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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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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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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薪酬及绩效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激励员工不断创造更高绩效, 促进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投资银行业务薪酬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银行部员工的薪酬包括:工资、津贴、项目提成、利润提成、福利等第二章 工资与津贴第三条 工资是指公司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固定工资,是按照各个岗位和职级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大小、从岗者所应具备的基本工作技能等进行确定的第四条 津贴是指公司为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所提供的必要的保障政策,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费(报销) 、出差补贴等第五条 根据员工职级及工作岗位的不同, 其工资标准、 津贴各不相同,具体标准有人力资源部制定第六条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投资银行部的固定工资及津贴标准, 第七条 投资银行部员工固定工资不设地区差第八条 投资银行部员工工资的发放、 职级的确定、 调整权限等,按照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责分配管理程序》 和《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职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九条 交通津贴可用交通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全额报销, 其中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 (含出差当日及返程日的出租车费) 不包括在交通津贴内。

领取交通津贴后,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通讯费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 据实报销; 出差津贴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有关保荐代表人的工资及津贴等另行制定第三章 项目提成第十二条 项目提成以单个项目为核算单位,包括承销保荐项目、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投行常规项目第十三条 项目提成包括项目承揽提成、 项目承做提成和项目综合提成三部分第十四条 项目承揽提成 =项目提成基数 *承揽提成比例项目承揽提成比例:承销、保荐类项目为 8%;非承销、保荐类项目为 20%第十五条 项目提成基数=(项目总收入十余股包销损益+项目利息收支净额+其他收入)-(协议支出+分销费 +营业税)其中:1、项目总收入指向企业收取的改制收入、承销收入、保荐收入、财务顾问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等收入的总和2、项目利息收支净额是指项目发行时客户申购资金沉淀的利息收入扣除余股包销占用资金利息支出后的净额, 余股包销占用资金的利率执行公司内部拆借统一标准3、 协议支出是指为促进项目承揽而以合同形式支付的各类费用, 协议支出须事先报请公司批准4、分销费是指因为组建承销团或其他形式的销售体系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分销费、销售佣金等5、营业税是指提成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

第十六条 项目承做提成 =项目提成基数 * 相应承做提成比例—项目运作费用项目运作费用仅指该项目的承揽和制作费用, 包括承揽和制作时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公关费、招待费等,不包括工资、办公费、及其他项目费用项目承做提成比例:承销类项目为 14%;非承销类项目为 25%第十七条 项目承做的提成基数与项目承揽的提成基数一样第十八条 资本市场部的创新业务及增值服务收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项目综合提成按承销保荐项目提成基数的 3%、非承销保荐类的 5%计提第四章 项目提成的分配第二十条 项目提成的分配对象为项目的承揽、 承做人员及后台服务人员,公司领导(含分管投行的公司领导)不参与项目提成的分配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揽提成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含公司领导) ,凡对项目承揽做出贡献的公司员工均享有项目提成,项目承做提成仅限于直接参加承做的项目人员 投行内核部、 资本市场部及北京首代办原则上不参与项目的承做提成分配 (因特殊原因参与项目具体制作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市场部的创新业务和增值服务提成分配参照 上述方式执行第二十三条 项目综合提成用于对投资银行部后台部门以及对投行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项目提成在公司将项目提成计提给投行后,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内各人的贡献程度分别按承揽和承做提出分配方案,由分管投行的公司领导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核确定第二十五条 项目提成按照“一笔一结”的原则,项目提成将分两次结清: 在项目完成、 收入到帐后的一个月内, 支付总提成的 60%;在年终,支付剩余的 40%第五章 利润提成第二十六条 利润提成是指依据公司奖励政策规定, 当投资银行部实现净利润时所提取的奖励金额第二十七条 利润提成的计提标准为: 以投资银行部的净利润数为基础,按 10%比例计提第二十八条 投资银行部净利润扣减当年计提的项目提成成本,但不扣减当年计提的利润提成第二十九条 投资银行部利润提成的计算暂实行以年为单位, 投资银行部当年实现盈利的, 当年享有利润提成, 而无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三年) 第三十条 投资银行部的日常管理费用以及市场开发费实行预算管理, 费用未经批准超过预算的, 全额抵减投资银行总部的利润提成第三十一条 利润提成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投行全体员工进行奖励第六章 福 利第三十二条 福利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以及节假日过节费、生日及婚丧嫁娶等各项礼金、工 作午餐、体检、休假等所有福利项目。

具体标准按照《国金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定执行第七章 罚 则第三十三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个人失职、 违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投资银行部确定并报公司批准,给予有关当事人减发、 停发绩效奖励等处罚, 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为公司对投资银行部的基本薪酬、 绩效奖励制度,如有特殊原因,投资银行部可向公司另行申请绩效奖励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并报公司批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1 月起生效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3 月 25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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