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国际结算=06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我**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231KB
约21页
文档ID:117880036
国际结算=06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_第1页
1/21

第六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概念、性质和基本内容 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关系 银行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案例分析 *1 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念、性质和基本内容 一、银行保函的基本概念 (一)含义: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作为担保人应交易或合约关系中的一 方即申请人(或称委托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即受益人开 出的书面保证文件L/G)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申请人 担保行通知行 受益人 转开行反担保行 Date2 二. 银行保函的性质及作用 (一)银行保函的性质 v指保函与基础业务合同的关系 v1、独立性保函 v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v见索即付 2、从属性保函 银行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有条件的保函 担保行 申请人受益人 申请人 受益人 担保行 Date3 (二)银行保函的作用 v银行保函作为经济交易的备用书面担保凭证,最主要作 用是以银行信用为手段来保护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促使 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v 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保证作用 v ⒉合同违约时作为对受害方补偿的工具或对违约方的 惩罚手段。

Date4 三、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v所有保函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ICC458规定的基本内容; 二是附属条款和附属内容 (一)基本档目:编号、开立日期、当事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种类、有效期、失效期 (二)基础合约 (三)担保金额 (四)付款条件 ⒈以担保人的调查意见作为是否付款的依据 ⒉凭申请人的违约证明付款 ⒊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保函规定的单据或证明文件付款 (五)减额条款 Date5 第二节 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责关系 一、银行保函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 (一)申请人 履行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为履行担保义务向受益人作出 赔付时向担保人补偿其所作的任何支付 (二)受益人 履行其在合同中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具备时, 有权按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 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三)担保人 (1)在接受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 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 押品、担保品。

如果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Date6 (四)通知行 转递行只负责核对保函的签字或密押,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收取转 递手续费 (五)转开行 它是凭反担保函中担保人的反担保指示,并按其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 函银行 应及时按担保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保函承担起担保人的责任有权 凭反担保函向反担保人索偿 (六)保兑行 第二担保人一旦担保人未能按保函规定付款,保兑行就必须代其履行 付款义务,保兑行付款后,有权凭担保函及担保人要求其加具保兑的书 面指示向担保行索赔 (七)反担保人 是由反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担保人开立书面反担保文件,承诺当担 保人在申请人违约后作出赔偿,且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提供补偿时,由 反担保人提供补偿,并赔偿担保人的一切损失 反担保人只是向担保人承担责任,而不与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也不受 理受益人的索赔 Date7 二、银行保函的业务流程及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反担保人 担保人 申请人 通知行/转开行 受益人 保兑行 ①申请开保函 ② 找 反 担 保 人 ③出具反担保函 ④请其通知 ⑤通知 ⑤ 通 知 或 转 开 ⑥ 索 赔 、 赔 付 ⑦ 赔 付 后 索 偿 ⑧赔付后索偿、赔付 ⑨ 赔 付 后 索 赔 赔 付 ①申请开保函 ④ 找 保 兑 Date8 三、银行保函办理手续 v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v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5、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 抵押或第三者信用担保等; 6、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 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后,可对 外开出保函。

Date9 第三节、银行保函的种类 一、出口类保函 ⒈投标保函 ㈠承包类保函 ⒉履约保函 ㈡保留金保函 ⒊预付金保函 ㈢质量/维修保函 ㈠付款保函 二、进口类保函 ㈡延期付款保函 ㈢租赁保函 三、对销贸易类保函 ㈠补偿贸易保函 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㈠借款保函 四、其他类保函 ㈡保释金保函 ㈢关税保函 ㈣透支保函 Date10 第四节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v使用的可能性不同 信用证用于履约收款,而保函用于违约赔偿 v付款责任不同 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函项下担保银行的 付款责任一般是第二性的; v付款依据不同 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依据是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而保函 项下,担保银行的付款依据是申请人不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事实” v使用范围不同 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款支付,而保函可以用于任何 一种国际经济交易中 v遵守的国际惯例不同 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的惯例是UCP600,而适用于银行保函的惯例是《见 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即URDG458 Date11 担保行开立借款保函的风险案 案情: 甲银行于2003年4月为乙公司2000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受益 人为丙银行,期限为9个月,利率12%。

由于乙公司投资房地产失 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 2005年3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要求 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乙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其债权1100万港币收回用于 偿还丙银行余款在2005年12月底还清; 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至2005年5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600万港币,仍欠本金1400万 港币及相应利息未归还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 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 而该笔担保的反担保单位丁酒店,只剩下一个空壳公司存在,难以 履行反担保责任 为维护银行声誉,经上级行批准后甲银行垫付丙银行本金1400 万港币及相应利息 Date12 分析: 本案例中,担保行甲银行根据乙公司的申请向丙银行开立 的是借款保函所谓借款保函,是指由借款人委托银行向贷款 人出具的用以担保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的一种保函,一旦出现 借款人因某种原因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债务等情况,则由银行 按协议对贷款人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甲银行在乙公司申请开 立保函时,没有对申请人的资信及财务状况、反担保人的资信 及财务状况和项目可行性及效益等进行详尽的审查,盲目地开 出了银行保函。

导致银行对外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又不能从申请 人处得到补偿,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 启示: 保函业务是银行重要的一项担保业务,但是银行在办理保 函业务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保函开立之前,银行必须详尽 的审查和了解申请人以及反担保人的信用;保函开立后,担保 行应对申请人和反担保人进行及时的监控,一旦出现信用问题 ,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规避和减少损失 Date13 备用信用证 v备用信用证概念 v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及其内容 v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v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关系 v案例分析 Date14 一、备用信用证概念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 某种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 应尽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规定的“开证申请 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偿付 v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是具有信用证形式和内容的保函 v起源于美国,当时不许商业银行开立保函 v备用信用证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OO号范围 v备用信用证只在申请人违约时才使用,起支援、补充作用, 其实质是一种银行保函 Date15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及其内容 v性质: (1)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 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 (2)独立的 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③在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 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的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内容: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相似:开证行名称、开证日期、可否撤销、受 益人名称、开证申请人名称、金额、需提交的凭证、到期日、保证文句 等。

Date16 三、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 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目的和使用情况 贸易结算货款 非贸易,货物贸易担保融资适用范围 履约则使用 履约则不用 单据、时间 全套单据, 装运期,交单期,有效期 汇票和声明书单据, 有效期,无装运期,无交单期 付款条件 《UCP500》 《UCP500》 适用条款 单证一致 申请人违约 Date17 四、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关系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相同点: 1、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文件 2、开立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违约,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 不足 3、涉及的当事人基本相同:申请人、受益人、担保人(开证人 ) 4、银行一般都是在申请人没有履约情况下才对受益人作出赔付 5、业务交易基础都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Date18 (二)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1、遵守的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UCP600》《ISBP98》、银行保函遵循《见索即付统一规 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 2、融资的作用不同 备用信用证使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而银行保函通常不具有融资功能 3、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但为次债务人;银行保函的担保 行既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

4、付款依据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交汇票及表明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 声明或证明;而银行保函一般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仅凭受益人提交的 书面索偿声明或证明即付款 Date19 进口备用信用证诈骗案 vX年初,D公司(申请人)向B银行(开证行)提交了合同、 申请书和备用信用证格式,并存足了百分之百的保证金, 要求开证行为其开出金额为50万美元的远期备用信用证, 用于进口轿车,受益人(卖方)为香港T公司银行经办员 在审核有关资料时,发现合同确实显示T公司为卖方,且上 面有买卖双方人员的签章,合同条款还规定:“T公司保证 在收到开证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后,立即发货,买方一年 后付款,不计利息但卖方香港T公司提供的备用证格式 却有两个疑点: v1、此格式(据称为C行标准格式)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分别 是T公司和香港P银行,而非D公司和T公司; v2、责任条款是开证行保证T公司向P银行归还贷款,而不是 保证D公司付款 Date20 v于是B银行提醒D公司注意,并提供了专门作为付款保证的备 用证格式给D公司参考,D公司将此格式给T公司请其确 认,但T公司拒绝接受,并诡称:“此格式在香港不能使用 ”,一定要按原提供的格式开具,而且必须开给P银行,否 则,将把货转卖他人。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