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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文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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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14-0010 乐清市人民政府文件乐政发 201430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 2014 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 2014 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5 月 29 日 2 2014 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规范 2014 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教基一 20121 号) 、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纪发20127 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对象(一)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驻扎在乐清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三)乐清市籍合法出国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四)要求在我市就读的台胞子女;(五)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子女;(六)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七)除以上六类对象外,符合借读条件或者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生对象要求 2008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 3 生,初中招生对象要求已学完小学全部课程内容二、施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有困难的,在拟入学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下列规定就近入学:(一)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工作、生活需要跨镇街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二)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户口尚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三)移民子女在移民地学校就近入学四)对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予以照顾,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非户籍地学校入学:1. 省绿叶奖获得者和 2013 年度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子女;2. 乐清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拔尖人才子女;3. 烈士子女;4. 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乐清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近三年获得乐清市级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及以上荣誉的教育工作者的子女;5. 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的子女 4 (五)驻扎在我市范围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军人生活地学校就近入学。

六)乐清市籍出国华侨、华人子女在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七)台胞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八)市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市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九)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但根据我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十)中重度视残儿童少年、听残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少年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行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三、报名要求(一)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 月 23 日起按批次规定的日期到所在辖区施教小学、初中或者相关学校报名;但因特殊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学校就近入学的,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相应材料:1. 因父母不在原户籍地工作、 生活,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还应当提供经商或者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1 年(含)以上参保情况证明;2. 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户口尚未落实的,还应当提供现监护人户口簿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证明;3. 移民子女,还应当提供移民证或者移民协议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照顾对象子女,由监护人填写就学申请表,并于 6 月11 日前向市教育局普教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 月 24 日起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填写就学申请表格,持相应证件材料,于 6 月 9 日前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 月 16 日前送市教育局普教科,6 月 24 日起由市教育局和学区按政策规定及各校事业计划进行统筹安排:1. 外来引进人才子女:凭乐清市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表、 乐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通知书 ( 乐清市外来专家聘用证或者乐清市外来人才居住证) 、户口簿、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人事派遣(劳动合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审核; 6 2. 华侨、华人子女:凭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现监护人手续、现监护人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侨办统一审核;3. 台胞子女:持台胞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我市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市台办统一审核;4. 无我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直接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四)符合温委发 20135 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根据所在地公办学校招生批次安排,由其监护人分别于 6 月 30 日、7 月 12 日持下列证件到相关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1.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务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2. 我市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3. 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4. 在我市经商或者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5. 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1 年(含)以上参保情况证明;6. 儿童预防接种证;7. 经我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查验 7 过的父母婚育证明;8. 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者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还应当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五)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还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四、工作安排(一)施教区划分及公示6 月上旬,市教育局根据学校位置、生源分布、招生传统及今年生源数量,在充分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意见基础上,划定并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

二)计划下达6 月上旬,各公办招生小学、 初中根据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及学校办学条件初步确定本校施教区招生对象,如实填写当年毕业生人数及新学年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并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学区审核同意6 月中旬,根据全市生源实际及学校办学条件,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各校(含民办学校)新生招收事业计划三)招生宣传各校要认真宣传本实施方案,并就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张贴招生通告,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校所登招生广告和宣传资料需报市教育局严格审核 8 (四)报名登记6 月 23 日起,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方案规定的批次日期内到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如报名登记人数达到或者超过学校当年事业计划,招生学校需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书面公告告知家长,同时停止下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五)招生录取6 月 25 日起,有关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报名及入学资格审核情况,进行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各批次的录取确认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各批次的招生人数、学生名单等信息(含电脑摇号或者抽签等录取情况)六)公开派位在对施教区内户籍学生依法予以保障后,如公办初中、小学某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事业计划该批次剩余学额的,由招生学校对最后一批次报名对象自行组织摇号或者抽签(每生限报 1 所公办学校)。

公开派位具体时间,第一、二期分别为 7 月 2 日前和 7 月 13 日七)招生公示8 月 27 日,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所招收的新生再一次进行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招生总数、施教区内学生数、政策照顾学生数以及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所在地和房产所在镇街、村 9 (八)学籍上报9 月 12 日前各校将新生编报表上报所在学区,9 月 17 日学区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按规定正式建立新生电子学籍五、公办学校招生2014 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以户籍为主划片招生,采取分期分批报名录取、超额摇号或者抽签的招生办法一)招生原则1.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二)招生批次安排第一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同时拥有户籍和其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华人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照顾对象子女;第二批: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但无父母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拥有房产证或者正在办理房产证,但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在施教区范围内其父母拥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且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批:符合温委发 20135 号文件规定的新居民子女, 10 以及随父母工作、生活确需跨镇街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第六批: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我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分期分批报名时间分期 公办招生学校招生批次招生报名时间第一、二批 6 月 23 日24 日第三批 6 月 26 日第四批 6 月 28 日第五批 6 月 30 日第一期市实验小学、乐成一小、建设路小学、丹霞路小学、虹桥一小、虹桥二小、虹桥三小、柳市一小、柳市二小、柳市三小、北白象一小、大荆一小;乐成一中、乐成实验中学、虹桥一中、虹桥实验中学、柳市一中、柳市实验中学、大荆一中摇号抽签 7 月 2 日前第二期 其余公办学校第一批 7 月 3 日4 日第二批 7 月 6 日第三批 7 月 8 日第四批 7 月 10 日第五批 7 月 12 日摇号抽签 7 月 13 日(四)录取程序及方式公办学校按批次招收适龄儿童少年1. 依法确保的批次:第一批和第二批的适龄儿童少年2. 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批次:如学校招收第一批和第二批的适龄儿童后没有学额,则不再启动招收第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从第三批开始,如招收该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学生如学校事业计划的招生空缺学额超过某批 11 次报名名额,则该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予以全部录取;如招生空缺名额少于该批次报名名额,则实行电脑摇号或者抽签等随机方式予以确定。

六、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应该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但不得突破事业计划,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得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报名和招生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鼓励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或者抽签方式招生2014 年,我市民办学校录取时间原则上不迟于6 月 25 日民办学校所招新生名单及总人数统一进行公示,及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所招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报生源所在地学区和市教育局普教科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招生计划、规模、师资状况等进行监管,指导学校切实做到免试入学;收费情况由市物价局进行全程监督七、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特殊教育学校与全市普通初中、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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