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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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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4182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分管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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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暂 行 规 定(讨论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 、课程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普通高中课程的正常执行,满足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学分管理原则(一)科学、规范、制度化地对高中课程和学生的学业进行学分管理二)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二、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二)学分值为整数2(部分学科为 1)表示通过,0 表示未通过三)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 116 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个学分,社会实践 6 个学分,社区服务 2 个学分) 必须获得 28 个以上的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 II 中至少要获得 6 个学分) 总学分达到 144 个方可毕业四)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选修课,获得更多学分三、学分认定(一)认定的主体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学校应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二)认定的方式21.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2)修习过程表现认定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其他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情况,平时成绩等3)模块考试成绩认定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课程(模块)学分2.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三学年共计 15 学分,每学分不少于 18 学时)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 2—5 个为宜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②每次课题研究的学习活动记录;③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 ,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④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⑤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 2 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 10 个工作日,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3(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 ,可获得 2 学分社会实践总时数三学年不得少于三周,共 6 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能获得学分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和校外进行,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 2学分3. 选修 II 学分认定学校应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 II 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选修 II 中要至少获得 6 学分三)认定的条件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并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

认定学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学生修习时间至少须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 4/5,其中研究性学习每个学分必须要达到 18 学时,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得少于一周,社区服务每个学生三年内不低于 10 个工作日2.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等多方面过程表现合格,文化课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3.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中的详实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四)认定的程序1.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表现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2.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3.作出公告,对不能获得学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44.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 15 日内召集有关人员,做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学生四、学分认定管理(一)学校的学分认定要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机构,采取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学习领域学分认定工作检查评估等手段,对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测,定期公告普通高中学分认定质量情况。

对学分认定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三)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学分可记录在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能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一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四)由于休学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五)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转入自治区、兵团的学生,已获学分予以承认,需依据转入地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确定六)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校学籍管理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七)学校要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学分管理的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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