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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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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环境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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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饮食娱乐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饮食娱乐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 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宾馆、中西餐厅、歌舞厅、游乐场、健身 房、商场(内设熟食加工、面包加工)等饮食娱乐业和个体经营者(以 下简称饮食娱乐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 护部门)对饮食娱乐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饮食 娱乐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工商、公安、文化、卫生、城管、经济贸易、房屋 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饮食 娱乐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饮食娱乐项目场地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 境保护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以下简称建设)饮食娱乐项目必须遵 ■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环保审批的饮食娱乐项目,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应提供证明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其附件施工图) .匚一― —■■, 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市级市政公园不得出租场地进行经营性活动第五条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油烟、噪 声、振动、热污染的饮食娱乐项目;(一)住宅楼;(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宇;(三)商住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无配套城市排污管网的区域;(五)厨房与相邻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或其他特殊区域距 离少于20米的场所;(六)排烟口距离少于30米的场所;商住综合楼宇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的娱乐服务项目 业主和物业管理者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售、承包给其 它单位和个人兴办产生油烟、噪声、振动、热污染的饮食娱乐项目第六条设立产生油烟、噪声、振动、热污染的饮食娱乐项目, 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要求,配套建设环境污染防 治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配套建 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 工验收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饮食娱乐项目,产生油烟、噪声、振动、 热污染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期满后仍未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清理、查处第七条在下列区域限制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噪声、振 动、热污染的饮食娱乐项目:(-)与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或其他特殊区域相邻的区 域;(二)已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宇;在限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噪声、振动、热污染 的饮食娱乐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征求可能受影响的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在已 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还须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居民委员 含在内的有关单位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附具对可能受影响相邻权利人意见及有 关单位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对合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予采纳第八条在非第五条规定的区域和场所设立产生油烟污染饮食项 目,必须配备排烟管道饮食企业应根据项目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 造成影响的程度来设置排烟管道的大小、高度和排烟口位置,避免油 烟对居民产生影响排烟管道上须设置规范的固定监测采样点位第九条饮食娱乐企业应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加强 维护和保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正常使用:(一)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二)未委托第三方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的;(三)不能提供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或维护保养记录不全 的第十条饮食娱乐企业不得采用下列方式排放油烟:(一)不经过专用烟道或排烟管道无组织排放;(二)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三)在地面或地下设置管道排放第十一条 饮食娱乐企业必须使用管道然气、液化气、电能、太 阳能等清洁能源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饮食娱乐项目,以煤炭、油类为燃料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用管道燃气、液化气、电能等清 洁能源第十二条饮食娱乐项目应设置规范化的隔油和残渣过滤装置。

饮食娱乐企业对产生的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废水经隔油处理产 生的含油废物(以下简称废弃食用油脂),应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 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企业,应取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第十三条 禁止饮食娱乐项目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 具和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第十四条饮食娱乐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 减轻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不得在连廊或室外设置并使用产生噪声 的设备第十五条饮食娱乐项目关停后重新营业以及转让、更名后有改 建(含翻建)、扩建的,应遵守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无改建(含翻建)、扩建的项目应在环境保护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六条饮食娱乐企业应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在经营活 动中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应提交排污申请登记表、环境影响审查 批复、经评估的工程技术方案、污染物治理工程合同、污染物排放监 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度检查持有《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的服务企业应按照许可证颁发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内 向颁证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年度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应对许可证所载 明的主要事项进行审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度检查合格的服务企业,方可向工商部门申 请营业执照的年检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兴办饮食娱乐 项目的,由具有该项目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拆 除;已投入营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 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业主和管理者将其物业出 租、出借、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兴办产生油烟、噪声、振动、热污 染的饮食娱乐项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饮食娱乐项目未建 成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营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 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需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已建成但未申请竣工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营业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一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纠正,并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采用禁止的方式排放油烟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污水进行隔油、过 滤处理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 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逾期未整改的;■4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广东省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处理活动的,由环境保护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 餐具和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包装袋的,由工商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室外设置并使用产 生噪声的音响设备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或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营业的,由环境保护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营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 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的,由环境保护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 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的方法或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 证而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失效。

第二十八条 对限期治理时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 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拆除,并处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环境保护部门对依据前款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所作的责令停业、 关闭或拆除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应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等证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服务企业,有责任消除污染、排 除危害,并赔偿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赔 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处理;当事 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老生蟹”是指楼宇在竣工验收时就已经建设好的或饮食单位 自身配套建设的专用于排放饮食油烟废气的管道相邻楼层”是指楼宇在竣工验收时就已经建设好的,不包括架 空层、自设隔层相邻区域”是指建设项目与相邻住宅区、文教区、疗养院、商 住综合楼宇或其他区域距离2士也非,鲤磔岁二0级学。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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