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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设计》考点:城市规划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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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设计》考点:城市规划场地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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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设计》考点:城市规划场地要求如想获取更多一级注册建筑师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无忧 考网的更新城市规划场地要求:用地控制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有严格的控制,这些控制通常是借助 于几种特定的控制线来完成的一)征地界线与用地红线征地界线就是土地使用者所征用土地的边界线,由城市规划部 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征地界限内的土地并不完全归土地使用 者所有,而是包含着一部分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例如代征城市道路用 地、公共绿地等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它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土地使用者用于建设的区域的边界线二)道路红线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并在用地条件图中明确标 注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均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随意 占用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建造i(1)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等关系有如下几种:第一,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 这是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最常见的一般关系第二,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此 时,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屑城市道路用地, 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场地的建设使用范围以道路红线为界限。

第三,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 连这时,场地必须设置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通路的最小宽度除应 满足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满足不小于 4mX4m的消防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2)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为:A.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 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B.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 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 室出人口、集水井、采光井等;c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 其他设施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突出 物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a)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m;b)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 度减lm ,并不应大于3m;c)3.0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 2m;d)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 3m6.在无人行道白^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的建筑构件:窗罩 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 0.50m。

c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d.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 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4)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 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 突出建筑控制线的 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5)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 物,包括公共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 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突入道路红线 建造6)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的建造不应影响交通 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否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 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三)建筑控制线建筑控制线也称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 构筑物(如外墙、台阶、橱窗等)靠临街面的界线,沿街建筑不得越过 建筑红线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 用地的分界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某些公共建筑和 住宅适当退后布置,留出的地方,有利于人流或车流的集散,也可以 进行绿化,美化环境在建筑红线的控制下,前后错开布置沿街建筑, 既可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又可避免城市景观的单调感,使城市建筑 群的体形和街景富于变化。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对相邻基地边界线 的建筑与空地的关系有如下规定:(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 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 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 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 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 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四)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绿地的边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一般会对建设用地提出明确的退让绿线要求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五)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范围线, 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 中,对城市紫线有以下规定:(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A.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B.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C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D.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E,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 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F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 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 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4)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六)蓝线蓝线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河道规划 线,沿河道新建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退让蓝线,以便保证河道运输、 防洪抢险及水利规划的正常实施相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是水利工 程的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属国有,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河道 蓝线内侧和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之间的土地、 构筑物权属及其使用权不 变,树木的所有权性质不变蓝线管理范围内的用土应严格控制,总的原则是不得减少水域、陆域,不得对现有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 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七)基地高程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005中,对基地的地面 高程有如下规定:(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制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 排水;(3)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八)基地安全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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