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引导广大教师加强专业实践,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产学研合作,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合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从事教学与实训、科技开发与职业培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专家、专家 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拟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三)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分者,任期顺延1年以上;(四)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抄袭别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五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第六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能坚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 纯熟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完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脱产或集中参与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有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实践的经历第九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第十条 学历资历(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确认讲师资格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以上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任助教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6年以上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并具有下列条件:(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毕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三)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兼职员、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平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或所带学生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四)完毕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实训工作量,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18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少于48学时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工作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掌握企事业生产、工作、服务流程,以及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第十三条 教研科研业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撰写1篇专业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 第四章 副专家资格条件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年以上出站人员二)具有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以上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讲师5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者,须系统学习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较高,并具有下列条件:(一)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毕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担任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含兼职员、班主任等)1年以上三)完毕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实训工作量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一半,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职业培训等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具有下列条件中(一)和(二)-(五)中的1项:(一)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事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二)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首席指导的学生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首席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
三)本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1项以上,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机构采用2件以上四)在专业实践期间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公司发明利润达15万元以上,个人获公司物质奖励1万元以上(需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五)自主创办公司,每年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达300人次以上第十七条 教研科研业绩具有下列条件中(一)和(二)-(四)中的1项:(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撰写较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1)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8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 (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8万字以上;(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3名)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三)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专利1项(前3名)以上。
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前2名)校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2年以上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副专家条件在符合正常晋升副专家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规定的前提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专家一)学历资历1.具有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后,任讲师3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具有下列条件中2项:1. 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其中社科类15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0万字以上2.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首席指导的学生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奖;或获得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高技能人才等称号,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
5. 获得市级以上劳模,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第五章 专家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学历资历(一)45周岁以上的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专家5年以上二)45周岁以下的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专家5年以上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用等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质量高,并具有下列条件:(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担任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二)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成绩突出三)完毕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四年来,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20学时,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一半,以科研、科技开发应用为主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三分之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教师不少于60学时第二十一条 专业实践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产业发展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并具有下列条件中的1项:(一)校企合作和实训基地建设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的重要成员(前2名)。
二)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绩突出,首席指导的学生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三)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项以上,或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设计项目被省级机构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与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四)在专业实践期间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发明利润达20万元以上,个人获公司物质奖励3万元以上(需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下同)五)自主创办公司,每年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达500人次以上第二十二条 教研科研业绩具有下列条件中(一)和(二)-(三)中的1项:(一)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撰写高水平专业实践报告1篇(5000字以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校企合作特色教材15万字以上(3)艺术类教师正式出版作品集1部(作品在80幅以上)。
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技术难题,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三)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承担省级教学团队、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重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专家条件在符合正常晋升专家教育教学工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