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

菲***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4.83KB
约4页
文档ID:216279459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_第1页
1/4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办法 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管理方法 第一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及学校出资进修的各类人员均应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按协议商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履行相应职责 协议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应担当违约责任并对学校予以经济补偿为加强对协议服务期内教职工管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 引进博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他引进人才,按协议商定执行 2、国内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经学校同意,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 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正常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分别为5年、4年、3年服务期自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 4、国内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进修3―6个月者(含3个月),服务期为1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2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3年。

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服务期 公派出国(境)3―6个月者(含3个月),在校的服务期为2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3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以上各类服务期累加计算 第三条办理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调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接收单位的商调函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依据申请调出人员的状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 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全部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应连续在岗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在职职工考勤考核方法加强管理 第四条服务期未满补偿费标准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都应向学校交纳服务期未满补偿费,补偿费按学期计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元 2、在职、定向培育博士(硕士)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3000元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4、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服务期未满调出人员已享受安家费的,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已享受科研经费资助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学校;按引进人才学校免费供应住房的,学校无偿收回;在学校有集资住房的,学校按原价退还集资房款并收回其集资住房;享受博士、硕士进修专项嘉奖及资助的,按比例退还嘉奖和资助费用 第六条在职、定向取得高一级学位未完成服务期的人员申请调出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了交纳上述补偿费用外,还应归还学校为其报销的全部费用;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应返还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或补发的工资、津贴等 第七条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不保留公职的各类人员,其人事档案两年内不得转出学校。

两年后,若本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除交纳上述费用外,还需交纳五万元的赔偿费后方可转出人事档案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同意调出的人员,凡与学校签定协议中涉及服务期和服务期补偿费标准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没有签定协议的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九条本方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十条本方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卫生职责印刷厂职责厂长职责 原料职责原材料职责厨工职责 - 4 -。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