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疾病诊断证明1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诊断证明2 姓名:xxxx 性别:xxxx 年龄: xx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xxxx 检查结果:xxxx 诊断意见:xxxx 处理建议:xxxx . 医生签名: xxxx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诊断证明3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 ________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________ 检查结果:________ 诊断意见:________ 处理建议:________ . 医生签名: ________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疾病诊断证明4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疾病诊断证明5 姓名xxxx 性别xxxx 年龄xxxx xxxx 单位 xxxx 门诊或住院号xxxx 地址xxxx 病情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