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使用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

麦****)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0.91KB
约5页
文档ID:196972014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使用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_第1页
1/5

特种设备(气瓶充装)使用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排查方法排查结果处置依据1充装前后及充装过程检查(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2)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鼓励其他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及其充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3)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5条1.查阅气瓶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记录和充装记录2.查看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信息化充装系统使用情况3.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充装有关情况4.现场检查充装操作过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充装工作应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购买方提交证明资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8条(1)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2)禁止充装永久性标记不清或者被修改、超期未检或者检验不合格、报废的气瓶;不得充装未在充装单位建立档案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除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15条(1)在充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气瓶各处的密封情况,瓶体温度是否正常(手动检测),随时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声音,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2)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定时测定氢、氧纯度的制度,设置自动测定氢、氧浓度和超标报警的装置,并且定期进行手动检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2条2气体经销(1)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及消费者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派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管理气瓶,并进行应急演练;发现气瓶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与充装单位联系;(2)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和消费者应当经销和购买粘贴有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充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不得经销和购买超期未检气瓶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7.1条1.查阅瓶装气体经销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文件,核实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2.查看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3.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4.现场抽查气瓶是否粘贴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标签《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3气瓶运输运输瓶装气体时,气瓶时应当整齐放置,横放时,瓶端朝向一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7.1条1.现场检查气瓶运输是否符合摆放、固定、装卸等有关要求。

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运输有关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4气瓶储存(1)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车用瓶除外),(3)储存瓶装气体实瓶时,存放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否则应当采用喷淋等冷却措施;空瓶与实瓶应当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实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实瓶,应当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7.1条、《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1.查看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是否有专用仓库2查看是否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3.现场检查空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4.根据气体性质,现场查看是否符合存储要求5.现场提问有关人员气瓶储存有关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5使用环境(1)禁止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或者靠近热源的场所使用(车用瓶除外),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使用盛装燃气的气瓶,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2)应当在开放空间使用车用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3)在车用气瓶警示标签上的显著位置明确提示禁止驾驶者将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的车辆驶入或者停放在建筑物内的停车场(库)等封闭空间。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7.1条、第6.7.2条1.现场查看气瓶储存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车用气瓶警示标签上的显著位置是否明确提示禁止驶入或停放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5。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