语和定义”明确规定:审核方案-“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注:“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所必要的所有活动”);审核计划----“对一次审核活动和安排的描述”从以上标准定义的释意不难看出:任何组织的审核(含内部审核)策划与实施,都应与是具体时间内的、必要的、完整的审核然而,笔者在按触到的受审核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8.2.2”条教审核时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内审的策划(计划)与实施中存在着不同的模糊、误区和缺陷这里,且不谈受审核方内审策划的完整性,也不说实施的符合性,更不谈其有效性,仅就内审策划与实施的不统一以及不规范浅述薄见,抛砖引玉,以供同仁戒鉴并斧正一.存在的问题:1.安排的审核“5.6”和“8.2.2”具体时间与内审策划的总体时间不符如:内审:策划的总体时间是2-3天,而安排的“5.6”和“8.2.2”条款审核时间却在第一天进行(见附录1)附录1 :XX公司XX年第一次内部审核计划 (注:内审时间.1月5日-8日)审核时间审核部门审核条款审核员备注1月6日上午8:00~10:00总经理管 代QMS:XX, 5.6,, XX, EMS: XX ,, 4.6, XX, OHSMS: XX,, 4.6,XX XXXXXX 编制人::XXX 审批人:XXX2.实施时对“8.2.2”和“5.6”条款的审核和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内审未结束,管理评审尚未进行,却提前进行了审核并记录(见附录2)附录2: XX公司第一次内审检查记录表 受审部门:领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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