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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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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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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农业灌溉水水质要求分二类: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灌溉量:水田800方/亩年,旱田300方/亩年。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而实行清污混灌沦灌的灌区。其用量不超过一类的一半。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2005 代替GB5084-92国家环境保护局2005-07-21 批准 2006-11-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mg/L 项目水作旱作蔬菜1生化需氧量(BOD5) ≤601002化学需氧量(CODcr) ≤2003001503悬浮物 ≤ 150200 100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5.08.05.05凯氏氮 ≤1230306总磷(以P计) ≤5.010107水温,℃ ≤358pH值 ≤5.5~8.59全盐量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氯化物 ≤25011硫化物 ≤1.012总汞 ≤0.00113总镉 ≤0.00514总砷 ≤0.050.10.0515铬(六价) ≤0.116总铅≤0.117总铜 ≤1.018总锌 ≤2.019总硒 ≤0.0220氟化物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21氰化物 ≤0.522石油类 ≤5.0101.0挥发酚 ≤1.0苯 ≤2.5三氯乙醛 ≤1.00.50.5丙烯醛 ≤0.5硼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0 蛔虫卵数,个/L ≤2 4.1 在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护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本标准。 5.4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检测范围mg/l注释分析方法来源1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3以上GB 74882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盐法10~800GB 119143 悬浮物滤膜法5以上视干扰情况具体选用GB 10911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0.05~2.0本法测得为亚甲基盐活性物质(MBAS),结果以LAS计GB 74945凯氏氮浓硫酸-硫酸钾-硫酸铜消解-蒸馏-纳氏比色法0.05~2.0前处理后用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和有机氮之和纳氏比色法采用GB 74796 总磷(以P计)钼蓝比色法0.025~0.6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为溶解的和悬浮的总和7 水温,℃8pH值玻璃电极法GB 69209 全盐量重量法10氯化物硝酸银容量法10以上结果以CI-计GB 5750硝酸汞容量法可测至10以下11硫化物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0.02~0.8结果以S2-计预处理后用碘量法≥112总汞冷原子吸收光度法检出下限0.0001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GB7468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比色法0.002~0.04GB 746913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0.001~0.5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镉量GB 7475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1~0.05GB 747114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0.5测得为单体形态、无机或有机物中元素砷的总量GB 748515铬(六价)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1.0GB 746716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铅量GB 7475直接法0.2~10螯合萃取法0.01~0.2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1~0.30GB 747017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未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总铜量,包括溶解的和悬浮的GB7475直接法0.05~5螯合萃取法0.001~0.05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铜试剂)分光光度法检出下限0.003(3cm比色皿)0.02~0.07(1cm比色皿)18总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005~0.05经消化处理测得的水样中总钭量GB747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5~1GB747519总硒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检出下限0.01GB5750荧光分光光度法检出下限0.00120氟化物氟试剂比色法0.05~1.8结果以F-计GB 7482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0.05~2.5离子选择性电极法0.05~1900GB 748421氰化物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0.004~0.25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绝大部分络合氰化物,不包括钴氰铬合物GB 7486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0.002~0.4522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0.05~50(1)、(2)、(3)23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氯仿萃取法)0.002~6GB 749024苯气相色谱法0.005~0.1GB 11937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0.05~1225三氯乙醛气相色谱法最低检出值为3×10-5μg适用于农药、化工厂污水测定(1)、(2)、(3)吡唑啉酮光度法0.02~5.6μg/ml适用于测定城市混合污水26丙烯醛气相法色谱法最小检出浓度0.1GB 1193427硼姜黄素比色法0.02~1.0结果以B计注中a.,b.,c.甲亚胺-H酸光度法0.03~5.028粪大肠菌群数,个/L多管发酵法适用于各种水样GB 5750滤膜法29蛔虫卵数,个/L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沉淀集卵法注中 d. 注:分析方法来源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 b.环境污染标准分析方法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年; c.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d.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技出版社,1964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德荣、崔淑贞、徐应明、赵静、杜道灯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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