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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制小结ppt培训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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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制小结ppt培训讲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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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税制,,一、日本税制概况介绍,1.历史演变 1). 明治时期(1868-1912) 2). 大正至战后初期(1912-1949) 3). “肖普劝告”(1949) 4). 20世纪80年代后期,2.日本的税收管理体制 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 中央政府:税收立法权、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权 地方政府:由中央立法所规定,主要包括地方税课税及税率选择、制定地方税征收条例和地方税征管等 2). 中央和地方之间税源的划分 税源的划分:国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遗产税、消费税、酒税、关税、印花税等;地方税又分为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 3). 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比例的反差,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 地方交付税:来源是个税、法人税和酒税等的一定比例;地方让与税:以税种的形式存在,占比重较小,二、税种介绍,1.个人所得课税及其他 1). 个人所得税(国税) 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课税对象:纳税人的所得(除特殊所得外) 税额计算: i.收入金额 费用扣除 = 课税所得 ii.课税所得 所得扣除 = 实际应纳税所得 iii.实际上应纳税所得 * 税率 = 当年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iv.当年个人应纳所得税额 税收抵免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v.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源泉征收所得税额 = 当年申报缴纳所得税额 vi.申报缴纳所得税额 预定纳税额 = 年终应补交(退)的税额,,税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对源泉分离课税的利息所得、小额红利所得、不动产及股票转让所得实行单独规定比例税率 税收抵免:红利的法人税抵免;外国税额抵免;长期住宅贷款特别抵免;其他特别政策抵免 征收缴纳:实行源泉征收与年终申报相结合,每个纳税人到年终都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必须于每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确定申报并纳税,,2). 个人居民税(地方税)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地方政府对个人所得的课征 纳税人:在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行政区拥有住所和事务所的个人 课税所得额:利用上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金额 课征:人头课税(定额税率);所得课税(累进税率) 3). 个人事业税(地方税) 都道府县对个人营业所得征收的税 纳税人:在都道府县设立事务所或营业所从事法定事业的人 课税所得额:利用国税部门上年度个人所得税中的营业所得和不动产所得来确定 税率:有3%,4%和5%三种税率,可适当提高税率,,2.法人课税及其他 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 1). 法人税(国税) 纳税人:国内法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税额计算:以会计核算中的本期利润为基础 i.红利收入:法人A对法人B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ii.资产评估损益:不作为法人课税所得计算时的收入或费用 iii.销售成本中的库存资产评估:原价法;低价法。

必须连贯使用,,iv.资产折旧:余额递减法;直线法残值是购置成本的10% v.捐赠计入费用的处理:政府捐赠和指定捐赠全额列入费用;对特定公益法人(有最高限额;一般捐赠算法与特定公益法人相同,但分开计算 vi.交际费计入费用的处理:分为资金1000万日元以下的法人;1000万5000万日元的法人;5000万日元以上的法人 vii.特种基金和准备金的处理 viii.所得扣除:科技产业海外所得特别扣除,新矿床勘探费与海外新矿床勘探费特别扣除,农协等提留所得特别扣除等 ix.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x.亏损转结:原则上不允许转结蓝色申报纳税企业例外,法人税税率:,,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特别税收抵免(鼓励法人投资和研究开发活动) 申报缴纳: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提交法人税的纳税申报书因本年度亏损不缴纳法人税的纳税人也必须进行申报上年度法人税总额在10万日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会计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中期申报书 2)法人居民税(地方税) 有都道县居民税和市町村居民税 纳税人:在本都道县和市町村行政区域内有事务所或职工宿舍的法人以及从事盈利业务经营的无人格社团 对法人本身采用定额税率课征的法人均摊税;对法人所得采用比例税率课征的所得均摊税,,3)法人事业税(地方税) 纳税人:在本都道府县内设有事务所从事营业的法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国外法人)以及无法人资格但从事盈利性经营的社团 计税依据:各经营年度所得额、附加价值额和资本金额,,3.消费税及其他 1). 消费税 日本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之一,而且一般认为在今后的税制改革中,其地位会不断上升 课税对象:经营者在国内作为营业而展开的、并获取相应对价的资产转让、借贷、提供服务以及进口外国商品等活动 纳税人:从事以上活动的个人和法人 起征点:年应税销售额1000万日元(对于免除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业者,其进项税不能扣除,直接成为其成本) 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仅对出口贸易等经营者的销售额不课税,而且对其出口销售额中所包含的进项税要实行退税,,计税依据:不含一般消费税的销售额 进口货物计税依据:关税计税依据+个别消费税+关税 税率:4%,除此之外,还要再按消费税额25%缴纳地方消费税(换算成消费税率为1%),因此消费税率加起来为5% 征收方式: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再分配给都道府县政府;都道府县政府又将1/2分配给所管辖的市町村 税额计算:消费税税额 = 当期不含税 * 税率 当期进项消费税 简易课税制度: 使用对象:目前指课税销售额在2亿日元以下的业者。

用此制度计算业者的纳税额相当简便,而且纳税人无保存发票的义务 课税期间:个体业者的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法人的课税期间与其会计年度一致,一般为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2). 遗产税 遗产税是对财产继承人或遗赠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通过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 课税对象:继承财产;部分视为继承财产视为继承财产的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等 税率:针对每个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应税遗产而设定的 扣除抵免: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基础扣除、配偶继承抵免、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继承抵免、短期内连续继承抵免、外国税收抵免等 加征:当纳税人为配偶及直接血缘关系(儿子和父母)以外的法定继承人时,其应纳税额按前述规定计算出的税额的1.2倍 缴纳:被继承人死亡后10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一笔遗产的所有继承人必须用同一份申报书申报,,3). 赠与税 课税对象:个人对个人的财产赠与 纳税人:得到财产赠与的个人(只取决于赠与的财产是否在日本国内) 基础扣除额:每年110万 非课税范围的赠与行为:扶养义务人之间作为生活费、教育费的赠与;社交方面相应的礼品赠与;对公益事业的一定额度的财产赠与;以特别残疾人作为受益人的一定金额以内的信托 缴纳:被赠与人在接受应税赠与财产的下年度2月1日到3月15日之间,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4). 固定资产税 固定资产税是固定资产所在市町村征收的财产税,是市町村政府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纳税人:固定资产所有人 课税对象:土地、房屋及应折旧资产对于大型折旧资产,超过一定金额的由都道府县征税 税收优惠: 免征额为土地30万日元、房屋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 减免优惠一定面积的新建住宅、新建租赁住宅、市区再开发工程建筑以及供老年人居住的优质租赁住宅 资产计价:原则上按时价计算,为简化课税事务,价格一定3年不变,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 税率:固定资产税的税率一般为比例税率,标准税率为1.4%,最高税率为2.1%市町村政府采用高于1.7%的税率时,需要报自治省备案 缴纳日期:当年4、7、12月和下一年2月,三、日本税制改革趋势,1.现实情况: 税负总水平较低;直接税比重高,间接税比重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收费制度,其收入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措施多 2.改革方向: 一是调整税制结构;二是设立社会保障税;三是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制收入功能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该国特点,1.地方交付税和地方让与税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比例的反差,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建立于1954年的地方交付税制度和地方让与税制度就是日本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和规范形式 地方交付税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等中央主要税种收入的一定比例(约30%);地方让与税是以税种的形式存在,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2.蓝色申报制度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依法申报纳税,1950年依肖普劝告进行税制改革时创设了蓝色申报制度。

蓝色申报制度立是指纳税义务人经税务机关许可后,依据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采用蓝色申报表缴纳税款的一项制度采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义务人可以享受到比普通纳税人更多的税收优待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不动产所得、营业所得和山林所得的纳税人的蓝色申报表要求按正规的会计制度记账,申报时提供必要的资料,且保存账簿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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