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22年版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至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员工,如无特别说明,是指所有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至第十七条处理种类(一)专业类违规积分(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等;(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本行组织考试、认证的管理类、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客服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四)人事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停职检查(待岗)、调整职务(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十条 员工受处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降级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同时工资等级降到相应职务层级的区间内,且至少下降两个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六)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七)受到停职检查(待岗)处理的,停职检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岗位)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4个月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或者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或者进一步使用。
凡上述受到处理的,受处理当年和限制期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含等同)以上档次;同时受到其他处理的,按照对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确定影响期间考核结果申诉程序第十八条至二十二条第十八条对专业类违规积分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提出复议或复审第十九条对免职(解聘)、降职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机构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决定机构或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机构或部门第二十条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向本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在接到处分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诉,有关机构或部门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复审决定30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机构或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机构或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作出复核决定第二十二条对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待岗等其他处理有异议提出申诉的,由作出处理的机构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