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设施篇之燃气专用胶管一、国家相关标准介绍(引自GB 50028-2006):1. 燃气灶具连接部位可采用胶管连接2. 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胶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胶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管卡固定,在胶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3. 胶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口4. 燃气胶管连接时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5. 燃气专用胶管应定期更换,建议使用周期为2年二、常见家用燃气胶管隐患:1. 非燃气专用胶管或材质低劣的燃气胶管,在使用过程中易氧化变硬,导致胶管脱落造成漏气,给燃气用户埋下诸多安全隐患,请广大燃气用户购买燃气专用胶管2. 胶管超过2年使用期限会老化及变形,超期的胶管会变硬出现龟裂,容易在燃气设施的连接处发生松动、脱落,造成漏气,长春燃气建议燃气专用胶管更换周期为2年3. 燃气胶管未安装管卡,长期使用无管卡连接的燃气胶管容易发生胶管脱落或密闭不严,造成漏气,从而引发事故4. 连接燃气设施的胶管超长,长时间使用会增大发生危险系数,如穿门、窗、楼板等情况会造成磨损漏气,国家规定不应超过2米,且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5. 使用三通等附属设施连接燃气胶管,有的客户认为这样做会增加燃气流量使火更旺,其实胶管的气流量在内径、压力等同的情况下,流量也是等同的,此做法不会增加燃气的流量,反而留下了安全隐患,因为多出一个连接点就有可能多一处漏点。
6. 私接乱改燃气设施,使用燃气胶管代替燃气管道直接与燃气设施相连接,客户家如有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施时,应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安装燃气管道并设置阀门后方可用燃气胶管进行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