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2,主要内容,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述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合格审定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3,航空器适航管理概述,适航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英国牛津字典对“Airworthiness”的解释是“fit to fly”,适航性可以理解为航空器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的固有安全特性适航性是通过设计所赋予的一种产品特性,当一架飞机设计状态冻结后,其固有的适航性随之确定适航性是一个抽象的、物理的和航空器全寿命过程安全性的集合4,适航定义中三个关键的要素 安全条件 必须条件的满足 允许的限制范围,Filippo De Florio在著作Airworthiness——An Introduction to Aircraft Certification中对适航作了如下定义: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适航就是在允许的限制范围内与安全条件下进行飞行所必需条件的满足5,安全条件,“安全条件”的内涵跟飞行的正常进行和满意结束紧密相连。
安全就是远离能够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设备或财产的丢失或破坏、环境的损害等情况的条件6,必需条件的满足,“必需条件的满足”是指航空器或任一零部件根据研究和测试过的安全飞行条件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7,允许的限制范围,航空器设计运行在一定的飞行条件下,主要就是速度和结构上的载荷,此外,随着运行类型的不同航空器的最大重量也不同,航空器的运行条件也会建立起来,例如白天的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飞行、仪器飞行,是否有结冰等等,超出这些条件和限制会引发事故 超重起飞,使用设计载荷不能特技飞行的航空器进行特技机动操作,没有合适的保护在结冰条件下飞行,超出速度限制,这些只是在限制范围下飞行的重要性体现的一些实例 飞行员通过飞行手册,驾驶舱内粘贴的布告和培训课程来明确这些限制条件8,适航性定义的共性 第一,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 第二,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第三,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 第四,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预期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 第五,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航空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9,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 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目前,各国适航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欧盟的JAR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美国适航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10,适航标准的特点,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调查结果为背景的 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由于适航标准关系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制定时应采取审慎、稳健的态度 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是相辅相成的11,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 “最低”有两层含义 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 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适航标准是维持航空器适航性的必然产物 是法律的、强制执行的最低安全标准,12,适航管理,适航管理 世界各国的民航局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和进出口等环节制定有关适航规章、标准、程序,颁布适航指令或通报,颁发相应证件并进行统一的审定、检查鉴定和监督执行,这些工作统称为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最终目的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安全、经济、舒适的航空运输工具,其本质是适航性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 初始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两个阶段,13,初始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的适航审定、批准和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通过一系列规章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质量和安全状态,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14,持续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 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 维修机构 维修人员 航空器 持续适航管理不能和初始适航管理截然分开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5,无论是新研制还是改装的民用航空器(包括相关的发动机、机载设备和材料等航空产品) ,首先都要经过适航部门按适航条例、适航标准、适航程序和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飞等各阶段审查,分别获得型号合格证和补充型号合格证后,才能交由获得适航审查合格的生产厂家进行制造,对于新研制的民用航空器直到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后,方可投入安全有效使用 也就是说,航空器上使用的任何硬件和软件,大到一架整机、一个系统,小到一个螺栓、一块材料,包括投入使用后的维修都必须经适航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航空产品始终处于安全状态16,适航管理的特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具有 法制性 指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按照国家发布的适航管理条例和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具有强制必须执行的法律效力 唯一性 指对于研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唯一有效的, 不再有其它的适航管理 可操作性 指适航管理是可以操作使用的,由于民航指定了一整套相应的管理程序,使可操作性更强 收敛性 指只要按民航管理操作程序进行并按要求做好,适航管理工作是收敛的趋势 统一性 指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对所有新研制的民用航空器均是合适的,并与国际接轨,有了民航签发的证件,再取得国外的证件就比较容易。
17,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立法、定标 政府责成适航部门根据国家《航空法》,统一制定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和管理的适航标准、规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它是安全性的要求 颁发适航证件 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它是合法资格凭证 监督检查 适航部门通过颁证前的合格审定以及颁证后的监督检查等手段,促使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始终自觉地满足适航标准、法规的要求,它是复合型的要求18,适航管理具体内容,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 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19,初始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初始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航部门根据各类规章、标准和程序,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性和制造符合性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并实施持续性监督,以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20,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 补充型号合格证 型号合格证更改 其他型号设计更改,21,生产许可审定批准的形式,生产许可证和批准生产检验系统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22,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 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 其它批准方式,23,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 型号合格证 型号设计批准书 型号认可证 补充型号认可证 对于设计的更改的审定批准形式有 型号合格证更改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更改 补充型号合格证 改装设计批准书,24,型号合格审定批准形式,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内容应当包括型号设计、使用限制、数据单、局方审查确认已符合的有关适航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对民用航空产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限制。
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适用内容25,型号合格证的颁发,型号合格证的颁发对象包括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航空器 载人自由气球 特殊类别航空器 航空发动机 螺旋桨,26,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颁发对象 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27,初级类航空器,无动力驱动或者由一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驱动、在标准海平面昼间条件下失速速度不大于113 公里/小时(61 节);如果为旋翼航空器,主旋翼盘载荷限制值为29.3 公 斤/平方米(6 磅/平方英尺); 最大重量不大于1225 公斤(2700 磅);或者对于水上飞机,不大于1530.9 公斤(3375磅); 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大座位数不超过4 人; 客舱不增压28,限用类航空器,农业(喷洒药剂和播种等);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航测(摄影、测绘、石油及矿藏勘探等); 巡查(管道、电力线和水渠的巡查等); 天气控制(人工降雨等); 空中广告; 局方规定的任何其他用途29,型号认可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的颁发,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应当取得局方颁发的型号认可证或者补充型号认可证。
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型号认可证或者补充型号认可证30,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部门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及设计审查、批准,制定了相应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航空产品的设计人通过各种计算、分析、试验等证明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 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如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R3)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 《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31,管理要求如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21)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32,适航标准的确定是根据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书之日有效的适用的适航标准(适航部门另有批准除外)以及适航部门规定的某些专用条件。
还包括航空器噪声和发动机排污的规定等 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适航标准适用性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申请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型号合格审定所需的工作,则应与适航部门协商如何满足适航标准变更的要求33,如果适航部门认为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产品具有新颖或独特的设计特点,而且有关安全性要求、营运的特殊适航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没有包含在现行的适航标准之中,适航部门将制定专用条件及修正案 专用条件在征求公众意见后颁发专用条件与适航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适航标准的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