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豆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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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括豆油、豆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原料,生产豆油、豆粕等活动。第二章 组织保障第四条

2、 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日常监督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第五条 职责分工(一) 组长1、 职责(1) 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2) 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3) 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4) 对本

3、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2、 权限(1) 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2) 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作会议。(3) 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4) 有权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5) 有权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二)副组长1、职责(1)配合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及技术指导。(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负责转基因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4)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标识的管理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方

4、面的工作落实情况。(6)配合组长做好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工作。(7)厂内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牌的制作和使用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的处理等。(8)含转基因产品标识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办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办理等事宜。(9)具体负责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有关转基因方面的事宜。2、权限(1)有权对出现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汇报。(2)在组长的授权下,可直接对转基因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3)有权对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三)组员1、职责(1)按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公司采购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因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2)

5、负责向所辖范围内人员宣贯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对本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负第一责任。(4)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小组布置的有关转基因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措施有效可行。(5)负责本管理范围内各环节/各道工序的有关转基因安全工作的具体布置和监督检查。(6)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标识的具体制作和使用。(7)在安全管理小组的安排下,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8)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及总结报告工作。注:各相关组员工作范围a、 物流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港口装卸、存储及港内运输、路途运输、工厂内运输、贮藏

6、方面有关事宜。B、生产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及产品储存等在生产企业内部各方面的事宜。c、销售经理:负责产品豆油、豆粕、浓缩磷脂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d、品控经理:负责生产企业内有关转基因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及配合生产企业总经理做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工作。2、权限(1)有权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进行工作部署、检查和监督。(2)有权对出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副组长进行详细的汇报。(3)有权对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第三章 大豆采购、装卸、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 目的采购安全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同时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在装卸、储存、发运各中转

7、环节进行防疫控制,保证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各环节操作过程中无泄露现象发生,防止植物、有害生物在码头运输等过程中的传播。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第七条 采购管理规定公司在采购转基因原料时,必须取得外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同时应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取得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八条 港口装卸管理规定(一) 装卸前的准备卸货前我公司要提前与港方作好沟通,保证做到以下几点:1、 大豆作业的泊位、作业线路及筒仓周围保持清洁,相对隔离,不得有污染源。2、 定期清理筒仓,保持仓内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无虫害

8、感染,有防鼠措施,必要时对筒仓实施熏蒸灭虫。3、 对装卸机械进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机容整洁。4、 装卸工具及铺、垫、盖必须干净,如已污染则不得使用。(二) 装卸过程控制进口转基因大豆在整个装卸过程中,我公司进出口部应指派专人现场监督以下事项,对发生的任何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1、 船舶按规定靠泊指定港口后,确保在检验检疫部门对表层进行抽样并合格后方可安排卸货。2、 卸船过程中使用港口专用卸粮机械,直接将大豆输送至港内筒仓储存或专用的封闭自卸车中。3、 专用卸粮器械及封闭自卸车要定期由专人维护、保养和检查,杜绝有任何漏洞。4、 卸船现场码头要安排清洁工人,及时清扫洒落地面的大豆并颗粒归仓。5、

9、在作业结束后,根据要求卸船用专用器械及场地要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督下喷洒甲醛或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消毒灭菌。第九条 粮仓储存管理规定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应按以下几点要求严格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监督。1、 进口转基因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要适时进行通风干燥,抑制粮仓的各种生命体的活动,防止潮湿发霉而造成大豆质量下降。2、 进口转基因大豆储存期间要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仓内温度、湿度、大豆水分及虫害发生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至相关部门。第十条 运输(港口到加工厂内)管理措施1、 大豆用封闭式车运送至我公司的储仓区,运输过程中要合理控制装货数量,防止装卸过量导致大豆溢出外泄。2、 对运输司机应有严格操作要求,同时

10、避免因交通意外导致大豆撒漏。第十一条 厂内储存安全管理措施1、 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生产企业后与国产大豆要分仓存放,并在显要位置挂牌标识。2、 在厂内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原料仓进行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原料仓温控设备并加强对原料仓的巡视力度,防止因管理失控大豆变质。3、 大豆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其严格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出入库情况,做好大豆出入库重量等情况记录,尽量避免短量情况发生。4、 原料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染源。5、 原料仓周围每日清扫早晚各一次,清扫收集的大豆当天入仓。第四章 大豆加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 运达生产厂内的进口转基因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刮板机、提升机等

11、)直接将大豆送至厂内指定的原料仓。第十三条 原料仓内存储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先后将大豆运送至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整个生间加工过程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第十四条 大豆在加工过程中经各清理设备清理,清除其中大小杂质(又称下脚料)必须用定好的杂质袋或封闭式手推车接装,接装的下脚料要封口放至指定区域,称重并做好记录在商检局监管下焚烧,待集中焚烧处理。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除尘系统的管理,严格控制风量 ,清除的灰尘收集至封口袋内并存到指定区域,待集中处理车间操作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巡查保养设备早晚各一次,发现设备有漏点的及时处理,泄露大豆、胚片以及豆粕等当班清扫,并随时从新加入生产

12、线。在设备停机维修时,首先由操作人员清理设备内部,并及时将清理出的物料装袋密封,存放到制定区域。第十六条 厂内杂质的管理 应有专人负责,并做详细记录。同时厂内应做好杂质处理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让所有员工引起足够重视。第十七条 大豆生产加工后的各种产品经密封包装后(豆油由密封管线输送)输送至各成品储存区的指定罐区域内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过磅称重并作好记录。第十八条 存放在各存储区的待销售产品,均需做好明显标识,并由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储存区(库房)情况,确保储存期间质量。第十九条 销售装车过程中,由专人进行严格监管,严防撒漏,因意外撒漏要及时清理回收。第二十条 生产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输送

13、、生产加工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避免大豆及其制品撒漏现象的发生。因意外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 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立即上报生产主管,并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撒漏大豆及其制成品及时回收至生产线内。第二十一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国家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对象应立即上报主管检疫部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主管部门,作好防范工作。第五章 加工废弃物的灭活措施第二十二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初清工作塔内和预处理车间内存放的大豆杂质(下脚料)数量较多时,该项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生产部门联系,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将大豆下脚料运送至焚烧间。下脚料运至焚烧间应再次过磅确认现有数量与存放数量的一致性。第二十三条 下脚料

14、运运不超过焚烧间途中,不得发生洒落现象。第二十四条 全部下脚料必须在焚烧间内焚烧处理,焚烧间管理 人员应作好焚烧记录(包括下脚料的重量、焚烧时间、焚烧人员等)并给予保存。第二十五条 加工进口转基因大豆期间,企业生产部门应及时同 企业门卫、把好杂质出厂关,不允许有任何未经焚烧处理的进口转基因大豆杂质出厂。第六章 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管理第二十六条 对我公司 列入转基因产品目录的各类产品(大豆、大豆油、豆粕、浓缩磷肥产品)均需实行强制性标识管理。第二十七条 标识方法(一)标识要求1、对原料的标识:在报检、报关单及大豆垛区和堆放地点标注“转基因大豆”。2、对产品的标识:在产品包装物、标签上标注“转基因

15、”字样。(二)标注要求1、标识应当醒目且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2、包装产品应在产品外包装同其它内容一同设计和印刷。3、散装油罐要制作标识牌。4、销售合同中标注转基因产品。5、无论何种标识形式必须保证其牢固、持久。第二十八条 标识工作管理措施1、 要提高对转基因标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提高到执行国家法规,关乎企业形象和效益的大事上来。2、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一个条例、三个办法及本【规定】,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绝不能因为工作疏忽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3、 加强转基因标识使用的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小组要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要求,并及时传达有关信息至相关部门。4、 建立报告制度,公司各相关部门在国家有关部门检查前后以及市级抽查时都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小组报告。以发生或预测 可能发生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或存在潜在风险时,各相关部门/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将情况详细报告安全管理小组。5、 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要加强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和联系,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第七章 应急预案第二十九条 目的建立健全对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的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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