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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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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02008892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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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奖励信息部分)序号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备注1不设加分限值4.1工程质量类4.1.1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获得以下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1)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一项目得15分;(2)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每一项目得10分;(3)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组织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不含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每一项目得10分;(4)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一项目得6分以上项目第一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分按照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即省造价总站,下同)负责录入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实施的工程,各联合体成员视为承建单位,下同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2不设加分限值4.1工程质量类4.1.2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的:1、房建类工程(1)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10000 ㎡≤建筑面积 <30000㎡的,每一项目(同一项目内有多个单位工程的,按一个项目计,下同),得2分;30000 ㎡≤建筑面积< 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0㎡的,得6分。

2)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建筑面积50000㎡及以上的,得6分3) 公共建筑工程10000㎡≤建筑面积 <30000㎡的,得2分;30000 ㎡≤建筑面积< 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0㎡的,得6分4) 仿古建筑仿建或重建工程1500 ㎡≤ 建筑面积< 3000㎡的,得2分;3000 ㎡≤ 建筑面积<6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6000㎡的,得6分5) 装配式建筑5000 ㎡≤ 建筑面积< 10000㎡的,得2分;10000 ㎡≤ 建筑面积<3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30000㎡的,得6分6) 园林建筑工程5000 ㎡≤ 建筑面积< 10000㎡或20000 ㎡≤占地面积<40000㎡的,得2分;10000 ㎡≤ 建筑面积< 15000㎡或40000 ㎡≤占地面积<60000㎡的,得4分;建筑面积≥15000㎡或占地面积≥60000㎡的,得6分 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1、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和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均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2不设加分限值4.1工程质量类2、市政类工程(1)城市立交桥:20000 ㎡≤ 桥面面积< 30000㎡的,得2分;30000 ㎡≤桥面面积 < 60000㎡的,得4分;桥面面积≥60000㎡的,得6分。

2) 城市道路:100000 ㎡≤道路面积< 300000㎡的,得2分;300000 ㎡≤道路面积 < 600000㎡的,得4分;道路面积≥600000㎡的,得6分3) 独立供水厂:5万吨≤日供水< 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供水<15万吨的,得4分;日供水≥15万吨的,得6分4) 独立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处理能力< 10万吨的,得2分;10万吨≤日处理能力< 15万吨的,得4分;日处理能力 ≥ 15万吨的,得6分5) 城市桥梁(跨河桥):300m ≤ 长度< 500m的,得2分;500m ≤ 长度 < 1000m的,得4分;长度 ≥ 1000m的,得6分6) 城市隧道工程:500m ≤ 长度 < 1000m的,得2分;1000m ≤ 长度 < 2000m的,得4分;长度 ≥ 2000m的,得6分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长度5km及以上的,得6分8) 其他市政工程:5000万元 ≤ 投资额 < 1亿元的,得2分;1亿元 ≤ 投资额 < 2亿元的,得4分;投资额 ≥ 2亿元的,得6分以上项目第一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分按照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1、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和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第一参建单位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3不设加分限值4.1工程质量类4.1.3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市级优质工程的,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对应“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的加分标准20%加分以上项目参建单位不加分按照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10分)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录入1、评价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4不设加分限值4.2安全文明施工类4.2.1企业承建的在闽工程项目近2年内被评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1)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对应“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的加分标准50%加分;(2)建设规模未达到“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加分标准的,加0.5分以上项目第一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单位不得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

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1、评价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承建单位(含各联合体成员)以通报文书中注明的单位及排序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5满分5分4.3科技进步类4.3.1企业近2年内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下科学技术进步奖:(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得5分;(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得3分;(3)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得2分其他完成单位减半得分企业如实申报,由企业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外施工企业统一由省造价总站负责审核)1、以国务院或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6满分5分4.4通报表扬4.4.1企业近1年内承建的在闽工程在省发改委组织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中,被评定为A级的,每一项目得1分按照奖项的工程类别(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分别在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两类序列中加分满分2分)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1、 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2、 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3、 所涉项目应为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房建或市政总承包项目74.4.2 企业近2年内参与福建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的:(1)受到省委、省政府或住建部通报表扬,一次得2分;(2)受到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住建厅通报表扬,一次得1分。

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最高得分满分2分)注:1、抢险救灾活动应为实际参与抗击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2、对于提供资金或物资援助而没有参与实质性抢险救灾的,不列入信用评价1、第(1)项和省住建厅作出的通报表扬,由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2、其他通报表扬由作出通报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录入1、 以生效的有文号的通报文书为准,通报文书主动公开,在网上可查;2、 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供参与的现场图片、影像材料、新闻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3、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二年84.4.3 企业近2年内在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突出表现,受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其他通报表扬的,一次0.5分满分1分)省住建厅委托的评价机构负责录入1、以生效的通报文书为准2、评价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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