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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特斯邦威特许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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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特斯邦威特许经营合同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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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特斯·邦威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有限公司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被许可市场: 省(市、自治区) 市(县)签约地:中国 上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即 省(市、自治区) 市(县) 区 城区范围内(以下简称乙方市场,详见附件1:特许经营区域图)经营“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 合同主体1 品牌使用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所指定区域内经营 “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详见附件2:“商标注册证”),乙方即为甲方的加盟商甲方向乙方收取特许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 ),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特许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本合同以乙方支付特许加盟费和合同保证金为生效之必要条件● 1.1 市场级别甲方认定乙方市场为 级市场。

1.2店铺确认书 乙方在乙方市场中选择的所有店铺须经甲方确认,由甲方出具《美特斯邦威店铺确认书》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及面积内经营“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经双方确认的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见附件3《美特斯邦威店铺确认书》)甲方批准某店铺作为授权乙方经营地点,并不表示或保证授权乙方在该店铺能够经营成功或该店铺适合经营,甲方对该经营店铺的经营结果不负责任1.3销假/超地域经营甲方仅授权乙方在甲方确认的专卖店铺(专柜)内经营“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不得销售任何其他产品乙方从甲方处所进的货品只能在乙方市场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其他市场销售1.4 品牌维护1.4.1 甲方品牌“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之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地维护甲方品牌商誉,当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在乙方市场内有未经甲方授权开发的假冒店铺或销售“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系列服饰的行为,乙方应向工商局请求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给予协助1.4.2 受限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授予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商标、商号、域名使用权(详见附件2:“商标注册证”)。

使用许可费已包含在加盟费中,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1.4.3 承诺I. 甲方承诺:本协议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负责其商标、商号及域名的维持和续展(包括遵守任何必需的登记要求)甲方有权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商标、商号、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II. 乙方承诺:(i) 乙方应在营业范围内,在信纸、名片、宣传单等其他与甲方或甲方商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中使用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除本合同项下或根据本合同甲方向其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外,乙方对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ii) 乙方仅在从事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特许经营活动时或在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iii) 乙方不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甲方判断系与甲方的任何商标相似以至产生混淆的任何商标或其他标志;(iv) 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时,除本合同特别允许外,乙方将不会声称其对甲方的商标、或在可能获批准的商标的任何申请或登记注册方面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v) 乙方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而产生的并随附于甲方商标的所有商誉应归甲方所有;(vi) 乙方未曾且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单独或与任何字词、名称、符号或图案一并登记注册或试图将其登记注册,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他人采取如此行为,而违反此项承诺的任何使用、申请或注册所涉及的利益将单独归甲方享有;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选择(a)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立即自行撤回或撤销该等申请或注册;或者(b)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将立即向甲方转让其对该等申请或注册登记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该申请或注册登记转让予甲方,乙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该甲方就转让该等申请或登记注册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行动和事情;(vii) 乙方不会作出任何会影响或危害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域名的价值或有效性的行动; (viii) 乙方不会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及域名或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相似以至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号、域名或字词(包括其中文译名或音译)用作其公司名称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与其关联的任何实体的公司名称的一部分(ix) 乙方一旦知道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发生任何可能侵权或摊薄、或相关的仿冒或不公平竞争、以及发生任何可能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产生冲突或混淆的商标的任何注册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终止该等侵权、仿冒或不公平竞争甲方应享有就商标对任何第三方采取及进行法律行动的独占权利,而乙方应全力与甲方合作,采取甲方要求的所有行动2 授权证明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甲方所拥有的“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并提供与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授权书)壹份,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3 市场规模约定为保持“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在乙方市场的占有率,提高“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服饰在当地的销售量,从而达到甲、乙双方共同盈利的目的,根据甲方考察人员对乙方市场的预测,甲乙双方应签订《美特斯邦威经营计划书》(见附件4),乙方须根据此计划书在该区域内经营“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系列服饰,该计划书中约定的条款为乙方须完成的最低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章第9条执行。

此《美特斯邦威经营计划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信息管理为加强乙方对店铺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经营分析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甲方对乙方实行电脑化管理,双方签订《美特斯邦威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许可协议》(见附件5),且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美特斯邦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细则按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美特斯邦威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执行5 乙方的法律地位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其原主体法律地位约定,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在经营期间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Ⅰ. 乙方应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Ⅱ.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进行其活动; Ⅲ.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乙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就其一切经营活动自负盈亏;Ⅳ.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买卖代表,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Ⅴ.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让甲方承担义务6 资产结构6.1私自转让、买卖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扩大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店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私自转让、买卖、扩大特许经营权系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兼并乙方申请被另一加盟商兼并,须先向甲方申报,获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被兼并的店铺供货折率不变6.3合股合作经营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股、合作经营“美特斯·邦威(Meters/bonwe)”品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4 资产重组乙方资产所有权如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产所有权变动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7 供货价格及退货率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和退货率按《美特斯邦威经营计划书》(见附件4)相关条款执行8 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8.1 管理主体甲方指派甲方下属的 对乙方进行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8.2 培训管理8.2.1 培训支持甲方每年根据需要为乙方店铺人员给予各项业务培训支持8.3 店长培训乙方开业前应选派店长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培训店长经培训合格后,由甲方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店长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需重新接受培训,重新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合格后方能上岗。

8.4 店员培训乙方开业时,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店铺对乙方店员实行培训并协助乙方开业甲方培训人员往返之差旅费用及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8.5 货品上市培训为使乙方全方位了解甲方的每季货品理念、结构及陈列方法,每季货品上市之前甲方将在全国部分城市集中培训,乙方必须积极派员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培训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培训人员差旅费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8.6 现场支援为使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符合甲方运作规范,便于乙方有效的管理店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原则如下:甲方每年将不定期对乙方市场安排不少于4次的现场支援,相关现场支援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将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此类应乙方要求的支援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9 同城竞争机制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约定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4《美特斯邦威经营计划书》);或乙方店铺的形象装修及维护、货品陈列、服务标准未达到约定的要求(详见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美特斯邦威加盟商形象管理办法》),甲方可引进同城竞争机制,即甲方有权在乙方市场另行授权乙方之外的其他特许经营商(详见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美特斯邦威同城竞争机制管理办法》)。

10 激励机制为实现甲乙双方“双赢”的理念,提高店铺业绩和店铺形象,甲方可采用以年度为单位的相应的业绩激励机制(详见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美特斯邦威加盟商销售激励管理办法》)11 不合格项目整改甲方对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在货品管理、形象管理、服务管理、员工管理、信息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甲方,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12 乙方的基本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店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13 零售价格乙方被授权市场之零售价格应与甲方发布之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乙方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提价或降价均视为违约行为甲乙双方须保持稳定的货品价格体系,货品上市一个月内(以甲方货品上市时间为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打折如因市场需求进行促销,甲方通知乙方将部分货品降价销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遵照甲方通知执行,具体促销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14 财务管理14.1 财务核算甲方应给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内开立独立的结算账户,单独核算本合同以乙方足额支付开业必要之款项为生效条件,开业必要之款项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费用。

乙方须按店铺2500元/平方、专柜2000元/平方的标准的金额存入甲方在本合同期内均以款到发货的方式予以操作甲方根据甲方核实后的乙方所需进行配置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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