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要求及上市程序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1、盈利测试盈利测试3 年税后盈利 ≥ 5,000 万港元首 2 年税后盈利 3,000 万港元,近 1 年税后盈利 2,000 万港元2、市值市值/ /收入测试收入测试市值 ≥ 40 亿港元;及最近 1 年收入 ≥ 5 亿港元3、市值市值/ /收入测试收入测试/ /现金流量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 ≥ 20 亿港元;及最近 1 年收入 ≥ 5 亿港元;及前 3 年累计现金流入 ≥ 1 亿港元营业纪录要求营业纪录要求 1、3 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 3 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 1 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 6 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 30%的公司权益会计师报告会计师报告 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 公司管治公司管治 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 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 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认可司法地区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最低公众持股量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 5,000 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 100 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 15%至 25%之间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 6 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公司上市主要程序公司上市主要程序准备期准备期 1 1、公司决定上市、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
2 2、第一次中介协调会、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 上市 3 3、尽职调查、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 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4 4、重组、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 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5 5、文件制作、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6 6、提交、提交 A1A1 表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审批期审批期 1 1、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提交 A1 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 2 2、聆讯、聆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证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 可以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宣传期宣传期 1 1、分析员研究报告、分析员研究报告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髙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 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 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 A1 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2 2、路演、路演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 承销商陪同公司髙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发行期发行期 1 1、累计投标、累计投标 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 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2 2、配售及公开招股、配售及公开招股 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 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3 3、定价及挂牌上市、定价及挂牌上市 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 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