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遗失处理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第 23 条的规定,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获得教 师资格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完 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的存档管理, 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遗失处理办法 对于申请表遗失的,如果原发证机构有留存,可以由原发证 机构复印后加盖公章;如果原发证机构没有留存,经核查情况属 实的,则为其开具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证明其证书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 一、受理范围一、受理范围 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属于此范围 二、受理机构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构,即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 具体如下: 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 持有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 构为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 如区县因合并、撤销,原机构不存在的,受理机构为合 并后或新成立的机构。
三、办理流程三、办理流程 (一)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情况 (二)持证人填写一式两份遗失情况登记表到 档案保管机构盖章 (三)申请人到原发证机构提交材料 (四)原发证机构核查材料 (五) 原发证机构在 遗失情况登记 表、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公 章,并将一份遗失情况登记表留存 (六)申请人(被委托人)领取原发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自 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登记表 1 份、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 1 份) 四、提交材料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另外提供被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委托书的签字须手写) (二)遗失情况登记表原件 2 份(见附件 1) (三)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四)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1 份(须为打印件,照片 为电子照片,不要张贴照片,见附件 2) (五)证书签发日期为 2008 年以前的申请人,且为应届师范 毕业生, 另提交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3), 如果是社会人 员则由市教委、区县教委核查 五、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 1、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南岸区学府 大道 9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 503 室, :023-62658186,:023-86380492)。
2、各区县教委联系方式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 内容 六、附件六、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2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3应届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明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 年 1 月 18 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卢令发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年月1980.03 资格种类小学教师 任教学科小学数学 联系13628404838身份证件号码511224198003140017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原发证时间 申请人 承 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 经核实, 该同志的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在我机构, 其中没有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档案编号为: ,情况属实 档案保管机构联系: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原发证机构填写以下内容由原发证机构填写 原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需打印(签字除外) ,所填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此表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原发证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 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 兹证明: 卢令发 同志于 年 月合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壹本 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卢令发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0.03 民族汉 身份证号码511224198003140017 资格种类小学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小学数学 证书号码 特此证明 发证机构名称:(公章) 日期:2016 年 1 月 21 日 获取教师资格证明获取教师资格证明 (原发证机构): 兹有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卢令发 ,所学专业为: 财 会 ,于 1998 年 07 月顺利毕业,在毕业时,由我校为其 申请办理了教师资格,并发放了教师资格证书 姓 名: 卢令发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511224198003140017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数学 证书编号: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系: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须为打印件,除签字外手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