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篇: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2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 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22]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2 员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向校学科评议组予以推荐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2022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十条 材料审核各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对于违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测评基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作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对 3 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学校审核,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 资格复核学校对基层单位所推荐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基层单位。
第十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由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向学科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岗位总量及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情况向学科组下达岗位数指标各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向高评委推荐人选,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其中,应聘高级职务者须进行现场述职与答辩 第十七条 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聘任(推荐)人选,公示聘任(推荐)结果 第十八条 学校发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4 第五章 评审规则 第十九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的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的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22】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纪律 5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定,经高评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其工作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层单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务聘任工作 6 第二十七条 每年度职务评聘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各系列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自2022年起,每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于当年5月份启动,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7 第二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六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时,学校将空缺职务,岗位,统筹用于本校教师评聘和人才引进学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章 评聘条件 第七条 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 ,竞争评聘 第三章 评聘方式 第八条 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 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 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