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调动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印发执行了《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11〕214号,以下简称《考核奖励办法》)我局依据《考核奖励办法》,结合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际,研究起草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由于《考核奖励办法》已对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内容、考核计分、奖励条件、奖励资金来源等作了明确规定,操作性很强,基本没有改动余地,《实施细则》重点是对考核奖励的组织实施、奖励标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主要体现在《实施细则》的第一章和第七章现将《实施细则》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1年10月14日(周五)前将汇总意见(包括正式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人:丁 宁:010-88657279:010-88657265邮箱:dingning@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调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依据《南水北调工程现场参建单位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11〕214号),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主体工程在建项目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奖励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的不再参与考核奖励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现场参建单位是指直接参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含勘测单位,下同)派驻工地现场机构,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委托、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下同)第四条 现场参建单位的考核奖励标准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统一制定第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的考核,由中线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参建单位(不含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的考核,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考核后具备获奖资格的参建单位,年度终了由中线建管局负责组织考核复查,过程中由中线建管局视情况组织考核抽查 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人员的考核由省级征地移民主管机构组织,考核结果征求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意见后报中线建管局核定第六条 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的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七条 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考核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节点任务要求分阶段进行:1、过程中的考核可以按节点、季度或半年进行,年度终了应对全年的建设任务目标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提出所管理项目各标段的考核周期,并报中线建管局核备;同一标段的考核周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各标段考核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相应标段的考核工作4、对具备获奖资格的参建单位的考核复查,中线建管局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完成第八条 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考核奖励,奖励兑付的具体时间如下:1、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级人员的奖励,原则上在中线建管局组织的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兑付到位2、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人员的奖励,过程中奖励原则上在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兑付到位,年度奖励原则上在中线建管局组织的考核复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兑付到位各标段过程中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奖励标准额的40%,发放年度奖励时应抵扣过程中已发放的奖励3、对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人员的奖励,原则上在中线建管局对省级征地移民主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的奖励人员进行核定后一个月内兑付到位第九条 对建设过程中完成特殊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专项奖励专项奖励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中线建管局批准后实施第二章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第十条 对施工单位考核以施工标段为基本单元。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其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各占40分、安全生产占15分、文明施工占5分第十一条 工程进度目标以中线建管局批准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周期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和施工投资考核指标计算公式为: K=(K1+K2+K3+…+Kn )/n×0.5+Kt×0.5其中,K1,K2,K3,…,Kn分别表示考核周期内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占计划的比例;Kt表示完成施工投资占计划的比例K≥1,工程进度考核得分为40×K;K<1,工程进度考核得0分未达到形象进度或未实现关键节点控制目标的,工程进度考核得0分,并依据施工合同给予相应处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需要,可对关键节点采取专项奖励措施,专项奖励措施需报中线建管局批准第十二条 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含经过处理后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受到相应处罚,工程质量考核得40分;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考核得0分虽未发生质量事故,但因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1次扣15分;因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受到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诫勉谈话1次扣2分、书面批评(包括通报批评,下同)1次扣4分,受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书面批评1次扣10分;因较重以上(含较重)质量缺陷,受到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批评1次扣5分,受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书面批评1次扣10分。
累计扣完40分为止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受到相应处罚,优良率90%以上加3分,优良率95%以上加6分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通用考核目标合格,适用性目标考核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的,安全生产考核得15分;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得0分通用考核目标合格的,适用性目标考核为Ⅲ级的扣5分,适用性目标考核为Ⅳ级的,扣10分;通用考核目标不合格的,扣10分累计扣完15分为止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考核以《南水北调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规定》为依据,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的,考核得5分;未达到的,得0分第十五条 考核总得分等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考核得分之和,高于80分(含)的,给予奖励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三章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第十七条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以监理标段为考核单元,以所监理施工标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为基础,占80%;同时考核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占20%。
第十八条 负责监理多个施工标段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按算术平均计算第十九条 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考核以历次稽察结果和《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为依据,发生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诫勉谈话1次扣2分,受书面批评1次扣4分,受经济处罚1次扣6分,受行政处罚1次扣8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未受到上述处罚的,得20分第二十条 考核总得分高于80分(含)的,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 所监理施工标段凡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该监理标段不予奖励第四章 对设计单位派驻现场机构的考核第二十二条 对设计单位派驻现场机构的考核以设计单元工程为考核单元,考核施工图纸供应的时效性、施工图纸的质量和现场技术服务水平,分别占40分、40分和20分第二十三条 以监理批准的供图计划作为施工图纸供应时效性的考核依据,能按照计划及时供应图纸的,得40分未按供图计划供图的,延误10天以内的每次扣2分,延误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每次扣5分,延误20天以上30天以下的每次扣10分,延误30天以上的每次扣20分;累计扣完40分为止关键线路施工图纸延误1次且10天以上的,得0分。
比供图计划提前供图的,提前10天以上的每次加1分,累计加满10分为止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纸的质量考核,以施工图纸审核结果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经监理确认的结果为依据未发现图纸错误的,得40分;每发现1处错误扣1分,累计扣完40分为止第二十五条 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技术交底、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按规定及时参加验收的,现场技术服务水平考核得2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次扣4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第二十六条 考核总得分高于80分(含)的,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及工程损失的,不予奖励第五章 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的考核第二十八条 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机构是指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协调的相关机构第二十九条 奖励对象是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征地拆迁、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第三十条 奖励标准和总额由中线建管局确定省级征地移民主管机构在征求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人员建议,报中线建管局核定后给予奖励第六章 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考核奖励以管理范围为考核单元以下达的年度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考核指标,分别占40分、40分和20分。
第三十二条 工程进度目标以批准的年度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周期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和施工投资考核指标计算公式为:K=(K1+K2+K3+…+Kn )/n×0.5+Kt×0.5其中,K1,K2,K3,…,Kn分别表示考核周期内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筑和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占计划的比例;Kt表示完成施工投资占计划的比例K≥1,工程进度考核得分为40×K;K<1,工程进度考核得0分年度计划、控制性设计单元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控制性设计单元工程主要形象进度或关键节点控制目标、年度控制性项目削减目标中,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工程进度考核得0分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确定的控制性设计单元工程每超额削减1个,加5分第三十三条 现场建设管理处(含公路、铁路交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考核:1、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内项目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含经过处理后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单位批评的,工程质量考核得40分;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工程质量考核得0分虽未发生质量事故,但因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受到上级单位书面批评1次扣4分,受到诫勉谈话1次扣2分。
累计扣完40分为止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单位批评,优良率90%以上加3分,优良率95%以上加6分2、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内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得20分;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得0分第三十四条 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局)本级工程质量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