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清算交割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清算、交收的概念 第二部分 交易所清算交收的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 股权交易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 交易费用 第五部分 二级清算模式下清算交收流程 第六部分 需涉及到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一部分 清算、交收的概念 一、清算、交收的概念 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 股权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股权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在股权交易过程当中,当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应根据股权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买方需交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股权,卖方需交付一定股权以获得相应价款在这一钱货两清的过程中,股权、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二 清算、交收的原则 (一)净额清算原则 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就是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股权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股权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其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清算效率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股权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股权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股权才能合并计算。
二)钱货两清原则 钱货两清就是在办理资金交收的同时完成股权的交割,这是清算交收业务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买空卖空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双方正当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 (三)分级结算原则 股权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登记结算中心负责办理登记结算中心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股权划付,委托登记结算中心代为办理实行分级结算,意味着股权交易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达成的股权交易,股权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股权和资金的交收责任其目的主要是防范结算风险三、清算、交收的联系与区别 1.清算与交收的联系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清算结果正确才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完成股权和资金的收付,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2. 清算与交收的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股权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包括股权与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的实际转移四、交收模式 我国目前的交收方式有两种,即T+1与T+3交收T+1适用于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适用于B股。
交易所采用T+1交收方式第二部分 交易所清算交收的管理规定 一 清算交割暂行办法 清算交割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清算交割的原则、清算交割的流程 清算交割的原则 (一)清算交割实行一级结算、二级管理原则 所有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由本所登记托管结算中心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席位会员不参与投资者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但须协助交易所对投资者进行清算交收,并为投资者出具清算交割单 (二)本所设立股权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用以办理与投资者的股权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三)投资者应当根据本所的规定,向本所或本所代理开户机构申请开立股权账户用以办理股权的交收,向指定的结算银行申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以办理资金的交收 (四)集中交收前,投资者应当在本所资金交收账户留存足额股权和资金集中交收的过程中,本所在交收时点,向投资者收取其应付的股权和资金,同时交付其应收的股权和资金交收完成后不可撤销投资者未能足额履行应付股权或资金交收义务的,不能取得相应的资金或股权 (五)本所以每一交易日为一个清算期对投资者办理清算交割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下午休市后半小时进行清算交割流程 1.T日收市后,本所将当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登记结算中心。
2. 生成清算数据T日晚,根据投资者的全部成交结果进行清算,形成各投资者清算数据,专用结算账户的应收应付资金净额、股权账户各类股权的应收净额和应付净额;生成清算数据汇总表与清算明细表3.登记托管结算中心根据当日交易成交数据,计算出T日各投资者在其席位会员的应收、应付净额,生成清算数据汇总表与清算明细表,清算明细表明细到分支席位 4.在T+1日开市前,本所将T日清算数据汇总表与清算明细表发送到各席位会员,席位会员和投资者及时核对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 5.本所对席位会员实行佣金返还制度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清所有账目后,交易所将本周佣金一次性返还到席位会员的佣金结算(专用)账户上清算交割流程图二,二 结算银行股权资金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结算银行资格、股权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应急处理、常规管理及风险管理 总资产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分支机构在200个以上,试点区域范围内每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结算资金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本行系统实时汇划系统,本行系统内股权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 与十家以上本所结算参与人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业务;,业务要求及管理 结算银行为本所开立结算备付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应体现业务性质。
结算银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本所报备 结算银行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存款利率向本所资金结算账户支付利息存款利率的调整按双方协议约定办理 经本所申请,当本所的股权资金结算系统出现流动性等需求时,结算银行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结算银行应拒绝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所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的冻结、扣划,确保本所存放的股权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结算银行应按规定办理划款业务、账务核对、股权结算资金动态作研究分析,做好相应资金头寸的管理和调度工作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收款业务: 当有款项划入本所资金结算账户的,结算银行应在资金到账后立即记入本所账户,并实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或书面将收款信息通知本所 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划款业务: 结算银行应按照本所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或书面划款指令办理划款业务:,(一)对于本行系统内账户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保证在收到本所划款指令后一小时内将资金汇划至本所指定的结算参与人预留收款账户; (二)对于跨行的资金划拨,结算银行应保证在收到本所划款指令后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划出款项,并保证该款项在当日到达本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本所在同一结算银行开立的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实时到账。
结算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验资专户和网下发售专户中的资金进行验证结算银行应按以下规定与本所进行账务核对: (一) 每日股权资金结算业务终了后进行对账,并根据本所的需要及时对账; (二) 在营业时间内,本所可随时查询在结算银行的资金结算账户的余额及变动情况,结算银行应当实时回送查询结果; (三) 在业务发生后的次一工作日上午十时前,结算银行应将本所进账单、收付款明细清单等业务凭证送到本所; (四) 结算银行应按本所的要求提供资金结算账户的对账单 结算银行应保证本所对资金结算账户资金的及时、准确、安全调度,并应对股权结算资金动态作研究分析,做好相应资金头寸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常规管理及风险管理 结算银行应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所提交其上年度股权资金结算业务总结报告本所对结算银行的股权资金结算业务进行年度考评结算银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所可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一) 违反与本所签订的股权资金结算业务方面的协议或本所关于股权资金结算业务的任何规定 (二) 因违反相关协议或规定,导致结算参与机构发生透支、新股权发售无效、新股权发售验资无法进行等事故; (三) 发生可能影响股权资金结算业务的业务操作失误或技术系统故障时,未立即通知本所; (四) 未能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致使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所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扣划;,(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生亏损; (六) 不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的要求; (七) 不配合本所对结算银行股权资金结算业务进行年检或不定期检查,不按要求提交上年度股权资金结算业务总结报告或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 结算参与人普遍反映结算银行服务质量不高; (九) 本所认为该结算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十)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 股权交易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提示投资者到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存管银行手续,签订三方存管协议书; 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佣金结算账户,并向登记结算中心报备; 及时记录并掌握客户资金的变化情况,每日与存管银行核对客户交易资金余额;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和划转各营业部要协助个人、法人投资者的做好账户管理; 清算过程中出现的其它事项第四部分 交易费用 目前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受上交所委托A股代理收费项目: 一、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单边千分之1(卖方支付) 最终收费对象:投资者交税务机关 二、经手费: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11(买、卖双方均支付) 最终收费对象:结算单位交上交所 三、证管费: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04(买、卖双方均支付) 最终收费对象:结算单位交证监机构,四、过户费:成交面额的千分之1(买、卖双方均支付) 最终收费对象:登记公司与结算单位各50% 五、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03(买、卖双方均支付) 最终收费对象:结算单位交登记结算公司管理 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结算单位费用(除去印花税)约占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18。
各结算单位收取投资者佣金比例不超过千分之3第五部分 二级清算模式下清算交收流程 二级清算模式下清算交收流程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准备交收、股权交收与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一、交易数据接收 闭市后交易所将成交数据传至登记结算中心 二、清算 在接收到成交数据后,登记结算中心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股权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除计算价款外,印花税、经手费、监管规费等税费一并纳入净额清算中投资者应收的现金分红、利息等也会纳入净额清算中三、发送清算结果 清算完毕后,登记结算公司通过通讯网络,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各结算参与人 四、结算参与人组织股权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股权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资金具体操作方法是向登记结算中心在结算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汇入款项,并将汇款信息通知登记结算中心,登记结算中心据此记增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股权交收与资金交收 (一) 股权交收 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登记结算中心与结算参与人的股权交收对于应付股权的结算参与人,登记结算中心会将相应股权从其股权交收账户划付到登记结算中心系统“集中股权交收账户”,对于应收股权的结算参与人,登记结算中心将相应股权从“集中股权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股权账户 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股权交收股权公司需委托登记结算中心办理相应的股权划付对于应付股权的客户,股权公司委托登记结算中心在集中交收前,将相应股权从客户的股权账户划到股权公司的股权交收账户对应收股权的客户,在集中交收后从股权公司的股权交收账户划到客户的股权账户二)资金交收 登记结算中心与结算银行共同进行 六、发送交收结果 登记结算中心在完成股权交收和资金交收后,将交收结果发送给结算参与人,供结算参与人对账、向客户提供股权余额查询服务,用于自身系统前端监控等 七、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 结算参与人根据资金交收结果妥善估计资金交收账户余额,确认其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足额,可向登记结算中心申请划出指令,但划出后其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备付金要求 八、交收违约处理 在集中股权交收和资金交收过程中,如结算参与人股权交收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交收义务,则构成交收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