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篇一:郑州如何查询她人房产信息】 郑州如何查询她人房产信息 后来,查自己将买的二手房与否安全、房产证办到哪一步了等问题,在查询窗口都可得到答案 但别人的住址、、交易价格等隐私是不能查的 【看案例】 要了5年开发商都说正在办自己一查6月份房本已办好 昨日上午11点,郑州市民刘女士来到郑州市房管局二楼76号窗口,“我想查查开发商究竟把我的房产资料交过来了没有,孩子立即就要上小学了,没有房产证,孩子入不了户口,就没法上学刘女士皱着眉说 刘女士说,她在2002年买了丰庆路上一社区的一套商品房,5年里,她每次问开发商什么时候办房产证,对方都说正在房管局办 昨日上午她又问开发商,对方还是这样说,她只得来房管局查查看 出示身份证、填好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对后开始查询电脑上显示,刘女士房子的房产证已于今年6月15日办好了刘女士这才放心了 【能查啥】 房子与否被抵押等 根据昨日市房管局发布的《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规定》,可以查询的内容涉及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子的有关记载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涉及房屋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信息房子的有关记载信息涉及房屋自然状况,例如坐落、面积、用途、房子与否查封或抵押等,这些内容单位和个人都可查询。
对于房屋原始登记凭证,房主或委托人(涉及律师),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国家安全、公安、检察、审判、公证、仲裁等部门也可查询,尚有案件的当事人也可查询波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密的,需经国家安全、军事部门批准 【有禁区】 房主、交易价格等有了这项便民措施,也并不是说想查什么就能查什么,《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规定》同样规定了某些不能查的内容 房主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住宅号码、交易价格、评估价格不能查; 单位和个人不提交合法身份证明,不能查; 查询人不能精确确认房主或房屋坐落位置的不能查; 波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密的房屋登记信息未经有关单位批准,不能查;规定的不能公开的房屋有关登记信息,不能查 尚有一种状况,房屋尚未进行登记的、资料不存在的,固然也查不到遇到不能查询的状况,工作人员会给一种无查询成果的书面证明 为啥波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说,这些不能查的内容,都是波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把这些内容设定为“隐私、机密”,是根据建设部的认定以便市民的同步,房管局也要保护房主利益 【如何查】 要带身份证要填申请表 如何查询,也分两种状况 查询房产证登记信息的,如果是查自己的,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并填写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如果查询她人信息,查询人也要提供身份证,并填写一份郑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表上要填被查询人姓名、房屋具体位置(具体到几单元几楼几号)或房产证编号等内容单位查询还要提供简介信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就更严格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要根据查询人身份提供不同的证明房重要带房产证;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要带事实的公证书、房产证;国家机关部门要提供与事件、案件有关的内容查询的证明、工作证 如果是委托查询,那就别忘了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简介信对于查看原始登记的,会有专人负责在指定地点查看 【咋收费】查询不收复印一套10元钱 那么查信息与否收费呢? 郑州市房管局信息中心主任吴天君说,查询是不收市民一分钱的,但如果需要复印或出文字证明的,经物价部门核准,一套收取10元钱 房管局对房屋进行登记的审核表、总目表、分目表、备考表等非权属登记根据,不能复樱 郑州市房管局新办事大厅(在郑东新区)和建设路老房管局11楼,都可办理查询她人房产信息业务 【啥好处】 减少房产纠纷 目前,郑州有80多万份纸质档案在房管局备案,其中60多万份转变成了电子档案,通过电脑就可查询剩余的档案仍然在建立之中,不影响查询,年终前将所有转建成电子档案。
窗口的工作人员说,从前天试行到昨日上午,共有25人进行了查询其中5人是查询购买的房子与否有抵押,8人查询房产证办理的进程 “可以查询她人房产信息,能大大避免浮现房屋纠纷,让信息更透明化李武建说 例如说,张三买了李四一套房子,也不懂得要买的房子与否抵押给别人,目前就可以带上有关证明到房管局查询,房子没有什么纠纷,就可以放心买了尚有一种状况,就是市民刘女士遇到的,业主可随时到房管局理解自己房产证办到了哪一步 目前,郑州市房管局也已开通网上合同备案,市民也可对商品房买卖状况进行查询篇二:郑州有关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的告知】 郑州有关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的告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 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郑州市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商品房销售及签约实际状况,现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行为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使用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履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如下简称示范文本),本着公平、公正、诚 信、守法的原则选择、拟定合同条款的内容。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签约文本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按如下规定认真填写签约文本中的各项条款 1、当示范文本条款中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可供选择时,原则上应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约 定 2、在示范文本各条款中留有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商定期,要明确商定交易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自行商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 3、对示范文本中未商定、商定不明确或不合用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状况拟定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要分别对会所、车库(位)、幼儿园等有关物业归属,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构成阐明,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原则,房屋按揭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房屋交付使用 交接,产权登记等内容进行具体的商定,并明确违约责任补充合同不得具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 应当由出卖人承当的责任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重要权利的内容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示范文本的基本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签约参照文本(见 附件),供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定签约文本时参照使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报送“商品房预售方案” 时,应将拟定的签约文本、预售商品房项目及楼层的平面图提交到房地产主管部门。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签约文本认真查验并留存 四、房地产公司提供的签约文本经查验留存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应在售楼场 所进行公示,供买受人查阅;买受人签约前规定提供签约文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机 构应当提供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必须按照已公示的签约文本与买受人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不得随意删减或更改签约文本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签约文本内容确需更改的,须将修改后的签约文本重新报送房地产主管部 门留存后,方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信息备案摘要等 上传至郑州市商品房合同联机备案系统;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确认时,应认真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进行查验,对与留存签约文本内容不符的,退回房地产开发企 业 七、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房地产 主管部门将暂停其违规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公司信用档案,予以公示、曝 光 因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违规行为导致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开发公司或代理销售 机构应依法补偿。
八、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均应按本告知参照执行 九、本告知自10月1日实行附 件1: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河南省工 河 南 省 商行政管 监理 制局 建 设 厅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本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发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 定或补充商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批准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波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当协商拟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献 7、本合同所指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计算根据是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号 文献有关《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告知。
8、双方当事人必须保证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邮政编码: (以上条款由开发公司按照营业执照如实填写,买受人可向开发公司索取原件查看) 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此处如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代为销售,填入代理人的信息,如无代理人请在空格处打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邮政编码: (如开发公司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如无代理机构,请在空格处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共有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 请将共有人所占产权比例在本合同补充合同中商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她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到如下 合同: 第一条 项目建设根据 出卖人以 方式获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献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献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签定此条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建议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