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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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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章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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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为“中国篮协”(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BA”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级篮球协会及其他行业篮球协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员,是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篮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篮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篮球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篮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篮球项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倡导公平竞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篮球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篮球事业健康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国际篮联章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第五条 本会会员及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在本会和本会单位会员注册的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及本会规定、准则和决定第六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负责篮球项目的管理,研究和制定篮球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与规划;(二) 主办全国性篮球赛事(业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对参赛的俱乐部及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管理;拟定有关等级标准和培训计划,制订竞赛计划、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与国际篮联以及各会员合作,举办各类国际、国内篮球赛事及职业联赛;(三) 组建、管理、运营国家篮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比赛;开展国际间篮球运动交流和技术合作;解释和实施国际篮联的篮球竞赛及裁判规则;制定本会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四) 推动社会篮球、三人篮球、小篮球等普及、推广和提高;做好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引导各年龄段群众参与篮球运动; (五) 参与篮球场地器材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加强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权利的开发保护;推动篮球产业发展;(六) 促进篮球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公益、慈善活动;(七)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八) 在本会职权范围内制定、解释和执行与篮球运动有关的规定、纪律规则、道德准则;(九) 针对有违国际篮联及本会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有损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弄虚作假、腐败、涉赌、涉毒、使用兴奋剂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和处罚;(十) 从事并完成法律法规授权、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十一) 在体育改革特殊过渡阶段与业务主管部门和其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完成职能分步过渡、平稳衔接。

第三章 会员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篮球协会及其他全国性行业篮球协会或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向本会提交下列材料:(一) 承诺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规定、决定和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入会申请书》;(二) 依照国家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成立和存续的资格证明(如业务主管部门批复函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三) 章程和各项规定;(四) 主要负责人名单;(五) 承诺接受本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六) 组织机构及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和篮球组织的详细信息第十一条 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的篮球协会或组织可以向本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经会员大会表决同意成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 在不违反本章程及本会有关规定前提下,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并提出议案;(二)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四) 参加本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五) 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六) 参加或接受本会委托承办国内外篮球赛事;(七)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八) 查阅本会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大会/理事会决议、主席签发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九) 自愿入会和自主决定退出本会的权利;(十) 对于本会管理人员或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纪律或其他规定的,有权向本会提起调查申请;(十一) 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二) 遵守并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篮球组织和篮球从业人员遵守并执行国际篮联和本会章程、规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 开展篮球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四) 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五) 遵守国际篮联章程和篮球竞赛规则,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六) 作为本会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合法存续性,及时上报会员自身的任何重大变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变动等信息);(七) 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交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他会员做好各项工作;(八) 服从本会的生效裁决或决定;(九) 按时缴纳会费;(十) 对本会授权举办的赛事,按双方约定缴纳授权费;(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应参照本会章程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表决,暂停其会员资格: (一) 违反本章程或本会其他规定;(二) 不再符合本章程有关会员资格的要求;(三) 无法履行或拒绝履行本章程所确定的会员义务;(四) 连续2年拖欠会费;(五) 连续2年无正常理由拒不参加本会举办的赛事。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主席办公会针对会员的上述任何情形有权决定立即暂停其会员资格,直至下一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召开并做出是否维持或取消暂停会员资格决定的决议会员在被暂停会员资格期间,不得行使基于本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同时被暂停资格的会员仍须履行其向本会及其他会员应当承担的义务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员大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一) 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本会有关规定,并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二) 在被暂停会员资格2年内仍未彻底改正其违规行为;(三) 自行解散或进入强制清算程序,或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资不抵债、破产等情形第十七条 会员退出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在此之前,妥善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问题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一) 本会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办公会、秘书处、各分支机构(专项委员会);(二) 本会设名誉主席、名誉顾问和其他名誉职务;(三) 本会设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长、司库、各专项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会员代表和其他职务;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四) 本会按有关要求,成立党委 第一节 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会员选派代表参加第二十条 大会组成与出席方式:(一) 每个会员选派会员代表(原则上2名)出席会员大会若会员需要选派超过2名代表参会,应当提前征得秘书处书面同意每个会员只能行使1票表决权会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由其选派的1名代表行使本单位的投票表决权;(二) 到会代表须出示所代表的会员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到会代表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三) 投票表决权必须由会员选派的有表决权的代表本人行使有表决权的代表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的,应认定为无效表决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提案会员代表、理事、专项委员会主任有权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提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研究是否提交大会,对不提交大会的,应将不提交的理由及时告知提案人,提案人认为不妥的,可以向理事会进行申诉若大会召开通知延迟发出的,则提案截止之日相应顺延。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三) 审议理事会、秘书处、司库、各专项委员会等工作报告;(四) 审议会员、理事、专项委员会主任提出的提案;(五) 决定会员入会,以及是否取消和恢复会员资格;(六) 审批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预算;(七)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八) 决定名誉职务和人选;(九) 决定终止事宜;(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三条 其他(一) 会员大会由秘书处召集筹备,每4年举行1次会议通知(含会议举行地、日程、议程和提案)应由秘书处在距会议召开日15天以前发出;(二) 会员大会须有超过2/3的会员参加方可召开;(三) 会员大会将对经秘书处汇总审定的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四) 会员大会的决议经全体与会会员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立即生效,但有关本会章程修订、本会合并、终止或解散的决议,须经不低于到会会员2/3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五) 会员大会由主席或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秘书长按程序主持; (六) 秘书处可以视具体情况邀请本会注册职业篮球俱乐部或其他单位选派1名代表列席会员大会列席代表可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是不拥有表决权;(七) 会员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向全体会员发出公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应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主席、若干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副秘书长、各专项委员会代表、地方协会代表、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组成理事人选经会员过半数同意后当选理事会依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工作规则(另行拟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增补或罢免部分理事,但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增补、更换后的理事任期应不长于该届其他理事的任期;(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 决定篮球专项基金以及各专项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 批准本会各分支机构内部规定;(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 根据本会的实际需求,聘请专家、顾问;(九) 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议通知(含会议日程和议程)应于距会议召开日10天以前发出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各项决定应当形成书面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理事会的决议应立即生效列席理事会人员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第三节 主席和主席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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