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法律时间总结第一篇:注税法律时间总结 一、行政复议中的期限 1、申请复议的期限: (1)一般: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属于此种类型 (2)特殊:《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不予受理的,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审理: (1)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2)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可最多延长30日 二、行政处罚中的期限 1、追究时效: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时效为6个月 2、听证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至于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听证申请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作出听证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将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通知当事人。
(3)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4)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24小时、3日 三、行政许可中的时间规定 1、申请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为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当场或在5日内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决定许可分两种:一种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了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3、听证程序: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4、行政许可的延续: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面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5、依法应先经下级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下级20日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 6、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许可证件 7、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四、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限 强制措施: (1)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讯问 (5)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日到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6)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总之,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日 (7)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有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8)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并在24小时内讯问 五、刑法中的期限 1、追诉时效的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刑罚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5)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4种情况:独立适用或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刑罚的适用 (1)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内 (2)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 (4)减刑的限度: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判处死缓的,不得不于12年(不含死缓执行的2年) (5)减刑起始时间:无期徒刑罪犯服刑2年后,可以减刑;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服刑一年半后,方可减刑死缓罪犯死缓执行期满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6)减刑间隔时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有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不得不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7)假释的对象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1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8)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期限为10年 六、民事诉讼中的期限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查 2、经审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4、普通程序 (1)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应在7日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2)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际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6、第二审程序 (1)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2)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7、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对法定组织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为裁判生效后2年内提出 8、督促程序: (1)法院经审查,主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已达到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2)债务人有权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9、公示催告程序 (1)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2)申报权利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60日 (3)如果复写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向法院看起诉 10、执行程序: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七、破产法中的期限 1、破产申请的受理 (1)一般情况: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面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3)受理破产申请的送达: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务人应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善说明等 (5)法院裁定不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蚋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工作: A、同时指定管理人 B、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予公告 (8)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 2、破产程序中的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破破产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3、债权的申报: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工不得超过3个月 4、债权人会议: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面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双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