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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阻断实施方案(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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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阻断实施方案(共9篇)第1篇:母婴阻断实施计划 藤县太平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实施计划 一、背景 目前,我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疫情形势非常严峻,经过性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集中,严峻威逼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提高诞生人口质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计划》、《广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计划》和《梧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计划》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二、详细目标 到2022年,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建立适合我镇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担当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掩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询问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 别达到90%以上 (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八)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十)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诞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十一)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掌握在5%以下 (十二)先天梅毒发病率掌握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三、职责与分工 (一)妇产科 对孕期未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的孕妇,应主动供应相关询问、检测服务,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迅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测,一阴一阳或两种均呈阳性反应的要马上进行检测后询问、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准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合的平安助产服务,同时送标本到市疾控中心做确诊。

转介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关询问、检测和母婴阻断服务; (二)防保科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诞生后24小时内 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 (二)妇幼组 妇幼组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三).婚前医学检查门诊 为新婚对象供应婚前、孕产期保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询问和检测服务,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确诊患者的转介和管理 四、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范围:在全镇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人群:在我镇就诊的全部婚前、孕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的产妇所分娩的儿童;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五、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的措施 我镇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供应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相关部门亲密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扬栏、宣扬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扬、询问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夫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扬册、小折页等宣扬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学问的宣扬,提高大众防治学问水平。

2.在妇产科、规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供应询问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熟悉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供应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忙其制订适合的家庭生育规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平安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平安套,削减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规划怀孕 (二)供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询问、检测和转介服务 我镇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全部孕产妇供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询问、检测和转介服务在孕产期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供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供应干预措施 1.检测前信息供应 为全部孕产妇供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询问,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供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供应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准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准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供应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纳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 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笃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供应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询问 为孕产妇供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询问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供应转变危急行为、避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供应保密的询问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供应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实行平安性行为指导、养分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平安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供应平安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供应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供应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养分不良。

(四)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免费的 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2.供应适合的平安助产服务 妇产科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供应充塞的询问,告知住院分娩对庇护母婴平安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忙其及早笃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供应平安的助产服务,尽量削减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①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的条件:孕期经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或孕晚期检测病毒载量 阴道分娩产程处理总原则:尽量避开会阴侧切、人工破膜、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产钳或胎吸助产等产科损伤性操作; 避开强宫缩;尽量缩短产程;缩短胎膜早破时间;留意庇护会阴,防止会阴裂伤 ②剖宫产分娩 不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的孕妇为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宜选择择期剖宫产,一般择期剖宫产的时机选择在妊娠38周 3.供应科学的婴儿喂养询问、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进行科学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开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学问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养分和平安的代乳品、准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供应人工喂养,并赐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 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塞的询问,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乐观制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供应随访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诞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流程见附件5)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则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其次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笃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准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藤县定点机构为藤县人民医院)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根据未感染儿童处理,连续供应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假如婴儿第一次采血时已满3个月,但未满12个月,则应尽快在不同时间采集两份血样本,同时将两份血样本送检,根据前述流程进行检测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复方新诺明用药、停药及留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预防接种 建议在监测儿童有无艾滋病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水平基础上,科学指导规划免疫HIV感染儿童不宜使用活疫苗,除活疫苗以外的其它疫苗都可以按常规接种不推举使用水痘及轮状病毒疫苗在无条件进行病毒学检测和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HIV/AIDS母亲的新生儿诞生时体检无艾滋病临床表现(肝脾、淋巴结肿大,间质性肺炎等),特殊是经规范抗病毒治疗的HIV/AIDS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推举按我国儿童免疫程序规定,于诞生24小时后马上按常规接种卡介苗预防儿童结核病;未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应留意避开与结核病人接触,并且每6个月做一次PPD试验,如结果阳性或接触过活动性结核病人PPD试验结果阴性的婴幼儿应接受至少9个月异烟肼的治疗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供应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供应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削减梅毒母婴传播依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试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感染孕妇赐予相应的规范治疗。

对于孕早期发觉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供应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觉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即赐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觉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马上赐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觉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马上再开头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全部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供应适合的平安助产服务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供应适合的平安助产服务,尽量避开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急,削减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供应预防性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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