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访稳定工作考核细则 xx区2022年信访稳定工作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市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区信访稳定工作,全面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根据xx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信访稳定工作实施考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经发局、建设局、投资局、财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土储中心(国土房管分局)、xx工业园区、邮亭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公共交易分中心; 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邮亭镇 二、考核指标及标准(基本分100分,扣分不受限制,单项分扣完为止) (一)基础工作指标(20分) 1.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兼职信访干部未落实的不记分 2.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制度,日常接访有台账、有记录计8分,未落实的不记分 3.每月召开一次信访稳定会议,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收集研判社情民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置方案及措施每少一次扣0.5分 4. 按要求参加上级和xx区召开的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会少参加一次扣0.5分。
(二)工作业务指标(70分) 1.信访事项办理(10分)认真办理信访维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的,计10分未按要求和时限办结上报每件(次)扣0.5分;办理交办案件因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发回重办的,每件次扣0.5分;督促之后仍不报送办理情况报告的,每件次扣1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0分)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计10分每月定期召开排查会议并按时向信访接待中心上报排查报表,缺1次扣0.5分;重大矛盾调处工作未按“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责任落实的,每件次扣1分;发生到管委会、区以上集访而漏排的,每件次扣2分 3.到管委会、区、上市、进京上访(15分)无群众到管委会、区、上市、进京上访,计15分事权部门和有关镇街未提前参与处置、处置不当或处置不力引发到管委会、区非访每件次扣1分、到市非访扣2分、进京非访扣3分,发生重复非正常上访、特殊敏感时期非访加倍扣分 4.劝返处置(12分)发生到管委会、区、上市、进京上访事件后,事权部门和有关镇街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妥善处置,计12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且劝返处置不力,导致上访人员继续缠访、闹访、围堵机关或拦截领导车辆的,每次扣2分。
5.重大不稳定事件预防和处置(10分)按要求制定预案、上报信息,全年无较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计10分发现重大涉稳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件次扣1分;部门“属事”和镇街“属地”范围内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每件次扣2分;事权部门和有关镇街领导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或措施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加倍扣分 6.挂牌案件办理(8分)对区委、区政府及xx区的挂牌信访案件按规定上报进展情况且按期办结的,计8分未按规定上报情况的每件扣0.5分,未按期办结的每件扣1分 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5分)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计5分应评未评或评而不准,造成规模性集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次扣1分;应缓未缓、应停未停,造成规模性集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次扣1分 (三)干部下访群众工作(10分) 1.建立健全干部下访群众(企业)工作制度,计2分 2.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下访活动每人每年不少于6次,计3分每少1次扣0.5分 3.按期办结区群工办和xx区信访接待中心交办的案件计5分,每少办一件扣1分 (四)直接扣分项目 1.信访维稳工作被责令书面检查的,每次扣2分 2.信访维稳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信访维稳工作被新闻媒体批判性报道的,每件(次)扣5分 (五)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年终考评时一票否决:因工作原因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被区以上媒体曝光或要求xx区党工委、管委会向上级做检查的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1.考核工作在xx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xx区信访接待中心组建考评小组实施考核 2.考核主要以各部门、镇街平时对信访事项处置情况、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群工办通报情况和年终考评小组检查核实的情况为依据,由xx区考评小组评定,报xx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转换为各部门信访稳定年度考核分值 3.在年终考核前,被考核单位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于 12月 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xx区信访接待中心 四、其他 本考核细则由xx区信访接待中心负责解释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