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第一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子、分公司各单位、各部室: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人字〔2022〕第374号)、《神华准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本通知下发之日公司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的方式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神华集团其他子、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评审系列及级别 工程和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神华人字〔2022〕第3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单位考核推荐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及评审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并对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出具考核推荐意见 3.复审、会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部室上报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会审,按系列、专业分类整理提交各系列评审委员会 4.答辩与表决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由评委会组织表决会由评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评议、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有效票数2/3以上的为通过 5.发文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文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把关,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等工作,保证申报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2.填写汇总表及报送材料时要将合同制职工与被派遣劳动者区分开 3.根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答辩论文要求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六、其他 1.各直属单位(部门)要本着逐级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务必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2月7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收费标准:中级200元/人,初级100元/人,在公司复审、会审后上缴 3.评审工作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媛媛 :4318420 OA邮箱:10570123@shenhua.cc 附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2年11月15日 第二篇:漯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 漯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漯职改办〔2022〕5号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豫人〔2022〕98号)和《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22]11号)文件精神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 第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向政府职称部门或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其他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评价方式和办法 第五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方式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初聘、直接认定、评审、答辩、专业技术知识测试等不同形式的评价方式 (一)初聘: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或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等,仍可初聘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直接认定: 1、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初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年限,可直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自毕业时间满两年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工作年限,可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指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指在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面试答辩或专业技术知识测试的方法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一)初聘、直接认定 符合初聘、直接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负责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属地报各级政府职称部门审批 (二)评审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要求,但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负责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10月份上报各级政府职称部门,由各级政府职称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 符合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工作方案进行(答辩和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职称部门制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必备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经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五)直接认定和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六)符合所从事系列(专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初聘、直接认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一)申报员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聘:取得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 2、直接认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毕业证,毕业时间满两年以上 (二)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聘: (1)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 (2)取得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毕业证,办理有效就业手续,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以上 2、直接认定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满两年以上,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以上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满两年以上,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 第九条 个别系列(专业)国家和省对学历和任职年限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直接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一)独立撰写并在CN或ISSN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正式出版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等,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教材等,并正式实施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大型以上企业或行业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技术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有一定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指导或的人员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同时本人获得优秀员。
(九)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表彰者 第十一条 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 (七)、 (八)、 (九)条业绩条件,可降低一个等级 第十二条 对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业绩条件二条以上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符合业绩条件三条以上 第五章 申批程序 第十四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程序 (一)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政府职称部门审批 (五)报市职改办备案 第十五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或《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 (二)毕业证书。
(三)毕业生就业手续(初聘人员提供) (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六)职(执)业资格证书(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提供) (八)任现职以来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单位考核报告(企业单位人员提供) (九)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 (十)一寸免冠照片1张 第六章 审批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一)漯河市职改办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二)各县(区)职改办负责所在地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备案和网上查询认证制度 (一)各县(区)职改办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本县(区)审批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报漯河市职改办备案 (二)2022以来取得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