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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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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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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第一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根据当年基数调整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办理(年度) 办理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 1、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行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2、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仅使用单位会员系统时需要); 3、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已完成当年六月份汇缴业务 办理流程: 1、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进入“网上基数调整专栏”,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2、单位会员系统全程网上调整方式: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点击“基数调整”功能,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单位填表人: 单位盖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第二篇: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最新版)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从2022年8月开始建立公积金账户,目前每月缴存100元,其中公司缴存50元,员工个人缴存50元,公司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

员工可登陆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000000)查询公积金余额情况(因从公司将款项转入公积金中心到公积金将款项分配到个人账户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所以在网站上查询的余额与实际的会有一些出入),为帮助员工全面了解公积金相关知识,现将相关法规及操作流程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公民,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基本条件 1、具有黄石市(包括大冶市、阳新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建、修住房合同(或协议)或自建大修住房批准文件; 4、所购、建、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或50%;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或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贷款必备材料 借款人根据要求将填写好的《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3、购买住房的,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住房评估价的50%)的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 7、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四、申请贷款贴息对象与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下家庭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且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2、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1年以上,未发生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3、借款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或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有医保除外)或者家庭遇其它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 4、借款人或配偶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5、借款人在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外: (1)借款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 (2)借款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贴息申请所需材料: 1、由借款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房需出具《房屋确权证》、不动产发票 4、授权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 5、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书、低保户出具低保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所需材料 1、当年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屋买卖契约)、 转让(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发票(二手房为付款凭条)、契税缴税发票、房屋产权证(已在商业银行按揭的提供有效他项权利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市(县、区)级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离休、退休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或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离(退)休证或具有效力的离(退)休证明文件; 4、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所在社区末就业证明(或失业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等级证》; 5、出境定居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护照、外国领事馆届留签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身份证、还款凭证;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单位(社区)住房状况证明、缴租发票、房屋租赁证及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黄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存折或银行卡存取明细、社区证明; 9、职工死亡需提供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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