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措施(同名1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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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证措施 6.1.1认真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及目标,按规范要求依据施工方案和施工指导书做好文字性的安全及技术交底。 6.1.2坚持“三检制”、“样板制”、“挂牌制”、“责任制”等制度,奖优罚劣。特别是“样板间”引入,对于各工种施工班组、外包项目的施工队,都要坚持先施工样板,坚持不合格材料不用,技术不过关的队伍不用。 6.1.3保证项目部的质量体系、各级专业人员行使质量职责,认真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6.1.4各专业工长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对产品进行自检、互检,对专检人员认定的不合格品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返修或返工,自检不合格的项目不报验,不转入下一道工序。 6.1.5充分发挥质检员作用,对验收

2、批的检验评定,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验收批,亲自监督返工。 6.1.6对于零碎的、小量的装修材料,材料员应对产品质量、数量的验证。 6.1.7不定时对加工定货厂家进行材料加工过程中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将终止加工定货合同。经常对施工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作好退货工作。 6.1.8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须复试的及时进行复试,对进场材料验收不合格或证件、试验报告不齐全的,填写不合格物资控制记录并监督材料员做好退货。6.2、进度保证措施 6.2.1从计划管理入手:详细编制施工计划,确定主要施工线路,按照主要线路抓主要管理;及时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发现那些提前、那些按时、那些滞

3、后;对完成情况落后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如增大人力、物力、机械或加班加点等,让进度重新赶上计划要求。 6.2.2与施工班组、外包项目施工队伍签订奖罚合同,明确确保施工进度的责任及处罚、奖励条款。编制周进度计划,对比总进度计划及时分析调整。隔墙施工和水电设备管线安装,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外檐装修实行顺做法,以保证工期。并每天召开现场办公协调会,解决矛盾,清除障碍,确保工期按照计划完成。 6.2.3建立健全现场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全面组织和布置施工任务,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6.2.4合理安排劳动力,评审合格的队伍才能安排进场。按生产计划配置合格的劳务队伍,要保证队伍的技术质量,

4、工序要求。 6.2.5材料供应要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出材料采购和供应计划,采购合格分供方的优质材料,及时按工程进度分层、分部供应合格的优质材料。 6.2.6根据施工进度的总体计划积极组织各种材料及半成品加工定货,保证施工的需要。需用计划机械要及时进场,要设专人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械完好率在95%以上。 6.2.7分二次进行结构验收,装修工序的及早插入,结构完成后进行总体结构验收。结构施工时,紧跟外挑线条、阳台栏板及隔墙的施工,为外檐装修准备条件。 6.2.8技术工作先行,施工方案、工程做法、设计变更要提前解决。6.3、安全保证措施 6.3.1项目经理始终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

5、针,认真执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6.3.2安全生产管理,要针对装修阶段的特点,关键是立体交叉作业的工作安排和安全防护,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零以内。 6.3.3装修期间作业面增多,人员增多。各级施工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工长再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层层负责。 6.3.4在组织施工中,现场安全员实行“巡检制度”和“值班制度”即只要工程施工不停工,就必须保证有安

6、全员、各级管理人员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擅自离岗,以防事故发生。 6.3.5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作业。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6.3.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按施工进度分专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日常检查中随时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口头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交底人完后做好记录。 6.3.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

7、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主要针对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的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向出事单位或个人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现场安全员监督核查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应下达停工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施工。 6.3.8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各类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成后应请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且签署验收单,方可使用。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严禁使用。 6.3.9安全防

8、护要求:认真执行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有关的规定和制度。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减少五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6.3.10安全网、护栏设置:做好洞口的防护工作,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电梯门口要装好安全防护门,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设两道牢固护栏杆。楼板上大于300mm的孔洞应采取通筋加盖板的防护措施。 6.3.11临时漏电保护: (1)现场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实行两级漏电保护装置,用电机具一机一闸。 (2)地下室照明用36v低压灯,所有用电设备电线要严格检查是否漏电破裂,此项工作要认真落实检查。 (3)电闸箱统一编

9、号,电闸箱应装好漏电保护器,并设有护棚的防砸措施。 6.3.12其它未叙述到的项目参照太阳宫C区2#4#楼公寓(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条款执行。6.4、成品保护措施 6.4.1施工中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建立严格的成品保护制度。在每一分项工作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交代成品保护注意事项。 6.4.2认真贯彻、执行成品保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现场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对成品、半成品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6.4.3施工操作和运输中不应碰撞门口,管线,垫层内埋设件和已完的装饰面层。 6.4.4运输材料时注意不得碰撞门口及墙面,防止损伤及污染。 6.4.5拆除脚手架时要轻拆轻放,拆后材料

10、要及时运出,码放整齐,防止撞坏门窗、墙面、和口角。保护好地面。地漏等,禁止在地面上拌灰和直接在地面上堆放砂浆等。 6.4.6进行油漆施工前,首先将地面、窗台清扫干净,防止尘土飞扬,影响质量。施工后,立即将滴在地面或窗台上及污染在墙上的油点清刷干净。油漆完成后派专人负责看管,禁止摸碰污染。 6.4.7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要加强对窗台和门窗抹灰等项目的成品保护。 6.4.8已经安装完门窗玻璃的工程,及时派专人看管维护,每日按时开关门窗,尤其在风天,更要注意,以减少玻璃的损坏。6.5、消防保卫措施 6.5.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设

11、部令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市政府(1990)号令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防火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有效地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6.5.2强化消防工作管理,杜绝火灾事故,避免火警事故。 6.5.3建立防火责任制,保卫消防负责人与各配合单位负责人等签订防火责任书,同时也要与外包队签订防火责任书,使防火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6.5.4成立由以项目经理为首各级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6.5.5根据施工情况成立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小组,负责开展日常的消防检查工作。

12、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委派外包队成立23个20人为一组的义务消防队,以便建立多层次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以防止施工现场意外事故的发生。聘请专业人员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简单专业培训。 6.5.6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有各级管理负责人参加的消防保卫工作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生的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该工作负责人核查问题的落实和解决的情况。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检查人员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3、。 6.5.7施工现场的临时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6.5.8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作业面的增加而及时增加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销售单位购置,对购置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9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及灭火器材。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14、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以与解决。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5.10施工现场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专人、专库管理,并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泄漏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5.11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立吸烟室,吸烟室

15、必须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水桶。 6.5.12施工现场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 6.5.13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尤其对涂料类防水材料施工时,严禁接触电焊等明火,并安排专人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6.5.14施工现场内的供电和用电线路及电力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需有绝缘外壳。 6.5.15保卫工作 (1)贯彻北京市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确保本工地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治安先进工地。 (2)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关键部位的检查管理,杜绝各类人为破坏事故的发生。 (3)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制,杜绝重大成品损坏事故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事件发生。 (4)做好人事管理,加强治安保卫教育,及时处理好人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杜绝刑事案件的发生。 (5)严格门卫管理制度,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项目管理统一要求,设置标准化围墙和大门,由所属保卫干部和值勤人员昼夜值班,实行封闭式管理。 (6)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项目部统一印制的出入证。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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