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手册成人教育学院二00一年九月中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本实施细则经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委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脱产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1—第二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 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实习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
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通过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一) 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转变者;(二) 在学期间原单位认为工作不好者;(三) 在学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四) 平时考试各学科平均成绩未达优良者;(五) 考试、考查累计补考五门课程者;(六) 考试、考查课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七) 留(降)级者;(八) 实验课和毕业实习未达到总学时2/3者;(九) 考试违纪者第四条:本校或外校成人高等教育部门应在毕业生毕业三个月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办理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2—(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名单,按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应达到的各项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培养单位的教学计划、调阅试卷等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推荐单位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会或系部,组成相同专业的同等专家组(最少三个,由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对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地审核,包括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以及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等。
审核有疑义的,专家组应进行考试或考核,重点是了解申请者掌握外国语和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情况以及毕业实践情况考试或考核方式由学校决定三) 对经过审核和考试或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系部领导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学位评定分委会或系部领导对专家组的建议进行认真复核,对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进行逐个审查,最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位第六条: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本人应填写《学士学位登记表》,由培养单位填写学习期间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医学门类的学士学位第七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或审核学位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位—3—成人学历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规定一、 成人学历教育本科学生除完成教育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省政府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包括英语、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专业基础课(内、外科)。
二、 英语由省学位办组织命题和考试,专业基础课和毛泽东思想概论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命题考试三、 学位课程考试及补考必须于在学期间进行三门学位课程考试只允许一门课程补考,补考随下一年度进行—4—中国医科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成人学历教育是我国加速培养建设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现对成人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学费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成人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需持所在单位证明向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及两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得到学籍,(入学后任何时间)发现在高考中营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不退所交学费并交有关部门查究—5—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因患病不能参加学习者,经我校保健科确诊,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学年新生入学报到时到保健科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成人教育学院交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如本人不能来注册,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按规定时间交学费者,不准参加该学期各科正常考试,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按规定日期逾期两周仍然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办理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补考因故不能参加,需经学生科批准,否则以旷考论处考试成绩由老师填写并签字,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经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学生补考和留降级名单由学生科提出并通知学生本人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于下学期开学后的一至两周内进行补考凡补考成绩均注明“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字样第七条:考试成绩评分采用百分制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均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第八条:学生必须参加普通基础课、医学基础课的实验课以及临床课课间实习,未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者,不允许参加该学科的理论课考试,于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6—第九条:学生成绩评定后,一经公布,即不得随意改动,学生不得查阅试卷,教师不得擅自改分确有差错必须改动时,须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经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批准,方可改正。
第十条:因公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单位证明及书面申请,单位证明应有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因病须持诊断书,经成人教育学院同意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记分时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写出书面检查,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第十一条:学生临床专业实习期间的成绩评定,由实习医院组织考核小组,做出评语,确定成绩,填入学生实习手册,并报医院医务科审定盖章后交成人教育学院存档学生实习结束后,均参加毕业考试第十二条: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免修及免考1. 复学、转学、留级的学生所学课程考试及格以上者,可免修、免考2. 英语获得四级合格者可免修英语,但不免考升级、留(降)级第十三条: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各学年累计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不超过三门者,也可以升级—7—第十四条:(1)一个学期修6门(含6门)课程以内,出现三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一个学期修6门以上课程4门不及格,不准参加补考,应予留(降)级但对于新入学的学生第一学期出现三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本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予以降级。
2)学生经补考后各学期累计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准补考,应予留(降)级但对于不连续招生的专业,各学期累计有四门课程不及格者,可再给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后仍有四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予以退学3)旷考各学期累计三科及以上者,降级4)每学期超过三科或各学年累计六科出勤率达不到规定者降级5)考试违纪两次降级6)各种原因累计8科无成绩者,降级第十五条:成人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转专业、转学第十六条:成人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和改变学习形式,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转专业者应填写《学籍变动审批(备案)表》,按转入学校的隶属关系送省、市教委审核后,报省教委审批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或转学1. 新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 毕业前一年者;3. 已进入专业课学习者;4. 考场违纪、降级、退学者;—8—5. 无正当理由者;休学与复学、退学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1. 因伤病经学校保健科诊断,需停课治疗,病假达一学期总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息或治疗)2. 因工作需要,不能完成学年学时数的70%者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二年内(含二年)给予保留学籍学生申请休学须经学生所在单位同意,休学经审查批准后,要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间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学完全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及格者不准休学学生复学时按下列规定办理:1.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向学生科申请复学2.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须经校保健科健康复查,证明可以复学后,到学生科办理手续3. 学生科根据课程衔接情况,编入下一年级或适当年级学习第十九条: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1. 学生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 学生在学期间累计三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3. 考场违纪三次者;—9—4. 休学超过两年者;5.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6. 因病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者;7.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8. 在校期间三次降级者;9. 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自愿退学者;10. 旷课时数累计超过一学期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11. 其它各条款中应予以退学处理者;退学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即经退学,不得复学按上述规定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成绩及格者发肄业证书考勤与纪律 第二十条:学生考勤由员负责进行,每学期将考勤情况抄送学生本单位。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10—应严格掌握事假学生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持学校保健科或医院诊断书,到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科请假,经允许后方可休息;节假日前,一般不准事假,确实因病需要休息,经保健科证明,学生科批准后,可以休息,但不得离校;节假日后,不能按时返校者,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医院证明及急诊病志,因事必须是直系亲属意外伤、病者,予以准假,但必须事先口头请假,到校后将有学生家长签字的请假条交到学生科,否则按旷课论请假必须事先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事后请假无效准假的学生,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学生科消假凡编造请假理由或伪造请假证明,并达到请假目的者,一经查出,准假无效,按旷课论,并加重处分学生请假由学生科批准奖励与处分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