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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终止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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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终止范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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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股东合作协议终止范本鉴于各方均为[原始股东合作协议]的股东,现就协议的终止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终止事由1.1 本协议约定,自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各方签署的[原始股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自动终止1.2 各方一致同意,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原协议提前终止需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1.3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触发提前终止条件,相关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所有股东,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若无法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则视为已满足提前终止条件,原协议自动终止: (1) 原合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协议约定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且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克服; (3) 一方严重违反原协议约定,经其他股东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导致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 发生法律或政策变化,导致原协议无法履行; (5) 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形第二条 终止程序2.1 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自动或提前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若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终止原协议,应提前六十日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书面终止意向通知,说明终止理由。

2.2 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各股东应在三十日内进行协商,就终止的具体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自意向通知期满后三十日,视为无法达成一致,原协议自动终止2.3 若发生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情形,相关股东应在终止条件成就后十日内,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明确终止生效日期第三条 财务结算3.1 自本协议约定的终止生效之日起,由各方共同或委托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具体日期,例如:终止生效后十日内]完成原合资公司(若存在)的最终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各方按持股比例承担3.2 各方应依据最终审计报告,进行以下结算: (1) 清算原合资公司(若存在)的所有负债和对外担保,剩余资产在扣除所有运营费用、税费、清算费用及负债后的净额,作为可分配财产 (2) 各股东按其在原合资公司的最终持股比例,参与可分配财产的分配 (3) 如存在尚未完全支付的对股东的原协议补偿款或投资款,应在资产分配前优先支付 (4) 各方应确保其名下在原合资公司的债权得到清偿,或与其他股东达成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第四条 资产分配4.1 原合资公司(若存在)的资产分配,应依据最终审计报告和第三条约定的结算结果进行。

4.2 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分配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分配依据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4.3 资产分配的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配比例、非现金资产明细及分配方式)应在本协议终止生效后[具体天数,例如:三十日]内,由全体股东共同确定并签署书面文件4.4 各股东应在收到分配款项或资产后,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手续(如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第五条 善后事宜5.1 原合资公司(若存在)的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各类证照、合同、财务资料、实物资产等,应在资产分配完成前,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人)整理清单,并移交各股东或指定接收人5.2 涉及原合资公司的对外合同,根据合同性质和约定,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转让或终止如需转让,需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5.3 原合资公司(若存在)的员工安置事宜,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5.4 各股东应对在终止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为止5.5 本协议终止后,原协议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条款的效力,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例如:保密条款继续有效,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特别是违反终止程序、财务结算和资产分配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按期终止或顺利执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差额部分6.3 若发生提前终止情形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或协助义务,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7.3 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例如:原合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法律适用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 其他9.1 本协议构成各方就原协议终止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9.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9.3 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例如:肆]份,各股东各执[具体份数,例如:壹]份,[例如:报送[相关机构名称]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股东):[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若适用):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股东):[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若适用):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丙方(股东):[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若适用):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如有更多股东,请依次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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