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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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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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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7     [实施日期] 1987     [文号] 铁电务(1987)401号          总 则     铁路通信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各种信息与公务联络的重要设施通信部门各单位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做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稳定     通信工作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全面安排,认真完成大、中、维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铁路通信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维护管理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是铁路通信维护工作的准则各单位必须遵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总—1条 凡为铁路运营所设置的通信设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铁路各工厂、院、校、工程部门设置的通信设备,纳入铁路通信网时,均应符合本规则的标准,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总—2条 新建、扩建、改建与大修的通信设备,均应按照有关制造、设计、施工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接收、维修、运用     总—3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办理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与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     总—4条 铁路通信设备原则上不租给路外单位使用路外单位需租借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当铁路需用时,应予收回     总—5条 铁路通信网的构成、运用和调整,由铁道部统一安排管理日常分工:干线通信由铁道部管理;局线通信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管理     总—6条 铁路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一部分,铁路通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通信的规定执行凡在通信中涉与国家的,应采取措施     总—7条 各种战备通信设备(包括迂回线路和移动通信车)的运用管理由电务部门负责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总—8条 为保证通信不间断运用,应有计划地提高通信设备交流供电的可靠程度。

凡设在信号专用电源区段的通信设备,应设分路保险丝共用交流电源     总—9条 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包括通信段,以下同)三级管理     铁路局为加强通信的全程全网的管理,在局、分局所在地设置通信段,区间设电务段     总—10条 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设置有线通信检修所、无线通信检修所、中修队、领工区、通信机械室、电务试验室、工区等专业维修单位     总—11条 铁路局应配备电务试验车;电务段、电务大修队需备轨道车、检修测试车等相应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维修车辆     总—12条 通信设备实行大、中、维修三个修程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重点整修     日常检修是与时发现问题,消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的经常性生产活动,包括日、旬、月、季、半年检修测试工作     定期轮修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修理测试工作,故修周期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繁、重要程度而定,一般为一年与其以上,应逐台、逐段、逐电路的进行     定期轮修中,凡能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轮换修,不能替换的设备,应组织专业班组集中修     重点整修是工作量较大,无固定周期,一次性的设备整修工作。

    在设备维修工作中,各维修单位均应实行检修负责制和质量检验制等科学管理方法检修周期如须变更,应按通信网管理分工原则,履行审批手续     总—13条 电务段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设备质量状况,编制年(月)维修工作计划与质量提高计划,容包括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工作项目     各工区、室、所根据维修工作计划容、周期,编制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计划表是通信部门贯彻检修负责制,进行计划维修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编制,严肃执行     总—14条 电务段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     总—15条 通信设备的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大修期,如通过维修和中修达不到质量标准时,要安排大修     通信设备大修必须通过实际调查和技术鉴定,确认需要大修时,由电务段编制“大修任务申请书”,容包括:大修理由、围、方案和估算等,报上级审批     通信设备大修,允许整机、整组更换或更新制式,适当增容通信线路大修包括电缆和架空明线大修,明线也可更换电缆     总—16条 为与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进度与质量状况,电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本规则统计报告方法的规定,填写报表,按时上报。

    总—17条 为加强通信技术管理,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应备有完整、正确的通信设备技术履历簿,并妥善保管在设备变动时,除办理有关设备变动手续外,应与时修订,每年全面核对一次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     总—18条 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有重点、有步骤地采用自动化检测、统计、分析、诊断等现代化手段,改革维修方式,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运用管理水平,为逐步实现“状态修”创造条件     总—19条 为提高职工科学技术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新工人与改职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独立担当工作多次考试不合格者,应适当调整其工作     总—20条 通信工作人员应认真搞好设备维护工作,预防故障的发生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本规则规定处理,缩短故障延长时间     总—21条 通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观念,遵守以下守则:     1、严禁在机上私人通话或通报;     2、严禁窃听;     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与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     4、未经批准,通信机房不得拍照,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5、妥善保管好通信文件和资料。

    第一篇 通信线路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条 通信线路是构成铁路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工作应保证线路强度、性能经常良好,为传递各种信息提供安全畅通、稳定可靠的通路     第1—2条 本规则所称的通信线路,包括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明线线路有长途、地区、站场线路、引入线和线路附属设备等;电缆线路有长途、进局、介入、地区、站场电缆线路,无人、中间、终端增音机、再生中继器,线路附属设备和电缆充气维护设备等     第1—3条 通信线路的等级,一般相同于铁路等级规定,按铁路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铁道部按需要指定该通信线路的等级     第1—4条 通信线路维护工作分大修、中修和维修大、中修为按规定周期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由部、局、分局、段分别掌握;维修为电务段的经常生产活动,其类别应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     第1—5条 通信线路已到大修年限,在一个中修修程,计划新建或改建为地下电缆线路时,不再安排大修,应进行中修和维修     第1—6条 为预防自然条件和外界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必须重点加强可能发生灾害区段和薄弱环节的维护工作,加强季节性检查,与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增强抗灾和抗干扰能力。

    第1—7条 当发生损坏通信线路,危与通信安全时,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处理     第1—8条 电务大修队、电务工程队、通信中修队应做为灾害抢修的主要力量,并应在完成大、中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补充维修劳力之不足,但大修工作一般不得占用维修劳力     第1—9条 在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中,必须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制、试验联系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     第1—10条 通信线路中严禁设置影响通信传输质量和危与人身、设备安全的非通信回线在遇有不影响通信质量、不危与安全的条件下接入时,必须经过全面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但在电缆不得造成两个车站间的死线对     第1—11条 载波基线上不准搭挂机     第1—12条 不同方向的长途线路,引入12路载波增音站时,应将全部回线分方向引入,不得跨越增音站架设明线或电缆     第1—13条 通信线路在运用中,遇有迁移、改设时,除按本规则标准执行外,还应参照铁道部有关通信施工规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管理围     第1—14条 通信线路和通信机械设备的维护分界,以引入室的第一连结处为分界点,并作如下原则规定:     1、保安器、分线箱(盒)、总配线架,以外线端子为分界点,其外线端子属于室设备;     2、高频分线盒,以线端子为分界点,其连接塞子属于室设备;     3、尾巴电缆,以连接机械设备的接插件为分界点,其接插件属于室设备。

    对于引入室的成端电缆、配线的日常清扫、整理和其裸露端子配线焊接、根据强度的检查等工作,均由所在室负责     第1—15条 在通信线路中的非通信部门回线与其引入设备的维护分工规定如下:     1、通信线路上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由通信部门负责;     2、在通信线路上单独分歧或引入的非通信回线,由有关部门负责明线线路以分歧、引入与明线的接头处分界;电缆线路以分线箱(盒)进线端子分界;其接头与端子均由有关部门负责;     3、与通信回线集中引入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的引入设备,凡保安器安装在通信设备中,由通信部门负责,以保安器出线端子分界     第1—16条 各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便携式无线电台,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名称有:振荡器、电平表、频率计、串音衰减测量仪、交、直流电桥、可变衰减器、杂音测试器、兆欧表、线障脉冲测试器、同轴脉冲测试器、击穿装置、接地电阻测量仪、导纳电桥、气压表、查漏仪、电缆障碍探测器,以与相应的数字、光纤通信仪表等     第1—17条 备用通信线路应加强维护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1—18条 各电务段应根据铁路分局批准的应急储备定额,储备好通信线路抢修备用器材,抢修动用后,应立即补齐,并经常保持完好。

    第二节 设备变更的批准权限     第1—19条 变更通信线路以下主要技术条件与运用方式时,属于 Ⅰ级线路的由铁道部批准,属于Ⅱ、Ⅲ级线路的由铁路局批准     1、变更杆面型式,交叉制式,交叉区的划分;     2、变更引入方式、介入电缆;     3、装设防止高压输电线路危险影响的保护装置;     4、变更电缆的制式、与无人段距离;     5、变更长途电缆高频芯线运用;     6、增开载波设备;     7、改变载波基线或在载波基线上增减进局设备、滤波器与分歧引入等;     8、增设非通信部门用的回线;     9、增设或撤除明线线对;     10、其它重大变更     第三节 技术资料     第1—20条 工区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与时修改,每年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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