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区住建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 (3231352)制定局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承办上级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四改遗留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许可证颁发;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回迁建设任务计划的实施预售证办理之前的现场勘查,预售许可审核,预售证发放 房管局 (3231659)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政字〔2014〕25号 预售资金拨付前的现场勘查、审定及拨款全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入户调查,协助组织住房分配、清退、年度复核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乡、镇、办事处及项目单位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
3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对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备案招标审批科(3180966)邢政办[2014]15号对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施工许可监督管理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4 负责辖区内“四改”遗留项目违规预售稽查;对违规擅自施工进行行政处罚;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备案、验收的行政处罚 “四改”遗留项目违规预售的查处、罚没执法稽查大队(3180066)《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政字〔2014〕25号对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对经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措施)管理、备案、验收的行政处罚5负责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备案、管理、验收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和要求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3231066) 负责对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巡查和不定期抽查负责对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开发、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6负责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备案、管理、验收及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宣传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231066)邢政办[2014]15号负责对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进行抽查、抽测对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抽查处理定期对本地区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231066)邢政办[2014]15号监督取得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节能建筑工程的验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
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和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计划实施方案7承接市、区政府下达的市政工程计划;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实施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设施维护工作编制辖区内市政工程计划,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市政工程任务市政建设科(3231818)负责辖区内破损市政工程道路的维修、维护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 8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实施有关公路、交通的国家及省规定的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公路监管责任;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交通运输科(3180066) 制订全区交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路损进行突击抢修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依照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路政管理权和违法、违规处罚权负责区交通国有资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做好辖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地方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