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HT8.1 – 20090402 第 1 页 / 共 6 页 网银 | :010-62698686 :010-62698686 转 80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10 层 邮编:100080 商户编号: 协议编号: 网银内卡及充值卡支付服务协议网银内卡及充值卡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 : 网站: E-mail: 产品与服务: 结算账户: 开户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分理处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乙方: 网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10 层 邮编: 100080 : 010-62698686 : 010-62698686转分机8001 网站: 公司账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首体支行 账户名称:网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86628052471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电子支付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建立支付服务平台,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
甲方为确保其业务的 开展,采用乙方提供的以下的第________项(可多选)产品和服务,甲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同 所选择的乙方服务的特性 壹、 充值卡支付业务(包括且不限于移动神州行全国充值卡、联通如意通全国充值卡, 广东联通一卡充等全国通用及地方性充值卡) ; 贰、 国内银行卡支付网关业务; ◆ 权利和义务 二、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所从事的商务活动,须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 责任甲方只能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本协议第一页甲方登记的网站和产品服务中使用, 此网站不得刊登中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直接 或变相延伸至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此行为,或终止此协 议,并有权追偿因甲方此行为给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 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其网站或关联公司的网站(关联公司指包括但不 限于甲方的官方网站或由甲方控制的或控制甲方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的任何其他法人 )以版本号:HT8.1 – 20090402 第 2 页 / 共 6 页 网银 | :010-62698686 :010-62698686 转 80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10 层 邮编:100080 文字、图形、链接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进行有损乙方名誉的行为,亦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若甲方违反本款约定,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 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50 万元违约金 3.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1)若甲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 证等证明材料,且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甲方的公章 (2)若甲方为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资料,且证明材料须由甲方签字 4. 甲方应如实提供其经营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 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乙方对此保留终止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 利 5. 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乙方的支付业务,甲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 获持卡消费者的相关保密信息持卡消费者提交订单,甲方必须在甲方网站引导持卡消费者 到乙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乙方保留终止为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6. 乙方不介入甲方和持卡消费者之间或任何第三方的交易纠纷,甲方应独自承担因其销售的商 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引起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 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应予赔偿 7. 甲方如需修改在乙方平台注册的内容信息或出现下列事项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且加 盖甲方公章或签字的形式通知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甲方终止向持卡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变更业务、经营范围; (2)甲方名称或用于履行本协议而设立资金清算账户发生变更; (3)甲方的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 (4)甲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5)甲方其他可能会影响履行本协议的事项 8. 甲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商户密码以及加密私钥内容等信息,因甲方保管、设置或使用不当 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承认本协议第十三条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 甲方需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甲方的详细联系方式,否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向乙 方询问甲方详细信息的消费者若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甲方与持卡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之间 的交易纠纷时,乙方将暂扣本次交易纠纷的款项(若此款已转账甲方,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 款中直接扣除与被投诉订单交易额相当的金额),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或电子邮件通知甲 方,若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者甲方对于本次交易纠纷,在三个工作日 内不予有效处理,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对持卡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请求进行退款处理 (所退款项为乙方暂扣的纠纷款项)。
如果此种情况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乙方将有权 立即终止本协议 11. 甲方的客户将协议款项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系统打入乙方账户后即视为履行了对甲方 的付款义务,甲方应按照其与客户的协议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 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2. 甲方须在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或首页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 提供的 LOGO 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版本号:HT8.1 – 20090402 第 3 页 / 共 6 页 网银 | :010-62698686 :010-62698686 转 80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10 层 邮编:100080 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的 LOGO 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 接予以删除,如届时未删除,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支付服务 2. 为甲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持卡消费者 的支付等重要信息的传递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3. 准确、实时地将甲方发来的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或相关处理方,并将银行或相关处理方 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传递给甲方(但发生网络病毒和电讯故障除外) 因《合同法》规定之 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对甲方提供书面 证明资料并协助甲方寻求补救办法 4. 通过支付系统向甲方提供其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相关信息自交易发生日起在乙方保 存六个月 5. 乙方不涉及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产品和服务交易纠纷,不直接受理第三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投诉 6. 受理对乙方支付平台运转中问题的投诉并及时解决 7.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乙方网站 上公示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支付服务的,一般应提前告知甲方,并预告预 计恢复日期 8.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 与持卡消费者、客户或其他第三人串通诈骗资金; (2) 甲方交易中存在超过两次以上的交易纠纷或交易纠纷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 (3) 银行、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出具的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4) 甲方终止或者变更服务和产品而未按约定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消 费者提出的退款请求进行处理。
四、在服务有效期内,若乙方的支付服务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支付,协议双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 第三方(如银行、网关、电信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若因乙方责任造成支付故障,乙方应按照故 障时间的双倍时间顺延对甲方的服务,或按照甲方缴纳的技术服务费折算出故障时间所需的技术服务费 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若因甲方责任造成支付故障, 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若因相关第三方(如银行、 网关、 电信等)责任造成支付故障,由受损害方向第三方索赔 ◆ 费用及付费方式 五、甲方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1. 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零 2. 开通费:人民币元/年/结算账户,一年一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技术服务费,第二年技术服务费付费日以第一年技术服务费付费日 的次年对月对日为准,以后技术服务费以此类推 零 3.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单笔交易额以补充协议为准 元/每个商户,随第一年技术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充值卡支付交易手续费:单笔交易额的 15 5. 交易手续费:随甲方每笔交易结算时,由乙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乙方支付平台 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 6.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版本号:HT8.1 – 20090402 第 4 页 / 共 6 页 网银 | :010-62698686 :010-62698686 转 800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西座 10 层 邮编:100080 开通费及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7. 结算时,银行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各银行规定执行 8.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上述费用, 乙方每天按照开通费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10%收取违约 金,并有权从甲方的后续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开通费、技术服务费以及违约金 ◆ 开通流程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服务费、开通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支付平台,并协助为甲方进行调 试、安装及交易结算 ◆ 结算方式 七、乙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账的方式,将甲方的交易款(不计利息)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甲方在 本协议第 1 页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中若甲方因各种原因变更账号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加盖 甲方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因甲方账号变更但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导致增加额外成本或产生损失由甲方 承担。
本条款中所述相应手续费包含交易手续费和银行转账的费用,银行转账的费用收取标准以银行规 定为准 八、结算方式 1、充值卡业务的标准结算周期:乙方每月上半月内收到电信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划出的上个月的 结算资金后,于每月 15 日(若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节假日、法定休息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扣除手续费后的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