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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指南》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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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GUIDANCE NOTES GD20-2023中国船级社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指南Guidelines for Ships Usin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as Fuel20232023 年 5 月 1 日生效北京目录第 1 章 通则 - 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 -第 2 节 图纸和资料 - 4 -第 3 节 产品检验 - 6 -第 4 节 船舶检验 - 6 -第 2 章 船舶设计与布置 - 1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1 -第 2 节 燃料舱布置 - 11 -第 3 节 处所位置和分隔 - 16 -第 3 章 材料和管路设计 - 19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19 -第 2 节 管路设计 - 19 -第 3 节 材料 - 21 -第 4 章 燃料围护系统 - 2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26 -第 2 节 可移式 LPG 燃料罐 - 27 -第 3 节 压力释放系统 - 28 -第 4 节 燃料舱装载极限 - 29 -第 5 节 燃料储存状态的维持 - 30 -第 6 节 燃料围护系统内的环境控制 - 30 -第 7 节 惰化 - 31 -第 5 章 燃料加注 - 32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2 -第 2 节 加注站 - 32 -第 3 节 加注系统 - 33 -第 6 章 燃料供应 - 34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4 -第 2 节 燃料供应系统安全功能 - 34 -第 3 节 机器处所外的燃料供应 - 35 -第 4 节 机器处所内的燃料供应 - 36 -第 5 节 压缩机和泵 - 37 -第 7 章 燃料使用设备 - 38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38 -第 2 节 活塞式内燃机 - 38 -第 3 节 锅炉 - 39 -第 4 节 燃气轮机 - 40 -第 8 章 消防 - 4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1 -第 2 节 防火 - 41 -第 3 节 灭火 - 42 -第 4 节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 43 -第 9 章 危险区域划分 - 44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4 -第 2 节 危险区域划分 - 44 -第 10 章 机械通风 - 46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46 -第 2 节 燃料舱接头处置 - 47 -第 3 节 机器处所 - 48 -第 4 节 燃料准备间 - 48 -第 5 节 加注站 - 48 -第 6 节 双壁管 - 48 -第 7 节 燃料阀件单元处置 - 49 -第 11 章 电气装置 - 50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0 -第 12 章 控制、监测和安全系统 - 52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2 -第 2 节 监测与控制 - 53 -第 3 节 气体探测和火灾探测 - 54 -第 4 节 燃料供应系统的安全功能 - 55 -第 13 章 操作要求 - 58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58 -第 2 节 操作要求 - 58 -第 14 章 LPG 燃料动力系统预设技术要求 - 61 -第 1 节 一般规定 - 61 -第 2 节 预设要求 - 61 -第 3 节 图纸资料 - 64 -第 4 节 检验 - 66 -出 版 说 明为适应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的快速发展,中国船级社在评估国际海事组织(IMO)《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简称IGF规则)和IGF工作组对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船舶的研究成果后,结合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的科研成果,新编了2023版《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指南》(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生效后,取代中国船级社 2011 版《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中液化石油气燃料相关的技术要求第1章 通则第1节 一般规定1.1.1 一般要求1.1.1.1 《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使用液化 石油气为燃料或预设液化石油气燃料动力系统的钢质船舶(以下简称LPG燃料船舶),但LPG运输船 除外1.1.1.2 LPG燃料船舶除应满足本指南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 级规范》或《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或《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范(以下简称相关规范)的相应 要求此类船舶尚应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有关要求(如有时)1.1.1.3 凡申请取得LPG燃料动力系统预设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满足本指南第14章的相关要求1.1.1.4 现有船舶如将柴油机改装为LPG燃料发动机,应视为重大改装,需满足船旗国主管机关 相关规定、本指南及CCS《船舶重大改装实施指南》的相关要求1.1.2 定义除本节明确规定者外,CCS《船舶应用天然气燃料规范》的相关定义适用于本指南,《船舶应用 天然气燃料规范》定义中气体燃料视为LPG燃料1.1.2.1 燃料:系指满足发动机、锅炉等装置使用要求的液化石油气(LPG)① , 主要由丙烷(C3H8)、丁烷(C4H10)或两者的混合物构成的气体,可能含有少量其他碳氢化合物和杂质。

在本指南中,液态或气态的LPG均称为燃料在需要区分液态和气态时,分别称为液态燃料和气态燃料1.1.2.2 燃料使用设备:系指船上以1.1.2.1定义所述物质为燃料的任何装置1.1.2.3 气体扩散分析:系指使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等合适的建模技术对气体扩散进行分析1.1.2.4 主燃料阀:系指燃料供应管路上位于机舱外面的一个自动截止阀,该阀应为故障关闭(其 驱动动力失效时关闭)型,并尽量靠近热交换器(如设有时)对于多台LPG发动机,主燃料阀的数 量和位置应保证船舶具有足够的动力冗余1.1.3 功能要求1.1.3.1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LPG燃料船舶的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安装、控制与监测提供标 准,并使其对船舶、人员和环境的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1.1.3.2 为达到上述目的,LPG燃料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如下功能要求:(1)系统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应与使用常规燃油的全新同类主机和辅机相当;(2)应通过布置和系统设计(如通风、探测和安全措施)将与燃料相关的危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限制在最低水平应考虑燃料的特点,确保通风和检测燃料泄漏的有效性当燃料泄漏或风险降低措施失效时,应启动必要的安全措施;(3)应确保LPG燃料装置的风险降低措施和安全措施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4)应尽量限制危险区域范围,将其可能影响船舶、船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降至最低;①参见《GB 11174 -液化石油气》、ASTM D1835-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LP) Gases。

1 -(5)危险区域内应仅安装操作所必需的设备,且此类设备的性能应与其工作环境相适应并经CCS 认可;(6)应能防止易爆、易燃或有毒气体的意外积聚;(7)应对系统部件进行适当防护,以免其遭受外部损伤;(8)应将危险区域内的着火源减至最少,以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9)应设置安全且合适的燃料供应、储存和加注装置,其能够接收和容纳所要求状态下的燃料而 不会造成泄漏;除出于安全原因而必须排放或者本指南规定以外,系统应设计成能在所有正常运行 状态(包括闲置状态)下不对外排放LPG;(10)应设置经适当设计、由合适材料制造和安装的管系、围护和超压释放装置,以实现其预定用 途;(11)机器、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护和保护应确保其安全和可靠地运行;(12)燃料围护系统和含有液态燃料或燃料蒸气释放源的机器处所的布置和位置,应使其中任何 一处发生火灾或爆炸均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动力损失或其他舱室的设备无法操作;(13)应设置合适的控制、报警、探测和切断系统,以确保燃料系统安全和可靠地运行;(14)应设置适合所有相关处所和区域的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15)应针对潜在的火灾风险设置防火、探火和灭火措施;(16)应确保燃料系统和燃料使用设备的调试、试验和维护满足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靠性方面的目的和要求;(17)技术文件应能评估系统及其部件与下述内容之间的符合性:① 所采用的适用规范、指南、设计标准;② 与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靠性相关的原则。

18)某个技术系统或部件的单一故障不应导致不安全或不可靠的状况;1.1.3.3 在任何含有潜在释放源①和潜藏着火源的处所内发生的爆炸,不应:(1)对除该事故发生处所外的任何其他处所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造成破坏或干扰;(2)损坏船舶从而发生主甲板以下浸水或任何连续浸水;(3)损坏工作区域或起居住所,造成人员伤亡;(4)扰乱控制站和电力分配所需的配电室的正常运转;(5)损坏救生设备或相关的降落装置;(6)扰乱位于爆炸所损坏处所之外的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7)影响船舶的其他区域从而导致可能产生连锁反应,尤其是货物、燃料蒸汽和燃料的连锁反 应;(8)妨碍人员使用救生设备(LSA)或阻碍逃生路线1.1.4 附加标志1.1.4.1 对于LPG燃料船舶,经船东或船厂/设计单位申请并经CCS审图与检验,确认符合本指南 第1章至第13章的相关规定后,可授予LPG Fuel附加标志具体含义如下:①双壁管不视作潜在释放源 2 -(1)LPG Fuel:船舶主推进系统使用LPG燃料,但LPG运输船除外1.1.4.2 对于LPG燃料动力系统预设的船舶,经船东或船厂/设计单位申请并经CCS审图与检验,确认符合本指南第14章的相关规定后,可授予LPGF① Ready 1 、LPGF Ready 2或LPGF Ready 2(X) 附加标志。

具体含义如下:(1)LPGF Ready 1:针对LPG燃料动力系统船舶预设进行原则性图纸的设计和认可,确保船舶符 合将来可使用LPG燃料动力系统的基本要求,船上未实际安装LPG燃料动力系统相关的设备和系统统;(2)LPGF Ready 2:针对LPG燃料动力系统船舶预设进行详细图纸的设计和认可,确保拟预设的 LPG燃料动力系统满足本指南第14章相关要求,船上未实际安装LPG燃料动力系统相关的设备和系 统;(3)LPGF Ready 2(X):在满足LPGF Ready 2要求的基础上,船上已实际安装LPG燃料动力系 统相关的设备和系统符号X为一个或多个后缀附加标志,具体含义如下:① 相关船体结构和燃料舱支撑结构已进行加强,由大写字母S表示;② LPG燃料舱及其围护系统已安装,由大写字母T表示;③ 使用LPG燃料的主推进发动机已安装,由大写字母M表示;④ LPG燃料管路系统已安装,由大写字母P表示;⑤ LPG燃料动力系统相关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均满足相应防爆要求,由大写字母D表示1.1.4.3 LPG燃料动力系统预设附加标志授予后,在LPG动力系统实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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