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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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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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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纳入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的财务收支活动和未纳入机关财务核算由局机关承办的业务活动、会议、接待、采购等财务收支活动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预决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准程序、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报告分析、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确保机关正常活动的开展;确保正常经费支出;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强化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坚持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章 资金管理范围 第四条 财务收支活动资金管理范围:财政部门下达的全年财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正常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预算;本级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用于支持财政系统业务开展的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专项奖励资金;收入征管工作中按规定提取的征收业务费;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等 第三章 支出标准 第五条 在财务支出活动中,必须坚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 个人工资性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门的批复及时、足额由国库科直接发放 第七条 属于个人福利、劳保性支出应按劳动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属于局机关自行制定的支出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并应以局长办公会纪要为准 第九条 属于代管的工会经费,按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使用 第十条 对没有支出标准的支出,在规定限额之内的按规定权限审批,超过规定限额的,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四章 预决算制度 第十一条 对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资金数额较大、业务开展时间较长、综合性质较强接待、购置、会议、修缮、修理等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预决算制度包括预算的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四方面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购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接待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修理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实行预决算制度;会议、修缮业务活动全部实行预决算 第十二条 预算的编制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和机关财务主管共同编制对财政部门不能编制的修缮、修理等预算,由工程或劳务承接方编制 预算编制应按业务的具体性质编制到具体项目,凡能单独反映的项目均应单独反应,应体现单位定额、数量、质量保证等方面内容 第十三条 编制完成的预算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未经批准的预算,不能进入实施阶段 受时间限制局长办公会不能召开时,可以采用文件联签的形式审定。

经批准的预算,机关财务部门视工作需要可预拨部分资金 第十四条 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调整预算的,由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五条 业务活动完成后,具体经办人员和机关财务主管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决算工作决算经局长审批后,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支出 第十六条 在本辖区范围以外发生的属于预决算管理内容的业务支出,应采取通讯等手段实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五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机关日常业务开支,原则上由办公室集中购买,具体开支一律由局长审批. 第十八条 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保管,股室按工作需要向办公室领用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各股室确需发生业务招待支出的,必须请示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报经局长同意后办理第二十条 因公出差,需预借现金的,借款单要写名借款事由,由局长审批,外出回来后一周内结清借款 第二十一条 票据报销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需有经手人、批准领导签字,各种支出的收据、购物发票等,必须印有税务局监制章和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机关财务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和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机关财务开支情况要按月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及相关报表。

报有关领导和办公室 第六章 资产材料登记领用制度 第二十三条 按批准的预算购置的办公设备、材料由机关财务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实相符各股室领用时应履行相关(包括上级调入的)手续,各股室正职为具体财产保管人 未办理领用手续的办公设备、材料不得交付股室使用 对上级财政部门调入以及有关部门捐赠的办公设备应比照购置的资产、材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关财务部门每年要对局内的各种固定资产用及各种材料进行一次清查,并编制财产明细表如发现财产损坏、短缺、丢失等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的修理及保养属于日常机车小修或保养的,司机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所要修理、保养的部位及更换的零部件,办公室以书面申请提交主管局长审批后,在申请范围内进行修理结算时凭修理单及修理、更换材料单、工时单(要有该车司机签名),到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对于修理额达到预决算标准的,按预决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用油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制度,每车发给一个加油卡,加油时凭卡加油,由机关财务部门按月结算 第二十七条 单位因开展工作所需的纪念品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购置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设置商品明细帐,在购入、领用时要开具出、入库单。

出库单要写明用途,要有主管副局长签字保管人员及时登记商品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向领导提供情况月底编制购入、领用、余额情况表,并做详细说明 第二十八条 劳保用品的领用毛巾、洗衣粉等劳保用品,领用时只限一股一条或一袋,由股室集体使用 第七章 报告分析 第二十九条 机关财务部门每月将资金收支等运行情况,以及银行对帐单报送局长 对财务收支情况、接待费用、费用、会议费用的开支情况,在局务会上每月通报一次 第三十条 会计室根据本月提供的报表,做详细的报告分析从数量、金额、定额等方面分析本月实际开支同上年增减变化及增减因素;说明机动车开支的详细情况;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化专项业务费开支情况 第三十一条 报表中应反映现金支出情况,具体说明因公借款和应列未列支出等情况 第八章 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关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关领导即使批签也不得予以报销,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机关财务开支实行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局内所有有银行开户和资金活动的股室。

如发现在机关财务开支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况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如违纪情节严重、违纪金额较大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审批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审计由财政监察室负责进行检查,向局党组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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