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 案例三第一篇:神经症 案例三 神经症 案例三 一般资料:罗某,女,48岁,公务员,收入稳定,经济状况良好高中文化,已婚 求助者主诉: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窒息感、失控感、出汗、濒死感、焦虑不安近6个月,迫切希望求医 求助者自诉:半年前,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离岗退养,自己在名单之中,心情十分矛盾,不申请离岗退养又怕错失机会,申请离岗退养,自己尚且能跑能干,没有什么朋友,也没有业余爱好,退养后不知如何打发时间,帮时常情绪紧张,焦虑不安继而出现无明显诱因的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压迫感、呼吸困难、窒息感、失控感、手震、出汗、濒死感、极度恐慌发作时间5~20分钟不定,通常一个月发作3次以上发作地点不定,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为多,也有发于坐车及就餐时轻微发作时可自行缓解,发作严重时需送医院急诊,但对症处理后症状可缓解和消失发作过后,终日提心吊胆,担心再次发作,因而情绪紧张,忐忑不安,精神痛苦由于发作频繁,也曾住院检查和治疗,临床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亦未发现品质性病变,住院期间并未发作以“神经官能症”诊断出院以后时常无明显诱因而发作,甚至不敢独自一人在家。
不发作时一切生活如常,并可以坚持工作 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求助者独自求诊,神志清楚、表情紧张,双眉紧锁求助者幼年身体健康,有兄姐弟五人,排行第四,兄妹间感情一般求学期间成绩中等,与同伴关系一般婚姻关系稳定,与丈夫感情尚可,有一个女儿,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工作经历平凡,没有什么突出的业绩,也没有什么重大挫折平时办事认真、刻板,说话直来直去,不会转弯抹角,故现同事关系一般人际交往较少,朋友不多日常生活模式较刻板,以家——单位——市场——家为主轴不会打扑克,很少听音乐,不喜欢体育活动 医学检查及心理测量: 心电图、脑电图、肝胆B超、肺部X线检查均无异常发现 焦虑自评量表测量结果:SAS粗分为56,标准分为70 根据案例描述回答下列问题: 1、 对该求助者的个人成长资料进行整理 答:对该求助者的个人成长资料进行整理: (1) 童年生活经历:幼年身体健康,有兄弟五人,排行第四,兄妹间感情一般; (2) 青少年期情况:求学期间成绩中等,与同伴关系一般; (3) 成年期情况:婚姻关系稳定,与丈夫感情尚可,育有一女,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人际交往较少,朋友不多日常生活模式较刻板,以家——单位——市场——家为主轴。
2、 对该求助者目前的身心和社会功能状态进行整理 答:该求助者目前的身心和社会功能状态如下: (1) 精神状态:情绪紧张,忐忑不安,精神痛苦,焦虑不安、极度恐慌 (2) 生理状态: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窒息感、失控感、出汗、濒死感 (3) 社会功能状态:发作时需住医院检查和治疗,不发作时一切如常,并可以坚持工作求助者不能正常学习和工作,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3、 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什么? 答: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突发性头晕、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窒息感、失控感、出汗、濒死感、伴焦虑学不安近半年 4、 本案例最可能的诊断上什么?诊断的依据是什么? 答:(1)根据案例描述可知本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焦虑性神经症 (2)诊断的依据如下: ①根据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个原则,排除精神病的诊断求助者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自己也认为有心理问题而主动前来就诊,有主动求医行为求助者的知情意是统 一、一致的,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觉异常,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的症状从小性格较稳定,并没有异常的变化,因此可排除重性精神病 ②由于其初始反应强烈,持续时间半年,内容充分泛化,心理痛苦无法自行摆脱,无法正常学习,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功能,根据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评分标准,该求助者得7分,可以诊断为神经症。
③焦虑症是“以广泛性焦虑或发作恐怖状态为主要临床的神经症”,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不利情况而难以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出汗和运动性不安等根据案例描述可知该求助者表现出焦虑症状,因此可以诊断为焦虑性神经症 5、 对本案如何进行病因分析? 答:该求助者出现精神问题的原因可能是: (1) 生物原因 求助者为女性,48岁,处于更年期;幼年身体健康,有兄妹间感情一般 (2) 社会原因 ① 半年前,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离岗退养,自己在名单之中,心情十分矛盾, 不申请离岗退养又怕错失机会,申请离岗退养,自己尚且能跑能干,况且没有什么朋友,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退养后不知如何打发时间,故时常情绪紧张,焦虑不安 ② 平素办事认真、刻板,说话直来直去,不会转弯抹角,故与同事关系一般 ③ 人际交往较少,朋友不多 ④ 缺乏家长、教师、同学等社会支持系统的有效帮助 ⑤ 不会打扑克,很少听音乐,不喜欢体育活动 (3) 心理原因 ① 平素办事认真、刻板的性格是其急性焦虑易感性的人格基础。
② 求助存在内心冲突,既怕错失机会,又不甘心离岗退养 6、 对该求助者的临床表现如何进行量化评定? 答:对该求助者的临床表现如何进行量化评定时,可按照神经症临床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1) 病程:3个月到1年为中程,评为2分 (2) 精神痛苦程度:自己摆脱不了,需借助别人帮助才能摆脱,评为2分 (3) 社会功能:发作时需住院检查和治疗,不发作时一切如常,并可以坚持工作,评为2分 总分为7分,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改变超过3个月,神经症的诊断成立 7、 结合本案例,你认为制定咨询目标应把握什么原则? 答:根据本案例描述,制定咨询目标应把握的原则如下: (1) 与求助者说明共同商定咨询目标在确定首先解决的问题时需要要求求助者与咨询师共同参与配合 (2) 正确判定求助者的期望与咨询目标的关系 (3) 向求助者说明不能把他的快乐、满足作为咨询目标 (4) 向求助者说明,咨询中发现更深层的问题,需要对原有目标做出调整,重新确立新的目标咨询目标的确立有时是一个过程,会随着咨询的不断深入而有所改变 8、 心理咨询过程中,使用面质技术的目的是什么? 答:面质技术是咨询师指出求助者身上存在的矛盾,促进求助者思考的一种技术在本案例中,应用面质技术的目的在于: (1) 促进该求助者对自己的感受、信念、行为及所处境况等深入地了解。
(2) 激励该求助者解除防卫、掩饰心理,面对现实,并由此产生富有建设性的活动 (3) 促进该求助者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言语与行动的统一 (4) 使求助者明了自己所具有而又被自己掩饰的能力、优势促进求助者明确自己的资源,并善加利用 (5) 通过咨询师的面质给该求助者树立学习、模仿面质的榜样,将来有能力对他人或自己做面质这一点是健康人生所需要学习的课题 第二篇:抑郁性神经症 抑郁性神经症(恶劣心境) • 抑郁性神经症又称心境恶劣障碍指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特征的神经症,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治疗要求,但无明显的运动性抑制或精神病情症状,生活不受严重影响 •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完整或较完整 • 女性多见 1、临床表现与诊断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持续的、轻到中度抑郁为主症,伴有以下症状中至少三项: ①兴趣减退,但未丧失②对前途失去希望,但不绝望 ③自觉疲乏无力,或精神不振④自我评价降低,但愿接受鼓励和赞扬 ⑤不愿主动与人交往,但被动接触良好⑥有想死的念头,但顾虑重重,留恋亲人。
⑦自觉病情严重难治,但又主从求治,希望能治好 (3)常有失眠,食欲、性欲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 (4)无下列各项症状的任何一项: ①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抑制;②早醒和症状昼重夜轻; ③严重的内疚或自罪;④持续食欲减退和明显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所致); ⑤不止一次的自杀未遂;⑥生活不能自理; ⑦幻觉或妄想;⑧自知力严重缺损 (5)病程: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2年,如有正常歇期,每次最长不超过两月至少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抑郁状态) 2、与抑郁症的区别: (1)严重程度不同:轻vs重 (2)生物节律不同:晨轻暮重vs晨重暮轻 (3)病程不同:2年以上(间歇期不超过2个月)vs2周以上 (4)诱发原因不同:社会心理因素vs生理因素 轻度抑郁症表现 (1)兴趣减退甚至丧失(2)对前途悲观失望(3)无助感 (4)感到精神疲惫(5)自我评价下降(6)感到生活或生命没有意义 【严重标准】心理功能下降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2周以上 第三篇:强迫性神经症教案 强迫性神经症 心理督导师-催眠师-心理咨询师-中国北京中美英心理督导中心(官网) 2022-10-09 14:43:23 :中国身心健康培训 来源:教研室 文字大 小:[大][中][小] 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性神经症是一种神经官能症,简称强迫症,以反复出现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基本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
强迫症在精神科患者中占0.1%~0.46%,在一般人口中约占0.05%该病多在30岁以前发病,男多于女,以脑力劳动者常见某些强烈的精神因素作为起病诱因,强而不均衡型的人易患本病,其性格主观、任性、急躁、好胜、自制能力差,少数患者具有精神薄弱性格,自幼胆小怕事、怕犯错误、对自己的能力缺乏信心,遇事十分谨慎,反复思想,事后不断嘀咕并多次检查,总希望达到尽善尽美在众人面前十分拘谨,容易发窘,对自己过分克制,要求严格,生活习惯较为呆板,墨守成规,兴趣和爱好不多,对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注意不够,但对可能发生的事情特别关注,甚至早就为之担忧,工作认真负责,但主动性往往不足 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是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患者可仅有强迫观念或强迫动作,或既有强迫观念又有强迫动作患者能充分地认识到这种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是不必要的,但却不能以主观意志加以控制由于强迫症状的出现,患者可伴有明显不安和烦恼,但有强烈的求治欲望、自知力保持完整临床上根据其表现,大体可将强迫症划分为①强迫观念为主无明显强迫行为及②伴有显强迫行为两类强迫观念为主者包括强迫想法,想象和冲动;强迫行为指重复出现的仪式动作但是这种简单的分类方法并不适合心理治疗。
(1)强迫观念 表现为反复而持久的观念、思想、印象或冲动念头力图摆脱,但为摆脱不了而紧张烦恼、心烦意乱、焦虑不安和出现一些躯体症状强迫观念可有下面几种表现形式 ①强迫思想:强迫性怀疑,患者对已完成的事情总是放心不下,要反复多次检查确实无误后才能放下心来如怀疑是否关好门窗,准备投寄的信是否已写好地址,煤气是否已关好等等,在怀疑的同时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强迫性回忆,患者对过去的经历、往事等反复回忆,虽知毫无实际意义,但总是反复回萦于脑中,无法摆脱,因而感到厌烦之极如回忆已讲过的话用词、语气是否恰当等;强迫联想,当患者听到、见到或想到某一事物时,就不由自主地联想起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景,如见到有人抽烟就想到火灾;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一些毫无现实意义的问题,总是无休止地思考下去,尽管患者的逻辑推理正常,自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